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行规遭遇挑战时

——文学批评的一种困境

作 者:
吴俊 

作者简介:
吴俊 华东师大中文系 邮编:220062

原文出处:
文艺争鸣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2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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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杀人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但是,如果我是一个士兵,偏巧又置身战地,那么,我就不仅有了可以杀人的理由,而且也有了应该杀人的责任,我将因此成为职业杀人者。可是,虽然情境和职业发生了变化,“不能杀人”的基本原则却依然成立。战争和士兵的职业只是为杀人提供了可能的前提,而任何一种形式的杀人却都是必须要有充分条件的,因为“不能杀人”的原则才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规定和公理。因此,即便获得了杀人的理由或承担了杀人的责任,杀人也是必须有限度的,否则,这种理由和责任也仍然违背了人类最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但问题就出现在这里,“限度”是很难规定的。“限度”规定的困难构成了能否杀人之间的暖昧性,即构成了特殊职业规则和抽象普遍规则之间的冲突。在这种例子中,暖昧和冲突的结果显然是极其可怕的,它关乎到生命的价值和权利。然而,也只有在这种近乎极端的例子中,我们才能看清规则之间的冲突所可能甚至必然产生的危机后果。因为我们往往会因此无法决定究竟是服从职业和规则,还是遵守普遍的原则。文学批评也会陷入这种性质相同(程度可能不同)的困境之中。

      不仅如此,事实上只要有职业(行业、专业)规则的存在,这些规则之间的冲突几乎就是必然的,而不单是职业规则和普遍原则之间才会形成冲突。只不过有时这种冲突较为隐蔽或间接一些而已。当我们暂时因冲突的潜在性而轻视了冲突的必然性和永恒性时,往往便会在无形之中不自觉地陷入冲突所可能导致的种种不可预料的危机和困境之中难以脱身。可以再举一个看似与文学无关(实则性质相同)的显例。早在几十年前,大国之间就开始了控制和销毁战略武器的谈判,并签订了一系列有关的协议,制定了核武器的游戏规则,目的是阻止人类毁灭的灾难的发生。但与此同时,常规武器的生产和使用却又始终处在不受的约束的放任自流状态中,似乎常规武器制造的灾难是可以被容忍或默认的,各国至少可以明火执仗毫无愧疚地在常规武器方面展开军备竞赛和进行军火贸易,甚至还会千方百计地在两类武器之间寻找规则的漏洞,海湾战争和科索沃战争中贫铀弹的大量使用是明显的事实。同样是杀人的武器,但对常规武器来说,规则几乎就是形同虚设,或简直就是没有规则可循。常规武器可以按照它自身的利益逻辑公开从事杀人的勾当。因此,对于人类的和平和安全的基本权利保障,战略武器的限制其实带有本质上的虚伪性,它的承诺或规则,根本不适用于常规武器,两者的规则互不相干,并且也因此危及和动摇了人类生存权利的基本原则。由此可见,职业(行业、专业)规则实际上无法解决它必然会面临的有关其自身合理性的种种现实挑战。一旦这种挑战变得严峻起来而无从回避时,行规之间的冲突所造成的困境也就出现了。从这种意义上说,任何一种行规都是有限的和相对的。我们的困难主要在于,即坚持行规的原则立场(没有规范也就失去了标准),同时又如何必须克服并超越行规限制的困难(即行规的有限性和相对性),使行规真正全面地符合人类(社会)普遍利益的基本原则。

      对于文学批评的现状来说,批评的基本原则及批评本身的内部分歧,互相之间的冲突也已经变得日益明显,特别是这种冲突已经足以使人质疑文学批评的基本意义和价值。按照目前一般的看法,我们大致可以将主要的批评形式及其价值取向(立场)划分为这样三种,一是基本上可以归属于官方或权力意识形态范畴的文学批评,也可以视之为正统的(意识形态)文学批评;二是所谓的媒体批评,这里的媒体主要是指以报纸等为主的大众传媒,媒体批评以新闻性(即时性或时间性)为突出特点,是社会性最为广泛而内涵也最为驳杂的文学批评,几乎可以出现在任何一种公众和社会的流通载体之上(包括网络);三是相对而言以文学学理性为主要阐释依据和阐释目的的专业(性)文学批评,它的价值取向当然也是多元的,并不以某种固定的学理或意识形态原则(立场)为惟一的归宿或目标。

      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虽然上述第一种文学批评带有自觉的意识形态的规范性、引导性或支配性的企图,但是,并不能因此认定它就是属于或具有任何意义上(特别是文学上)的主流地位的文学批评。理由在于,政治意志的干预和官方(权力)意识形态的渗透,对于文学(批评)的影响虽然至今仍然相当明显,但是同时,这种干预和渗透即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的实现方式,却也越来越多地受到了限制,特别是越来越多地受到了质疑和摒弃,这使它对文学和实际作用和影响力不能不日趋衰弱,已经不足以构成当代的文学多元民主趋势中主流性的文学批评力量。其次,由于政治因素本身的地位在当代社会文化结构中的变化,它已不再是惟一的甚或最后的主宰因素或决定力量,至少是面对商业社会和市场意识形态和强大现实,传统的政治及其方式也正在被消费和消解,它终将难以避免权力被分享的实际命运。政治主流难以保障它在文学(批评)中的主流地位。如果一定要从主流地位的角度来区分当代的文学批评形态,那么,在官方(或权力、正统)意识形态的文学批评的主流地位被瓦解之后,事实上现在已无任何主流性的文学批评可言了。相比之下,倒正是媒体批评的势力要显得更为强大,并且方兴未艾,越来越具有影响文学的作用。

      第二,不少人还喜欢用“体制内的文学批评”来界定第一种文学批评形态。孤立地看,倒也所言不差,因为这种文学批评与政治体制最为互相吻合。不过,广泛地来看,任何社会中的思想和文化发展(包括文学批评)其实都是程度不等地得到了社会(政治)体制的默认或认可了的,这使得即使是体制外或反体制的思想也有了生存的可能和空间,而这与体制对某种正统思想的正面支持不太相关,最重要的是对各种思想的容忍程度。如果说代表正统意识形态的文学批评是属于体制内的话,那么,难道媒体批评就不是体制内的了吗?而且,学理性或专业性的文学批评也未必注定是体制外或反体制的。机械地理解思想和体制的关系显然是不明智的。对此,我们还必须认识到,(政治)体制也是会发生变化的。恰恰是由于这种变化,才造成了我们当前的思想文化和文学批评的复杂、多元现状。如果一味坚持用“体制性”来解释所有的文学批评的归属,那是很难自圆其说的,极易陷入理论和逻辑上的混乱,并且也会影响我们做出恰如其分的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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