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政党产生以来,它的活动舞台差不多已蔓延到整个世界,并且占据了政治交易中的绝大份额,而有关政党的论述更是汗牛充栋。除了那些学理性的研究和操作性的分析,还有数不清的道德性、功能性的评价。但在人们对政党活动已经司空见惯、政党政治已经成为人类政治生活重要部分的今天,仍然有必要对政党理念作一种理论上的追根溯源。因为在今天人们对政党问题似乎都耳熟能详时,仍然存在着对政党的误读——或者是期望过高,或者是充满诋毁。其实,何为政党?为何产生政党?政党的意义为何?政党的前景怎样?这些看似常识的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也许正像萨托利在《政党与政治制度》一书的序言中所忧虑的那样:“现在作为实证理论的政治学所处的困境是:我们在技术上越加精良,在概念上会越加不够清晰。”[1](PⅧ) 对于如何用更清晰、更准确和更接近于事实真相的概念梳理人类文化思想的发展,也引起了其他学者的关注。法国二十世纪著名思想家、法兰西学院教授、知识考古学的创建者米歇尔·福柯(1926-1984)曾在他轰动一时的《词与物——人文科学的考古学》中公布了他的一项研究,他认为,概念或词语与所指代事物之间的关系并不总是一般语言学的意义。在西方文化发展史上,曾出现过“词与物统一”的时期(即“词是物的反映”的时期)、由“词的秩序再现物的秩序”的时期、“词并不表示真实的事物”的时期和“词只表示词”的不同时期。词与物的种种不同关系反映的正是事物发展的另一种逻辑。在《话语的秩序》与《知识考古学》中,福柯创建了通过对话语的单位、话语的形成以及陈述方式的分析对人类思想史进行梳理的“知识考古学”方法,不仅为一般人类知识史的研究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而且也为许多学科的研究开阔了思路。本文即试图对政党概念的形成(从派系到政党)、政党的原始属性(代表部分还是全体)、政党产生的根源(产生于歧异还是一致)等政党理论中的基本问题作一种知识考古学式的分析。 一、从派系到政党 "party"这一概念,据学者考证来源于拉丁文词根"pars"。拉丁文"pars"的基本含义有二:一为“部分”,一为“分开、分歧、歧异”。耐人寻味的是,有关政党概念的形成、政党的界定和内涵,甚至有关政党本质的问题,正是围绕着这个词的两个基本含义沿着两个不同的路径演化和展开的。它留下的问题是:派系和政党为何不同?政党代表部分还是全体?歧异产生政党还是一致产生政党? 政党曾长期被看作是派系,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党来源于“部分”,并且被认为是“部分”的代表。而政党在“实际上就是派系”这一点上恰恰是最招非议的。波林布罗克(1678-1751)认为,“政党政治……通常是最后必然堕落为派系政府”[2](P401);法国的伏尔泰在《论派系》中也说,“派系常常是令人憎恶的”[3](P765)。可见,政党之所以招致恶名,与它被认为是派系分不开。 政党和派系的这种混淆或者联想,在西方的启蒙时期到资产阶级革命初期一直很普遍。这里表现出的语源学、语义学上的问题反映的却是理论上和观念上的重要问题。这一点恰好可以成为我们理解政党概念和本质的一个重要线索。 从语源学或语义学角度看,派系与政党含义不同,来源也不同。派系"faction"来源于拉丁文的"factio",指倾向于从事破坏或有害行为或做坏事的政治团体,是带有政治性的词汇。政党"party"的拉丁文词源是"pars",这个拉丁词有两个基本含义,一为“部分”;二为“分开”、“不同”。在很长时间内它并不是一个政治词汇。在现代以前的西方知识阶层,无论其母语是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或是法语、德语、英语,他们都是从拉丁文(或希腊文)来理解学术概念的含义。因此,这两个概念最初是被明确区别使用的。"Pars"在进入英语世界后,其基本含义首先是“部分”。因此,在十八世纪"party"一词成为政治性语言之前,作为一种分析用语主要表示“部分”。而"pars"中的“分开”、“分离”、“歧异”的意思则由另一个早就被频繁使用的具有政治语言意义的词"sect"来表示。"sect"的拉丁词源是"secare",意思就是分离、分开。当十八世纪以后"party"成为政治语言后,party一词便承载了在政治领域由sect所表示的分离、分隔、歧异的意义,而"sect"一词则完全走向了与宗教相关联的方向,延伸为“教派”、“宗派”。与此同时,"party"中含有“部分”的意思越来越同派别"faction"混淆作用。这种混淆持续了很长时间。由于“派系”常常代表一部分人即团伙和小集团的狭隘私利,因此人们对派系的厌恶就殃及到了主要被理解为“部分”的政党。既然政党是“部分”,它就可能也是派系或像派系一样的可恶。当时的学者们似乎无法在被称为“具体的组合”的派系和被称为“抽象的组合”的政党之间做出明确的区分。而今天的政治学者则已很理智地把“宗派期”看作是政党发展的第一个阶段[4](P381)。 在从古典政治学到近代政治学的发展过程中,马基雅维利和孟德斯鸠都没有真正触及和解决由part到party的转变,他们宁愿小心地分别承认“部分”和“分歧”的存在及其意义而不愿直面政党。甚至马基雅维利在论证社会中保持不同部分和分歧存在的重要性时,仅把不同的部分表述为不同的气质。而真正完成政党理论突破的是柏克,这是在孟德斯鸠之后的半个世纪。在孟德斯鸠和柏克之间,曾有波林布罗克和托兰对派系与政党作了比较广泛的正面的直接讨论,但否定的态度显然超过了肯定。托兰在1701年出版的《政党统治的艺术》中承认了政党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政治形式,但认为“在所有的好政府中,应谨防党派分歧,国王没有比自为一党领袖更能贬自己的,因为他由此变成只是一派的国王,而非人民的共同父母”[5](P41),但他承认,宗派与政党的关系是不容易区分的。波林布罗克认为,“即使在政党完全堕落为纯派系之前,仍旧是某些人为特定目标及特定利益而结合在一起的”,而堕落为派系的原因主要在于:“这些利益,并不是他人的集体利益。更私秘的或个人的利益产生太快,以致无法让他人加入……这样的政党此时会变成派系”[6](P50)。由此可见,他们认为政党与派系只是程度的不同,派系比政党更坏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