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英日三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其启示

作 者:
刘朋 

作者简介:
刘朋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系 200062

原文出处:
上海教育科研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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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存在着一些认识误区:(1)认为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仅仅是确保教师入职者具备专业教育资历的一时性措施;(2)认为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只针对非师范性专业毕业生的入职者和还未具备一定学历的在职教师;(3)认为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等同于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制度。正如霍姆斯报告《明天的教师》中指出的:“教学要提高自身的专业地位,只能靠提高自身的效率——提高学生的成就水平,深化学生的学习;同样,师范教育要提高自身的专业地位,只能靠颁发反映了最高水平和最严格训练的名副其实的教师证书。”在我国即将全面启动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今天,我们有必要对其他国家的有关经验进行总结和提炼以期有所启示。

      1.美国的统一性和高标准化

      美国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经历了一个从重数量到重质量,从低标准、宽要求到高标准、严要求,从各县、各州分散独立到全国逐步统一标准的完善过程。1825年,美国开始推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由州确定一般要求和最低标准,具体规定则由地方学区来制订,对教师流动产生阻碍,因此推动各州之间教师资格证书的相互认可成为美国教师资格证书改革的重要举措。1890年,纽约州制订了一个教师资格证书交换计划(Exchange of Certification),至1921年全美有38个州加入这个计划。1946年,国家教育联合会(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创立教师教育和专业标准委员会(National Committee of Teachers Education and Professional standards)作为政府机构授权为开设师资培训课程的学院和大学建立并推行一系列关于教师教育的国家标准。1989年,国家专业教学标推委员会(National Board for Professional Teaching Standards)成立。该委员会设立专门资金项目支持国家教师资格证书标准的开发,准备开始建立一种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国家高级证书,其目的在于通过建立一个自愿的国家证书系统和鉴定优秀中小学教师的评议程序来帮助教学专业化地位的提高。为达到这一目的,委员会提出五项“核心建议”来作为国家教师标准的基础:(1)“教师对学生及其学习负责”;(2)“教师熟悉所教科目,并知道如何将其传授给学生”;(3)“教师负责管理和组织学生的学习”;(4)“教师要对他们的经验进行系统思考并从经验中学习”;(5)“教师是学习化社会的一员”。

      国家高级证书的申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获得学士学位和拥有州授予的教师资格证书以及三年或三年以上的教学经验,申请这种证书的教师必须参加不同于原来各州的考试。在考试中,需要显示其专业知识和教学水平以及组织课堂教学、制订教学方案和与其他教师合作的能力。同时,还需要能够不断地对教学进行自我评估以及从中吸收经验教训。国家证书的种类涵盖了包括音乐、艺术、早期幼儿教育、英语不流利学生的教育、青春期特殊教育等各种学科领域在内的大约20余种教学领域,从而有助于提升教师专业地位并规范和拓宽教学的知识基础。国家教师教育认可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 for Accreditation of Teacher Education)为了致力于创立一种统一的、一致的,涵盖面广宽的国家鉴定系统和证书系统,培养“新型的专业教师”,认为教师证书的获得应该分为三个阶段:(1)师范生进入委员会认可的四年制师资培训方案,包括课堂观摩、课堂实习和为期10周的学校实习。在毕业之前,他们必须参加各州举办的学科知识和教学专业知识的正式考试,并在专业发展学校接受为期1年的合作性教学和学习;(2)州举行证书考试,目的在于考察申请者的所学知识和技能的应用程度,通过者获得州资格证书;(3)具有3年以上的教学经验后,合格教师可以接受国家教师教育认可委员会的考核,通过者可以获得国家高级教师证书,没有获得者要继续参加专业发展活动。这是更新其证书的必由之路。此外,为保证教师权利和义务,采取合同的形式,从举办者和教师权利、董事会权利、责任、学费和工作标准、谈判程序、专业申诉程序、校历等方面对此加以限定。

      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掀起师范教育改革的又一次高潮,有30个州或大或小地对教师资格制度进行了改革,其主要内容是:教师证书种类的多样化;详细规定取得教师证书的条件;教师证书的名称变更;取得教师资格的学分增加;教师培训教育内容的多样化;提高教师资格的水平,并且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师范教育改革文献,其中的《1999年法案:向所有儿童提供优质教育》对优质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既对所教学科的深刻理解,受过有效的专业训练,还要懂得如何教学高标准的学生,知道如何向学生进行生动有趣的教学。

      2.日本的开放性和一体化

      1872年随《学制》的颁布,日本的教师资格制度创立,实行的是师范学校毕业资格制度。1874年,文部省规定授予官立师范学校学业考试合格者以“训导证书”,承认当教师的资格。1886年颁布的《诸学校通则》规定“凡教员须得文部大臣或府知事县令之许可证”,因而确立了教师“许可证主义”的原则。从森有礼制定文教政策时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的教师资格制度,经历了如下演变过程:初等教师资格制度的基本形态由师范学校毕业资格转变为教师许可证制度;由设定中小学几种教师许可证不同的方式区域统一化;教师许可证的种类基本上有两种,即有授予者决定和有职称决定;教师许可证有上下之分,由文部大臣授予的最具有权威性;教师许可证的期限从“有限期”到“无限期”乃至“终身有效”,初等学校教师的许可证从1900年开始终身有效;教师许可证有区域限定变为全国性通用;与其说重视教师的资格实质,还不如说以优先解决无资格教师问题为紧急课题;教师普遍许可证的授予者先为文部大臣和府县知事,后来统一有府县知事负责;取得教师许可证主要通过直接培养和间接培养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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