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人文精神是人性和人的本质——对真善美的追求和体现于这种追求中的自由本质——的展现;文章历史地辨析了三种不同意义上的人文精神并对此作了中西比较,逻辑地阐述了现代人文精神的三层面及其内在精髓;对当前讨论中出现的“躲避崇高说”和“中国从未有过人文精神说”、“文人操守说”、“五四学者唯科学主义说”及其他各种观点作了评论;并通过对真善美之关系及其本质的深入阐发,指出走出当前人文困境的出路在于:用体现现代人文精神的民主法治来保障人们对真善美的追求并制约肆无忌惮的“钱神”,用超越实用理性的人文精神来重视旨在培养现代公民的人文学科教育,而文人学者的真正操守在于具有向社会的假恶丑宣战的良知和勇气与追求真善美的自由自觉超越的精神。 作者许苏民,1952年生,1981年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哲学研究所,后进修于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中国哲学专业,1992年8月始任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 §1 1994年以来,人文精神的讨论风行京、沪、波及宁、穗,见仁见智,莫衷一是。或谴责“痞子文学”和“文人下海”,慨叹人文学科不被重视,斥之为人文精神的沦丧;或反唇相讥,断言中国从未有过人文精神,“既然从未拥有,何来天长地久”;或另辟蹊径,总结历史,肯定梁漱溟、张君劢注重人文精神,批评“五四”学者走上唯科学主义之一途。但大家心中所想、口中所言的“人文精神”其实并不是一回事,因而不免产生许多的隔膜和龃龉。王蒙所说的“从未拥有”的人文精神并非谴责痞子文学的张承志等人所说的人文精神,批评“五四”学者的人们所说的人文精神又不是王蒙所说的人文精神。因此,任你争得唾星乱飞、天昏地暗,人文精神的学理却始终没有说清楚。这是不能不使人感到遗憾的。从学理上对人文精神的概念及其丰富内涵、历史演变以及如何重建现代人文精神诸问题作一番冷静的研究思索,无疑有助于人文精神问题讨论的深入。 §2 什么是人文精神?人文精神是人性——人类对于真善美的永恒追求——的展现。这种追求表现着人对于自己所从来的外在自然和自己的内在自然(包括人的情欲)的自觉超越,从而把人与自然界区别开来;这种自觉超越同时又意味着人能够以自身的尺度去从事自由的创造性活动,不断突破既成的一切关系赋予人自身的特殊的规定性,不断从精神的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飞跃。因此,人文精神本质上是一种自由的精神、自觉的精神、超越的精神。也正因为如此,人文精神表现为一种超越实用理性之上而又与宗教彼岸迥然有别的目的观和价值观。具体地说,人文精神包含三个层面:第一,对于“人之异于禽兽”、而为人所特有的文化教养的珍视;第二,对于建立在个体精神原则基础上的人的尊严、人的感性生活、特别是每一个人自由地运用其理性的权利的珍视;第三,对于建立在教养有素基础上的每一个人在情感和意志方面自由发展的珍视。其中每一个层面都包含并体现着人对真善美的追求,它既表现为真善美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又具有超越当下而展示人类精神文明发展前景的意义。 §3 对于人文精神的上述规定首先来自对人的现实存在的哲学规定。人,作为“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是在创造文化和历史的实践活动中不断对象化自身和重塑自身的现实存在。关于人的现实存在的哲学规定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人在其与客观世界的现实的对象性关系中获得其自身的规定性并成为其自身。人与他的现实存在对象之间至少包含五重关系:人与自然,人与作为个体而存在的他(她)人,人与社会群体,人与现存的传统文化氛围,人与动态发展着的历史进程。五重现实的对象性关系的依次推演,体现着人在实践中自我生成的历史的与逻辑的一致。 第二,人的现实存在还意味着人性的现实存在。所谓“一般的人性”,就是人类对于真善美的追求,它是人之区别于狭义动物界的根本特征。真善美与人的认知、意志、情感三者既相对应,又互为涵摄。“真”,在其狭义上是指认知意义上的真实;而在广义上,还包含道德的真诚,情感的真挚。“善”,在其狭义上是指伦理的道义;而在广义上,还包含真理的价值属性(社会功利),“美”的感受也总与“好”的价值判断相联系。“美”,在其狭义上是指艺术—审美意义上的社会化情感共鸣;而在广义上,还包含对于真与善的审美观照,如观照自然科学的世界图景之和谐所产生的美感、道德的人格美等等。 第三,人与客观世界的对象性关系的现实存在与人性的现实存在之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在人与客观世界的每一重对象性关系中,都包含着与人性相对应的真善美这三个互相联系的方面:人与自然的关系包括实践关系(广义的善)、理论关系(真)和审美关系(美);人与他(她)人和个体与群体的关系,其中所展示的社会的思想关系的方面基本上属于“真”的范畴,经济和伦理关系基本上属于“善”的范畴,情感关系基本上属于“美”的范畴——美的本质乃是社会化的情感共鸣。人与传统、与历史的关系也各有真善美三个不同的侧面:对传统的辩证运动和历史前进运动规律性的认识属于“真”的范畴,推动传统的变革和社会进步以造福人类属于“善”的范畴,对于文化变迁和人类前途满怀光明灿烂的理想主义态度属于“美”的范畴。对于人的现实存在的哲学规定逻辑地导出了人文精神的基本定义——人文精神是人类对于真善美的永恒追求的展现。 §4 对于人文精神之内涵的规定来自对人文精神发展的历史与逻辑之一致的考察。 历史地看,人文精神的发展经历了以下阶段: 第一,古代世界的人文精神。这是一种注重人的文化教养的精神,即按照当时社会的标准塑造教养有素的人、多才多艺的人。在古希腊,从公元前5世纪中叶起,就开始为培养自由的成年公民而实行全面的文科教育;到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而创立系统的humanitas学说,humanitas有“人性”的意蕴,又与“教化”一词通用,故西塞罗用“humanitas”来指一种培养人成其为人、即自由公民的教育大纲,它构成了被称为“通艺”或“学艺”的研究领域,包括哲学、语言文学、历史和数学等学科,主要是指文史哲等人文学科。〔在中世纪,这一教育大纲成为基督教徒的基础教育,但却使“人学”转而为“神学”服务。走出中世纪以来的西方大学教育在注重社会普遍文化教养的意义上延续了古典人文教育的传统,其基本精神正如《大英百科全书》1980年第15版“人文学科”条所说:“人文学科的教育是非行业性、非职业性的,它关注的是促使个人成熟为人或公民(自由人),而不是使之成为某一特殊领域的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