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文化主体意识

——精神文明建设的文化基础

作 者:

作者简介:
〔台湾〕 朱高正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1995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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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导言

      1840年的鸦片战争是中国现代史的原点。传统的、农业的中国面临经过工业革命洗礼的西方帝国主义的强力挑战。自此之后,内忧外患纷至沓来,中华民族蒙受了前所未有的屈辱与苦难,民族的自信心与自尊心沦丧殆尽,对传统文化由失望、质疑以至彻底的否定,对西方各种主义(isms)则几乎毫不加选择地引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一方面将西方过度美化,仿佛西方即是我们未来的理想。另一方面则与传统割裂,茫然无根,文化主体意识荡然无存。

      1949年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之初,遭到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工业先进国家的抵制,彼此间的文化交流几近中断。六十年代中、苏交恶,致双方各项交流合作项目被迫中止。十年文革期间则形同闭关自守,虽然维护了主权的独立,但封闭的心态也阻碍了中国现代化的进程,非但对西方的认知流于片面与浅薄,对传统的无知与轻蔑亦断绝了任何理性的反省与批判。直到1978年推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才逐渐全方位地与国际接轨。然而,令人忧心的是,一股崇洋的风潮逐渐蔓延开来,用洋货、学洋文、送子女出国成了普遍的时尚,而民族的自豪感反未见伸张。而市场经济的推行,使原有的社会结构和思维习惯、价值观念遭到强烈的冲击,马列主义定于一尊的地位急遽下降,而中国传统文化又在文革“破四旧”浪潮中遭到致命的打击,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念顿失凭据,各个社会阶层均已出现信仰危机。在原有威权瓦解,人的欲望获得解放的情形下,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消费主义席卷了人们的心灵,阻碍中国迈向一个现代化的社会。要解决这些复杂的问题,不能只停留在政治、经济、社会层面来考虑;要正本清源,一定要从文化认同——质言之——即从重建文化主体意识着手。

      二、个人人格自觉与民族的文化主体意识

      我们若将民族视为一个文化创造的主体,则民族与个体之间有许多地方可以相提并论。一个民族文化意识的觉醒相当于一个人人格的觉醒。因此,为了阐明“文化主体意识”,笔者想先从“主体的时间性”(Zeitlichkeit des Subjekts)谈起。

      从主体的时间性到主体的历史性

      所谓“主体的时间性”系相对于“客体的时间性”而言。人做为一个认知的主体,并非存立于时间里面,时间乃是由人的主体性所赋予的。譬如:“钟声在响”或“钟声曾响”。“声响”本身是一回事,那是声音本身在客体方面的时间性;至于“我”“听到”钟声在响或“我”“曾听到”钟响是另一回事,是主体方面的时间性。由于主体具有时间性,认知主体得以将杂多的现象世界依序排列,分其先后。主体若是没有时间性,则任何思维、反省皆不可能,最后导致所有的意识活动皆不可能。换言之,时间性是内含于做为一个认知主体里面,是任何一个认知主体所不可或缺者。回到刚刚声响的问题来做比喻:客体上的“钟在响”与主体上的“我听到钟在响”,其中有事实上的“时差”;即当我“感受到”钟在响时,钟可能已经不响了。我基于现实生活中的经验,经由“回溯”而推论出“刚才钟在响”,这种回潮的能力称为“回顾”(Retention)。“回顾”的概念告诉我们:我们在从事回顾时,无法针对严格意义的“现在”去回顾,只有对“过去”(也许是刚刚溜逝的“过去”)才能够回顾;在反省时,也只有对“过去”的事才能够反省。

      人做为一个认知的主体,除了回顾的能力之外,还有“反省”的能力。反省是经由回顾,针对外在的客观事物所为的有意识的认知活动:更深一层则是对认知主体自身的反省,这就是“自觉”,亦称为“二度反省”(即针对“反省”再予以“反省”)。在时间上,将“此时自觉”与“彼时自觉”以至时时刻刻的“自觉”贯串起来的即靠“统觉”(Apperzeption),亦即“自觉的先验统一性”。主体的自觉经由“统觉”而得以贯串成一致的整体,即形成主体之所以为主体的“主体性”(Subjektivitaet)。在“主体性”确立之后,每个主体都拥有其自有、独有、固有的历史的能力,称为“主体的历史性”(Geschichtlichkeit des Subjekts)。

      只有认知主体才有从主体的时间性发展出主体的历史性的可能。人做为一个认知的主体,每个人都有独特的经验和背景,经过回顾与反省,每个人都会拥有自己所独有的“历史”。此外,人是一个存有,存有在不同的方式和不同的时空之中;而人有思维、欲求、计划以及着手施行的能力。因此,每个人的生活均有其独特的历史,每个人也可以经由自己的企图心与努力开发出专属于自己的精神内涵。把主体在各个时段的所思、所欲、所求、所为贯串起来,在真实的人生中不断地加以充实、贯彻的能力,即是预设了“主体的历史性”。

      内在的我性与人格的自觉

      由“主体的历史性”可进一步引申出人“内在的我性”(innere Ichheit)。“内在的我性”是相对于“外在的我性”而言。某人出生于何时何地,在何处就学、工作、游历,这是“外在的我性”。“外在的我性”可能是被决定的,是不自由的,但“内在的我性”却可以是很自由的。所谓“你可以限制我身体的自由,但无法限制我思想的自由”。每个人“内在的我性”不同,因为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自己的愿望、企图、成败、荣枯、喜怒,每个人真实的人生过程中所发生、接触者皆形成其精神内涵的一部分,这些“内在的我性”积累下来,整体而言即是“人格”(Personlichkeit)。

      每个人都有独特的人格,对此人格予以反省,如何而后能克服人格既有的缺憾,或如何而后能充分地发展或实现固有的才分,即是“人格的自觉”。有自觉人格的个体,必然是活在对过去不断反省、检讨和重新评价之中,并以此做为基础,决定现在,规划未来,从而发展出更丰富、更健全、更充实的精神内涵。只有对“过去”不断反省、检讨、批判、重新评价,从“过去”自我学习,汲取教训,这种“过去”才是鲜活的、有新义的,也才能不断影响现在的决定和对未来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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