一 众所周知,马克思从一开始就对文学表现出了强烈的兴趣和广博的知识。对此,英国学者柏拉威尔有较全面的论述:“从一开始起,他就对文学表示了强烈的兴趣,这种兴趣后来从来没有减退过,导致了大量的附带批评、暗喻和引述。文学点缀着他的个人生活和私人事务;他的博士论文中提到文学作品的地方比比皆是;在他早年当记者的时候,文学成了他有力的战斗武器;随着他自己的Weltanschauung[世界观]逐渐从早期的黑格尔和费尔巴哈混合物中演变出来,他就开始借助文学来证实和提出他的新观点;他认为,在文学或其他艺术中不取得一个牢固的杰出的地位,他在成熟时期要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是不可能的;晚年的马克思则经常从文学作品中寻找精神上的支持、游戏的材料、论战的弹药。他精通古典文学,从中世纪到歌德时代的德国文学,但丁、波雅多、塔索、塞万提斯、莎士比亚的作品,十八和十九世纪的法国和英国的散文小说;任何当代诗歌,凡是能够有助于破坏传统权威和引起对未来社会正义希望的,例如海涅的诗歌那样,他无不感到兴趣”(柏拉威尔 537-38)。基于上述情况,人们有充分的理由期待马克思写出一部全面、系统的文艺理论著作,但让我们感到遗憾的是,事实并非如此:“马克思从来没有写过一篇完整的美学论文,也从来没有发表过一篇扎实的正式文学批评——他对欧仁·苏的《巴黎的秘密》的分析是他揭露施里加和布鲁诺·鲍威尔的青年黑格尔分子的附带产物;他对《弗兰茨·冯·济金根》的评论是在一封私人信件中信笔挥就的”(柏拉威尔 537)。 然而,尽管马克思没有写过全面、系统的专门文艺理论著作,但这并不表示他没有精深的文学思想。事实上,马克思的文学思想是非常深刻的,也在文艺理论发展史上产生了非常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我看来,要研究马克思主义文论,我们首先就必须回到马克思,回到马克思考察文学现象的基本思路和方法上来。当然,马克思关于文学问题的直接论述是那么的少,这无疑给我们的考察带来了一些障碍。但只要我们认识到马克思考察文学现象与考察其他社会现象之间在思维方法或思想路径上的内在关联,那么这些障碍就会一扫而空。于是,一条通达马克思主义文论的正确道路就会在我们面前自动呈现出来。 马克思从来就没有把文学艺术看作是孤立的现象,正如有论者所指出的:“不论从作者或读者的观点,都不能把文学看成是一个独立自主的领域。它的内容和形式都不能独立于一定的经济组织或生产方式之外”(柏拉威尔 544)。马克思有一个强烈的信念:“富于想象力的文学和其他种类的著作并不是截然可分的,而这一点又是他最最深刻的一个信念的必然结果,那就是:人们表达自己思想的方式,他们所创造的一切社会关系,都是有紧密联系的;因此对这一切的研究应该形成一个整体,一种‘人类的科学’”(柏拉威尔 562)。事实上,“当马克思考虑到文学时,他是在一种广泛的经济、社会、历史的条件下考虑到文学的”(柏拉威尔 564)。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说马克思在考察文学现象时与考察其他社会现象有着大体一致的思维方法或思想路径;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在探讨马克思主义文论的问题、思想和特征时,可以借助马克思探讨其他社会问题(如资本、历史等)的思想方法进行类比式的分析。 无疑,任何方法都是为特定的思想体系服务的。因此,我们在考察某位思想家的思想时,可以从其独特的思维方法或研究方法入手,因为方法往往是通达思想迷宫的最佳路径。事实上,马克思关于文艺问题的一些具体思想,都是其独特方法的产物;而这种方法也是马克思考察其他社会意识问题的基本方法。总之,考察马克思独特的思想方法,才是通达马克思主义文论的正确路径;也只有掌握了马克思的方法,才能对马克思主义文论做出准确的理解和合理的阐释。 那么,马克思最基本的思想方法到底是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人们也许马上就会脱口而出——唯物辩证法。这当然没有错,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马克思的所有理论是靠他的辩证的观点及其范畴创立的,而且只有掌握了辩证法,这些理论才能被恰当地理解、评价和应用”(奥尔曼 5;序言)。然而,这个答案难免失之笼统,对此,我们还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强调唯物辩证法的指导作用,并不意味着用它来替代具体学科的研究方法”(陆贵山 周忠厚 111)。而且,唯物辩证法本身也包含许多具体的内容,如联系的观点、发展的观点等。 众所周知,黑格尔也是辩证法的大师,但他的辩证法是头足倒置的,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2版的“跋”中所指出的:“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而马克思的看法则恰恰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马克思 22;《资本论》卷1)。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说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唯物”的。这种根本性的改变给马克思的辩证法带来了两个非常重要的特征:首先,在“历史”与“逻辑”的关系上,尽管黑格尔和马克思都坚持两者相统一的原则,但黑格尔把“逻辑”看作是“历史”的基础和前提,而马克思则认为“历史”是“逻辑”的基础,“逻辑”是“历史”的一种抽象,“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便从哪里发生;其次,与一般思想家从具体到抽象的思想方法不同,马克思具有独创性地提出了政治经济学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并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认为它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马克思 18;《选集》卷2)。在我看来,后者(从抽象到具体)尤其构成了马克思思想方法中最具特色的内容,它既是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的主要方法,也是他考察包括文学在内的其他社会科学的主要方法。 二 抽象在人类思维和认知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对此人们没有什么争论。但是,对于抽象在认知活动中的步骤或次序,在思想史上却存在很大的分歧,主要表现在:认知活动到底是从“具体”开始而陆续达到“抽象”,还是从“抽象”开始而最终通向“具体”。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认为前者是“错误的”,只有后者才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说得好:“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因而,例如在经济学上从作为全部社会生产行为的基础和主体的人口开始,似乎是正确的。但是,更仔细地考察起来,这是错误的。[……]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么,这就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并且通过更切近的规定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抽象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马克思 18;《选集》卷2)。马克思进一步指出:“第一条道路是经济学在它产生时期在历史上走过的道路。例如,17世纪的经济学家总是从生动的整体,从人口、民族、国家、若干国家等等开始,但是他们最后总是从分析中找出一些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的关系,如分工、货币、价值等等。”“后一种方法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具体之所以是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马克思 18;《选集》卷2)。这就是说,如果走的是第一条道路,尽管起点是“具体”,最终把握到的却只能是“抽象”;如果走的是第二条道路,起点是“抽象”,最终通达的却是“具体”。对此,马克思总结道:“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马克思 18;《选集》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