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办学校发展历程的历史性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北京 100088

原文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中国民间办学历史悠久,发展曲折。私学在古代,或是处于办学的非主流地位,或是逐渐被官办学校体系所兼并,始终没有形成独立的体系。晚清时期开始的革新活动,促使新式教育体系形成,民办学校也开始走上发展之路。但旧中国的人祸天灾,阻碍了民办学校前进的脚步。建国以后,很长一段时间没有民办教育的立足之地。改革开放以来,民办教育呈现蓬勃发展的势头,成为教育大军中不可或缺的新兴力量。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3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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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359(2003)04-0123-04

      一

      中国的民办教育渊源有自,历史悠久。

      春秋战国是社会极其剧烈的变革时期,不仅社会阶层发生了很大变动,也是学术文化思想大发展时期,学术下移的社会风气,改变了由官府贵族垄断教育的局面,私学开始兴起,出现了中国历史上民办教育的黄金时代。当时出现了很多兴办私学的名师,如孔子、孟子、墨子等,他们创立学派,招收生徒,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影响,成为名垂青史的学术领袖。活跃在政治舞台和学术文化领域的叱咤风云的名士,也大都是私学出身。

      秦汉以来,中国古代占主导地位的是由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兴办的官学,但民间办学和私人教授也始终存在。隋唐确立科举制度以后,官办学校成为官吏的养成之所,所学的内容也与科举考试科目有密切关系。科举和学校开始逐渐合流。宋朝王安石变法,将官学教育、考试晋级与考选官吏直接结合。此后历朝都规定,各级官办学校的学生才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但官学由此却失去了育人的初衷,日益远离学术,不再是学子研习学问的课堂,而逐渐成为追逐名利的场所,成为一种身份的标志,明清时很多学子空挂学籍,并不到校。

      民间私学仍然存在,但其发展却经历了颇多曲折。

      宋朝以后的私学与官学的发展呈现了此起彼伏、迭相兴衰的局面,其特点是私学与书院共同兴盛。

      宋朝的私学主要有两类:

      一是地方上的各类蒙养之学。以普及教育为主,并对学生进行一系列道德行为规范训练,可以看成是对官学的补充,属于基础教育。乡、村、家族私塾、义学等都属于此类。

      二是书院。书院兴起源于唐末五代,当时政局混乱,藩镇割据,兵火不绝,官学荒废,私人讲学之风遂兴盛。北宋初年,较著名的有石鼓书院、白鹿洞书院、嵩阳书院、岳麓书院、应天府书院、茅山书院;南宋时有苏州鹤山书院、丹阳丹阳书院等数十所。

      书院以研习学术为主要目的,适应了知识分子推动学术思想发展的需要,也是学术思想活跃及学术发展到新阶段的表现。在官学与科举日益合流的大趋势下,在官学日益成为追逐富贵之所而“无所于学”的情况下,书院成为传授学问、发展学术的中心。宋朝书院抨击、反对科举,因此,有些士子弃官就学,或弃官入书院讲学,成为科举取士的逆流。

      北宋以后,大兴官学,又将官学与科举合流,绝大多数士子仍热衷于追逐利禄,往往耐不住长守山林之寂寞,书院遂沉寂了一百四五十年之久。

      南宋官学衰落,有其名而无其实,科举之法又弊窦丛生,官场之人或趋炎附势,或交相倾轧,忠贞之士多遭不测,因此,书院又再度复兴,知识分子希望能在研习学问中守住一片净土。

      辽、金、元三朝官学发达,如辽在五京(上京、中京、南京、东京、西京)同时设立国子学,合称“五京学”,地方上府、州、县分别设立府学、州学、县学。金朝还专门为女真子弟开设“女直国子学”。元朝规定,地方上必须设立社学,“诸县所属村庄,五十家为一社,择高年晓农事者立为社长。……每社立学校一,择通晓经书者为学师,农隙使子弟入学”。据官方统计,各地学校达到24400余所。元朝初年,南宋遗贤多避世讲学,因此私立书院又有了生机。但元朝统治者不愿看到这些私立书院成为政府的对立物,或者游离于政府的控制之外,于是千方百计将其纳入官学体制的范围,规定书院的山长(相当于院长)由官府委派,属州县学教官,并资助办学经费。

      明统一全国后,官学与科举兴盛,书院基本处于衰竭状态。明宪宗成化(公元1465-1487年)年间,官学教育逐渐由盛转衰,沦为科举的附庸,民间学术思想趋于活跃,自由讲学之风渐兴,私立书院又在各地陆续兴起。明世宗嘉靖(公元1522-1566年)时,仅安徽、江苏两省就有18所书院,王守仁(阳明)、湛若水(甘泉)为当时自由讲学之最著名的学者。他们提倡心学,反对理学,反对训诂词章之学,似乎给学术教育界吹进了一股清新之风。他们创办书院,广收弟子,也不排斥弟子应科举,走做官之途。政府也力图将书院纳入官学系统,因此,还分拨给一些著名书院学生参加科举的名额。但当统治者认为他们的思想干扰了统治阶级对思想文化实行严格控制政策的贯彻实施时,也不遗余力大开杀戒。自嘉靖十六年至熹宗朝大宦官魏忠贤当政,民间书院遭到四次禁毁,借口是“邪学”、“供亿科扰”、“群聚党徒”、“摇撼朝廷”等罪名,极力压制私学。当时最有名的东林书院学者,被指斥为“党人”,在魏忠贤的授意下,各地官府尽毁天下书院。

      清朝书院一直存在,但康熙以前,始终处于被抑制状态。雍正十一年(公元1733年),清政府才由抑禁变为提倡,喻知各省设立书院。在官方的干预下,书院性质已经发生变化,各地书院皆由封疆大吏控制,申报官府备案,政府拨给经费,实际成为官办或半官办之学,自由讲学的传统不复延续,转而为训练八股文,以应付科举考试为教学目的,学子入院学习,无非是“四书”八股文,五言八韵诗。自由入学的传统也被破坏,入院须考试,名额有限,功课由官方和院方分别主持,学生按考试成绩领取每月的膏火(津贴),实际已形同地方儒学。书院加入了与地方儒学一起竞争科举的行列,活力也就逐渐消失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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