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的方式与视觉意识形态 观看是人类最自然最常见的行为。但最常见的行为并非是最简单的。当代哲学和文化研究在“语言转向”之后,转向了对看的思考,决非偶然。“视觉转向”不但标志着一种文化形态的转变,而且意味着思维范式的一种转换。 无论从概念上还是从学理上说,视觉作为一种文化,核心问题乃是眼睛与视觉对象的关系,恰如听觉文化总是与言语和聆听有关一样。当然,眼睛的对象是复杂的,大到洪荒宇宙,小到分子结构,从自然到社会,从图像到文字。心理学的发现证实一个极其简单却又异常复杂的命题:我们对世界的把握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视觉。黑格尔说,视觉(还包括听觉)不同于其他感官,属于认识性的感官,所谓认识性的感官,意指透过视觉人们可以自由地把握世界及其规律,不像嗅觉、味觉或触觉那样局限和片面(注:黑格尔:《美学》第三卷,上卷,第331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视觉的基本状态是看,看又可以区分为不同的看的状态,凝视,注视,一瞥,浏览,静观,等等。显然,看不是一个被动的过程,而是主动发现的过程。贡布里希坚持认为,看就是图式的透射,一个艺术家决不会用“纯真之眼”去观察世界,否则他的眼睛不是被物像所刺伤,就是无法理解世界(注:范景中选编:《艺术与人文科学:贡布里希文选》,浙江摄影出版社1989年版,第32页。)。恰如波普尔的“探照灯”比喻一样,眼睛和客观世界的关系,乃是一种“探照灯”那样的照明过程,“照到哪里哪里亮”,事物从纷乱遮蔽的状态中向我们的视觉敞开。用海德格尔的话来说,诗人看待世界的眼光就是真理的开启过程。雕塑大师罗丹说得很明白:“所谓大师,就是这样的人,他们用自己的眼睛去看别人见过的东西,在别人司空见惯的东西上能够发现出美来。”(注:《罗丹艺术论》,人民美术出版社1979年版,第5页。) 看虽重要,但看确实又是人最自然的行为。眼睛作为造化的产物,天生是用来观看的。但人的观看与动物有许多不同。拉康在论证“镜像”理论时,反复说到,婴儿六个月后便能在镜子中辨认自己,而猩猩决然不能。(注:《拉康选集》,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89页以下。)显然,人类看似自然的观看行为,其实是复杂的文化行为。看,就是一个追寻想看之物的过程,看和看到乃是原因和结果的关系,个中并无深奥学理。然则,在纷繁的人类社会中,在特定情境迥异的文化中,看与看什么和看到什么均不是一个自然行为,而是有着复杂内容的社会行为。举美学上的例子来说,画家看自然乃是出于画家之天性,画家的眼睛就是为观察自然而存在的。传统的模仿论和镜子说主张,画家不过是画下他看到的风景而已。但问题决非如此简单!但晚近美学和心理学的研究就发现,画家的观看不是一个机械记录的被动过程。贡布里希的著名论断是:“绘画是一种活动,所以艺术家的倾向是看他要画的东西,而不是画他所看到的东西。”(注:贡布里希:《艺术与幻觉》,浙江摄影出版社1987年版,第101页。)这段看似简单的表述中蕴含了极其深刻的哲理:人的眼睛总是积极主动地寻找想要观看的对象。如果这么来看,美学上争论不休的“美是主观的”或“美是客观的”种种看法,其实都是片面之说。与其说美在心或在物,不如说美是人主动寻找的眼光之发现,罗丹的说法即如是。明代哲学家王阳明说过:“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注:《传习录》下,《王文成公全书)卷三,浙江书局刊本,第27页。)无独有偶,法国哲学家萨特也有异曲同工之妙的说法: 由于我们存在于世界之上,于是便产生了繁复的关系,是我们使这一棵树与这一角天空发生的关联;多亏我们,这颗灭寂了几千年的星,这一弯新月和这条阴沉的河流得以在一个同一的风景中显示出来。……这个风景,如果我们弃之不顾,它就失去见证者,停滞在永恒的默默无闻状态之中。至少它将停滞在那里;没有那么疯狂的人会相信它将要消失。将要消失的是我们自己,而大地停留在麻痹状态中直到有另一个意识来唤醒它。(注:引自柳鸣九:《萨特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3页。) 看是发现是寻找,看与被看以及看到的关系十分密切。在传统的认识论里,看作为一种感知过程,属于感性认识,经由思维和推理的上升过程,感性认识才达到理性的高度。于是,在语言和图像的二元结构中,语言是思维的工具,而图像是感知的手段,由于思维高于感知,所以,图像也就自然低于语言。难怪西方有“语言即逻格斯”的传统观念。但是,晚近的研究揭橥了一个值得关注的发展,那就是视觉其实和思维别无二致。思维过程中所具有的种种心理过程在视觉中同样存在:抽象、推理、分析、综合等等。于是,有人提出了“视觉思维”的概念。阿恩海姆写道:“知觉活动在感觉水平上,也能取得理性思维领域中称为‘理解’的东西。任何一个人的眼力,都能以一种朴素的方式展示出艺术家所具有的那种令人羡慕的能力,这就是那种通过组织的方式创造出能够有效地解释经验的图式能力。因此,眼力也就是悟解能力。”(注:阿恩海姆:《艺术与视知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56页。)如果我们进入视觉文化研究领域,便不难发现,看是一种异常复杂的文化行为,所以,视觉文化现象也就带有复杂的文化意味。对种种看的行为和类型做了深入细致的归类和分析,揭露其中所蕴含的复杂的“社会意义”,便是视觉文化研究的重要课题。有研究者提出,在当代文化情境中,最基本的观看类型至少有如下几类: 1.看客的注视:一个观者注视着一个文本中的形象;2.内在的注视:一个被展示的人在注视另一个对象(诸如电影中主观镜头);3.外在的注视:一个被展示的人身处局外地注视其他对象;4.镜头的注视:它捕捉着种种物像,代表了导演或摄影师的眼睛;5.旁观者的注视:他身处文本世界之外,注视着某人正在看的行为(电影中经常表现为观众对一个正在发生的偷窥行为的注视);6.回避的注视:被展示的人物回避镜头、艺术家或观众的注意,眼光显得低垂或游移不定;7.情境中观众的注视:在电影或绘画中画面人物在看着其他,等等。(注:Daniel Chandler,"Notes on theGaze,"from www.aber.ac.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