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08;G40-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870(2001)04-0006-03 一、问题的提出 教育产业这一概念在市场经济的孕育中诞生并在教育领域中得到积极的响应,不管我们是赞成或反对这一概念,但教育与市场的资源输入与产品输出机制则是不容否定的。由于教育体制改革的相对落后,目前教育系统获得教育资源的途径仍然是计划体制,而教育资源的使用则被动地遵循市场体制,这使得教育财政拨款体制不再适应于教育资源的使用途径。在这输入输出机制相矛盾背景下,如何根据市场规律来变革当前的教育财政拨款体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现行的教育财政拨款分为教育事业费和教育基本建设费两个部分,这种拨款的分类正是参照计划体制下学校教育经费使用方式而设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它既是一种拨款体制,也是一种财政监督体制;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这种拨款体制不但与学校使用方式相脱离,而且也失去了财政监督功能。现行的教育事业费包括行政公用费和人员费,由于教育工作对成本核算与效率分析的忽视,教育公用费的拨款标准并没有严格的规定,基本上参照学校上年或上几年的平均公用支出,再考虑学校学生数的增长与社会消费水平的增加而确定标准。教育人员费则完全按照学校教职员工人数的多少来划拨,但人员费的划拨标准已经显得过于陈旧,这也是导致教师工资偏低,而当前校长又不得不通过创收的途径来维持教师队伍稳定的主要原因。教育基本建设费是维持学校公共财产良性运行的费用,它占教育财政拨款的比例很小。教育基本建设费的拨款标准基本保持恒定,其款额很小,若想使用它来改善教育设施的可能性比较小。因此,当前学校的基本建设主要依靠政府的城镇建设规划拨款和学校创收的积累资金。 通过上述对当前教育财政环境及财政拨款体制的分析,我们发现现行的教育财政拨款体制与学校的财政现状相去甚远。这种错位为学校的发展尤其是经费的使用带来了障碍,其具体表现为:首先,由于财政拨款没有科学的成本核算标准,而过多地凭借对以往学校经费使用情况的经验估算,这导致学校的经费划拨与学校的办学效益相脱离,给学校的发展有着一定的误导;而且拨款标准的经验性估算使得学校在经费使用上尽量多花,至少在财务上要让财政部门感知学校现在的经费是远远不够的,这既使得学校在具体工作上忽视对教育成本的核算与教学效率的关注,还成为教育经费永远紧张的原因之一。其次,现在教师工资偏低而社会对学校的要求又越来越高,这给学校校长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于是学校的功能发生了偏移,由对教育教学的指导转向确保学校创收的稳定与增长,而且由于政策上的落后,学校创收所得经费往往处于“小金库”之中,既不能公开地用于教师福利的提高,又成为学校腐败的重要来源。再次,学校当前浪费现象也较为严重。由于拨款体制与使用途径相脱离,从而造成在拨款与使用中的混乱与浪费。因此,尽管教育经费紧张是教育系统不可回避的事实,但教育经费的有效使用与节约使用也是教育经费增长的一个途径,对当前教育拨款体制的理顺与对其使用的引导与监督正是开辟这一途径的有效方法。 二、对教育事业费的变革 教育事业费是教育拨款的主体部分,它与学校日常工作的开展与教师队伍的稳定有着重大的影响。基于更好地体现教育系统的产业性,加强学校教育成本核算与效率分析意识,并恢复拨款体制对学校经费使用的监督与工作的激励,也为了更好地利用本已紧张的教育资源,笔者认为,应将教育事业费的拨款体制与学校的办学效率相联系,并改变现行教育事业的公务费与人员费的分类标准,以学校运行基本保障费和奖励基金代之,使得教育事业费的拨款既能起到鼓励优先又能使得学校逐步成为市场经济主体而参与市场竞争。基本保障费是对学校公务费和人员费正常开支的最基本保障,学校公务基本保障费只能为学校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最基础的运行经费,不可能顾及学校办公条件的改善或其它额外的支出;人员基本保障费也只是保证学校教职员工的基本工资与福利,不考虑在同价格比的条件下工资的增长与福利的提高(即由于社会通货膨胀带来的工资额增长是可以考虑的),此外,在人员基本保障费发放的同时还要对学校的人员有所限制,即学校的办学效益如果不好,则不得增加教职工的人数,也即不得以人员增加为由要求增拨人员基本保障费。因为办学效益差就充分地证明该校没有完成相应的社会教育功能,在学校内部没有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或没有一套可行且有效的教育策略,因此不利于扩大规模而既浪费教育资源又担搁学生的发展。学校奖励基金则完全与学校的办学效益挂钩,在一定的教育行政拨款区域内,通过对学校上年办学效益的整体考核,将学校的办学业绩分成不同的等级,然后按等级的差异与学校的规模划拨奖励基金。具体操作是按学校办学效益确定等级,按等级来确定学校应得这部分经费(指按政策财政部门应拨经费)的份额,最后按份额获取经费。这部分经费主要用于教师福利、教学设施的更新等,也允许学校将这部分经费设为学校自己的基金,这样使得学校有更大的空间考虑自己的支出途径与方式。此外,由于同时允许学校有权支配自己获得的拨款和节余资金,还可以避免财务上的作弊。这部分奖励基金是每个学校都有,只是根据自己办学效益的好坏而领取不同的份额而已,其目的就在于拉开差异、鼓励优先、引导发展。 在学校的基本保障费上,在同一教育行政拨款区域内,各所学校所得到的经费多少,与学校的规模成正比,与学校的办学效率与教育水平没有关系,学校与学校之间分配比例应保持一致。但通过这种平等的方式所获得的经费是相当少的,就相当于人的最低生活保障一样,这部分经费对于学校的日常工作来说是不可能有节余的。而学校奖励基金则旨在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使得学校在教育质量提高的情况下有利于学校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学校对这部分经费有着使用自主权(因为学校如果有效使用这笔经费,从而使得学校办学效率有所提高,那么下年的比例上升款额增加;如使用不当而办学效率下降,比例下降款额减少),不但可以用于学校教学设施的改善或教师福利的提高,还允许学校将此经费作为学校发展基金。财政部门对这笔资金只拥有监督与核查权,而且其使用情况与学校经费的拨款标准没有必然联系。如此,不但使得学校有更大的空间来考虑学校的可持续发展,而且还由于允许学校有权支配自己获得的拨款和节余资金,还可以避免学校在财务上的作假和减少小金库存在的可能性,为建立良好的财务运行机制和财务监督机制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