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治文明的内在灵魂

作 者:

作者简介:
虞崇胜,武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政治文明是人类的政治创造,是由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构成的有机整体。在政治文明的三维结构中,每一个部分都有体现其内在精神的可称之为灵魂的因素。具体而言,政治意识文明之魂是“有容”,政治制度文明之魂是“有衡”,政治行为文明之魂是“有序”。政治文明就是由这些因素凝结而成的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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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文明是人类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是一个由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构成的完整体系。[1]其中政治意识文明是政治文明的精神状态,政治制度文明是政治文明的规范要求,政治行为文明是政治文明的外在表现。在政治文明的三维结构中,每一个部分都有体现其精神实质的可视为内在灵魂的因素。正确地揭示政治文明的内在灵魂,对于研究政治文明并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政治意识文明之魂——“有容”

      政治意识是社会政治生活中的观念形态。政治意识是一个包括政治意识形态、政治心理、政治思想和政治道德在内的人类政治意识系统。政治意识文明就是上述政治意识不同层面的进步状态。从构成要素来说,政治意识文明包括文明的政治意识形态、文明的政治心理、文明的政治思想和文明的政治道德。从价值取向来说,政治意识文明则是包括公平、公正、正义、理性、权利、义务、责任、自由、自主、平等、博爱、民主、法治等难以一一列举的进步的政治理念。

      政治意识文明总是一定社会存在的反映,因而必然地要受到社会存在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社会存在的变迁推动着政治意识文明的发展。因此,研究政治意识文明不能脱离现实社会条件。罗素说过:“政治理想必须根植于个人的生活理想。政治学的目标就是要使个人的生活达到最优。政治家所考虑的应当是各式各样具体的人——男人、妇女、儿童——而不是别的或凌驾其上的什么东西,因为正是这些人构成了这个世界。使每一个人都能获得最大的利益——政治学的使命就是按照这个原则来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2](p381)

      就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有必要弘扬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意识,同时也要尽快提高公民的自主意识。恩格斯说过:社会主义使“人们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因为他们已经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3](p441)。列宁也特别强调群众的自觉性是国家力量的表现,他说:“一个国家的力量在于群众的觉悟。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且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4](p234)

      就目前我国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从根本上说是有利于政治意识文明发展的。1996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利于增强人们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进一步发挥出来。”

      政治意识文明是社会经济基础的产物,我们不能脱离经济基础来谈政治意识文明,但同时也不能忽视政治意识文明的独立作用。实际上,在人类文明的每一个发展阶段——从古希腊、罗马,到基督教时代,直至现代的信息时代,其中每一种文明都有自己的时代意识,而且这种时代意识制约着整个文明的发展。正如丹尼尔·贝尔所言:“总之,在每一时期,在每一文化阶段,这种单一的‘内在精神’都制约着从道德、艺术、政治体制到哲学的全部形式。”[5](p55)

      那么,这种“内在精神”究竟是什么呢?或者说,究竟什么样的政治意识才称得上是政治意识文明呢?

      1914年5月,我国著名学者、政治活动家章士钊发表了一篇题为《政本》的论文。在这篇论文中,他提出了一个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性问题。他说:“为政有本,本何在?曰在有容。何谓有容?曰不好同恶异。”[6]

      有容才有异,有异才有比较,有比较才有鉴别,有鉴别才有选择,有选择才有进步——这就是人类社会政治进步的奥秘所在。如果不容许差异存在,社会中只有一个人,一个团体,一种行为,一种观点,一个声音,或者说,社会的一切存在物都是整齐划一的,那么,根本就没有政治存在的必要。恩格斯就说过,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存在的理由就是为了缓和阶级冲突,将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之内。这里实际上已经明确地指出了社会政治必须具有宽容性的道理。

      如果就政治意识来看,大凡称得上文明的政治意识,无论是公平、公正、正义、理性、权利、义务、责任,抑或是自由、自主、平等、博爱、民主、法治等等,都内涵了宽容、容纳、容许等基本精神。从这个意义上讲,有容则有政治意识文明,无容则无政治意识文明。

      在政治意识的范围内,“有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不同政治意识的并存。这是政治意识发展的前提条件,没有不同的政治意识,主流政治意识就没有存在的理由。第二,不同政治意识的碰撞。既然是不同政治意识的并存,其前提是不同政治意识的差别。有差别,就有矛盾,就有碰撞,就有冲突;有差别,就有比较;有比较才有发展。第三,不同政治意识的融合。由于政治意识的特殊性,政治意识的发展往往不能采取消灭不同政治意识的方式来实现,而只能在不同政治意识的融合中来实现。因为政治意识也是一种观念形态,人的观念是不能通过暴力等强制手段来改变的。第四,主流政治意识的主导地位。作为一个文明国家,总有一种占主导地位的政治意识。主流政治意识是一个国家的灵魂。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主流政治意识,就像没有灵魂一样不能成其为国家。第五,非主流政治意识的合法存在。一个国家既然有主流政治意识,就相应地必然有非主流政治意识的存在。否则,没有非主流政治意识,也就无所谓主流政治意识。从一定意义上讲,正是非主流政治意识的存在,才反衬出主流政治意识的必要性,并促使主流政治意识的完善和发展。因此,对于非主流政治意识,应该允许其合法存在。通过主流政治意识的积极引导,推动非主流政治意识向文明、健康的方向发展;对于非主流政治意识的消极方面,只能用法律的方式加以规范,而不能简单地采取行政手段一概加以消灭。总之,政治意识的良性发展需要“有容”,政治意识文明内涵着“有容”,“有容”是政治意识文明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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