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中小学心理辅导体系的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佟月华 济南大学教科所

原文出处:
教育探索

内容提要:

建立中小学心理辅导体系对规范和完善我国的心理辅导工作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从组织建设、人员配备、运作机制、人员培训与资格认证、管理规章与法律等五个方面对我国中小学心理辅导体系的建立进行了探讨。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04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G4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02)01-0076-02

      中小学心理辅导是指学校教育者按照教育目的的要求,依据心理科学的理论并借助心理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有目的、有计划、系统地进行的旨在培养学生良好心理品质,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教育活动。中小学心理辅导体系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管理、指导的国家和本地区中小学心理辅导工作的管理体系和制度。这个体系的作用是利用行政管理和法律法规的双重手段规范全国和各地区的学校心理辅导工作,在教育资源管理、教育活动质量监督与评估以及处理、协调各种教育活动的关系等诸多因素上,为心理辅导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创建中小学心理辅导体系应考虑五个方面的问题:组织建设、人员配备、运作机制、人员培训与资格认证、管理规章与法律。

      一、组织建设

      心理辅导工作的组织建设应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教育行政管理,一是专业学术管理。学校心理辅导的组织结构应以从属于相应的教育管理机构和学校管理机构的形式为主。即在各级教育管理机构内建立心理辅导管理部门,在学校内建立心理辅导教学机构,这些部门和机构接受同级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领导的管理。在教育主管部门设立独立的心理辅导机构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心理辅导涉及到教育活动、教师培养和资格认证、教育经费、教育法规、法律的制定以及学生和家长权益的保护等诸多问题,需要有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另一方面,心理辅导的专业管理与行政管理也应适当分离,政府在对心理辅导工作实施管理时应更多地与心理辅导学术组织合作。教育主管部门也可以授权这些学术组织对学校开展的心理辅导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以确保这项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此外,还应该逐步建立一些独立于学校、直接隶属于当地教育部门的心理辅导机构。这些机构不隶属于学校,因而在处理一些涉及到学校利益和声誉的问题时可以更加公正地做出判断和决策,从而维护心理辅导工作的独立性和公平性,更好地保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二、人员配备

      心理辅导的专业属性和它对学生身心发展所产生的直接影响决定了这项工作的专业性和严肃性。因此,心理辅导工作必须由专职教师担任。学校心理辅导体系必须明确心理辅导教师是学校教师系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定心理辅导教师在录用、聘任、晋级、评定职称等问题上享受与其他教师同等的待遇和权益。

      另一方面,心理辅导体系还要规定学校内配备的心理辅导教师的定编标准和具体数量。国家和部分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已经制定的有关文件大多对每所学校应当配备的心理辅导教师的人数作了规定(如每校1~2人)。确定心理辅导教师的配备比例时要考虑各地教育发展水平、学校实际师资力量和高校具备的心理辅导师资培养能力,但至少要保证每校配备1名心理辅导教师。这种规定虽然容易操作,但是并不适当,因为各校学生人数有很大差异,按照学生人数来配备心理辅导教师更为科学。我国的心理辅导工作涵盖了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诊断和其他心理服务工作,这些职责都由心理辅导教师承担。在发达国家,这些工作是由学校心理学家、学校心理咨询师和其他相关专业的人员共同承担的。因此,我国学校心理辅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应该在1∶500左右较为现实。从长远看,这一比例应逐步提高。心理辅导教师也应该进一步按职能区分为学校心理学家、学校心理咨询教师等,教育管理部门要具体规定各类心理辅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

      三、工作内容与运作机制

      心理辅导体系的工作内容和运作机制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国家(地区)管理体系的工作内容与运作机制,一是学校心理辅导活动的工作内容和运作机制。

      1.国家(地区)管理体系工作内容与运作机制

      国家(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心理辅导工作的管理以行政管理为主,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制定国家心理辅导工作规章制度和心理辅导活动指导性文件,确立心理辅导活动在学校教育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发布国家和地区教育部门对心理辅导工作的要求,编制国家心理辅导工作发展规划,规定心理辅导教师任职资格和认证制度,处理和裁决心理辅导活动中出现的行政性纠纷和争议,组织和认定心理辅导学术机构和监督机构与人员等。在管理活动中应考虑由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协同心理辅导学术机构建立维护学生权益、确保心理辅导活动科学性和安全性的辅助机构与运作机制。

      2.学校心理辅导活动的主要内容

      第一,开展以培养学生良好心理素质、形成健全人格为目的的心理辅导工作。这项工作的对象既包括学生,也包括教师和教育管理者。工作形式包括各科课程教学活动、专门设计的心理辅导活动和课程以及讲座、座谈、团体咨询、个别辅导等。将心理辅导的理念和要求转变为教育者与学生的内在需要。此外,学校其他工作也要体现心理辅导的要求,如在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校园文化建设、环境美化等方面都应考虑心理辅导工作的要求。

      第二,开展以维护学生心理健康为目的的心理辅导工作。这项工作包括开展系统心理发展监控与评价工作,全面、准确地了解学生心理发展的整体状况;对心理发展存在特殊问题的学生进行遴选和甄别,提供科学的心理诊断服务,为实施特殊教育和个别化教学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为全体学生提供心理卫生和心理保健常识教育,为需要进行心理指导的学生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服务;对于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患者提供及时诊断和转诊服务。

      第三,开展以为教学提供心理学服务为目的的心理辅导工作。包括对学生的学习活动进行心理诊断,如智力、学业成就、个性、学习态度等因素的测评;协助教师针对学生的心理活动特点设计教学活动和教学方法,对教学和干预的效果进行测评;对教师心理活动特点和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测评等。此外,还包括为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方面的心理学指导和服务。

      四、人员培训与资格认证

      1.高校培养

      心理辅导教师应该由师范院校心理辅导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教育学、心理学相关专业学士学位并通过心理辅导任职资格证书考试的专业人员担任。学校心理辅导体系对心理辅导教师任职资格的认定应从学历标准逐步过渡到任职资格标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