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3—7667(2001)06—0054—58 在国外,教育督导被看作是学校工作的风向标。甚至有学者认为“有什么样的督导人员就有什么样的教师,有什么样的督导就有什么样的学校”。[1]90年代,世界教育改革风起云涌。在教育改革中, 教育督导发生了哪些变化,这些变化将会对学校教育和教学产生哪些影响,以及教育督导的改革对我们有哪些借鉴作用,都有回顾和研究的必要。 一、教育督导发展与改革的基本动因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教育督导,无论在观念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少督导新模式(例如发展式教育督导和人力资源开发式教育督导)应运而生,一些国家也在试图改变教育督导体制,以建立民主、高效、服务性强的新式教育督导。之所以出现这些变化,主要原因可归纳为:社会和公众对教育给予了史无前例的关注,效率和质量成为使用频率最高的术语;国家政府对于教育的干预有所加强,相应的国家级或地方级教育目标也开始在一些有分权传统的国家中出现;教育实验和改革不断涌现,这些具有探索性的实验和改革也从客观上迫使教育督导作出相应的改变。 1.关注质量与效益 虽然质量和效益不是90年代的专利,但是西方发达国家90年代对学校教育质量和效益关注的程度却是任何时代所不可比拟的。在英国,中小学教育过去是地方和学校的事务。地方控制学校课程设置的实践不仅使得学校与学校之间的课程设置变得五花八门,而且也为女王陛下督学的教育督导增添了困难。督学可以对学校进行视察和督导,但却没有办法对学校作出评判,更不可能通过学校间的比较来说出哪所学校更好,哪些学校更差。 在这种情况下, 英国提出“问责”( tobe Accountable)一说。[2]学校既然消费了公共资金, 那么就应该向社会说明资金使用的效率和人才培养的质量。“问责理念的出现,促成了英国国家核心课程的出现。这些都在客观上要求英国女王陛下督学团作出相应的调整,并希望教育督导能够在“问责”上担当特殊使命。 在美国,追求质量和效益开始于80年代中期,鼎盛于90年代。美国之所以关注质量和效益,主要是因为公立中小学教育的质量低下。这不仅为美国国内的研究结果所验证,而且也为国际教育评价协会所举办的数学、理科等学科的比赛结果所证明。国际比较的结果总是将美国中学生的成绩置于较差和很差的位置。因此,自80年代以来的全部教育改革都是与改善学校教学、提高学业成绩紧密相关的。美国的教育督导发展与改革也难以与提高学校的质量和效益截然分开。 2.国家和地区教育目标的出现 分权是90年代国外教育管理的基本趋势,这种分权可能发生在较高一级(例如教育管理权由国家一级向地方一级下放),也可能发生在较低一级(例如教育管理权由地方政府向学校下放)。要分权,就需要一定的条件予以保障。没有保障的权力下放,便是一种盲目的下放,最终带给学校的很可能是危害。在我们所研究的国家中,国家政府虽然鼓励分权,但在分权的同时,往往是通过建立宏观教育目标来掌握对学校教育实践的影响权。这种教育目标一般出现在两个层级。一是中央政府,例如英国和美国都在企图建立国家级教育目标,而与国家教育目标相配套的是建立统一的全国中小学校基本课程或核心课程,二是州或省一级政府。例如在比利时,国家层面的教育主管部门虽然由于分权而减弱了对教育的调控力量,但各自治区(全比利时按照语言共分为三个区)都在为学校制定学业目标。例如在操荷兰语的佛兰芒地区就分别在小学、中学第一阶段和中学毕业阶段制定被称为“普通学业总目标”(General goals)的教育目标。要通过这些学业阶段, 学生就必须通过政府所规定的起码标准,即“总目标”。随着国家和地方教育目标的出现,教育督导的作用受到了空前关注,对教育督导的要求也提高了。 3.教育管理改革的新发展 90年代,国外教育管理改革动向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在教育管理理念方面,“用户至上”的服务观念很快渗透到教育管理之中。学校对于教育行政而言,是“用户”,而不再是单纯的管理对象。如何使得教育行政转变工作方式,以更好地服务“用户”,不是教育行政自身所能立即解决的。在这种新形式下,人们自然将教育行政与教育督导联系起来,认为教育行政工作的不足,可从一定程度上依靠教育督导(特别是依靠改善教育督导)而得以弥补。就学校层面的改革而言,一场以“学校本位”(简称“校本”)为旗帜的教育改革风起云涌。“校本管理”、“校本课程”、“校本预算”和“校本营销”等,令人目不暇接。如果说“校本”改革是分权的结果,那么这种分权对于当前的教育督导将会产生什么影响,教育督导还能够依然故我地运用传统的教育督导思想和手段,就很值得督导人员深思了。 二、四国教育督导最新发展动态 为了对发达国家教育督导改革的现状作一描述,我们特挑选了欧洲的比利时和英国、大洋洲的澳大利亚和北美洲的美国。 1.比利时的教育督导改革 比利时的教育督导改革是从改革教育督导制度开始的,这种改革方式非常特殊。因为比利时既不是简单强调传统的督导制度,也不是所谓的“削弱”,而是运用一种“功能添加法”。即在维持原教育督导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再根据教育改革的实际需求增加了一个教育咨询服务系统。这样,原教育督导系统,仍然维持监督和检查的功能,具体将对学校的法律实施、政策落实,特别是经费使用情况予以监督。而教育咨询服务系统,将以全新的管理理念,为学校提供各种教育咨询。比利时的教育咨询系统始建于1991年。目前已经初具规模,教育咨询系统已经在中小学和非大学系统的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中普遍开展。咨询的内容有心理咨询、学科教学咨询、考试和学习咨询以及职业指导咨询等。[3 ]目前,天主教学校系统的咨询系统正在考虑整合各种教育咨询机构,即在每一个较大的学区内,设立一个教育咨询中心。教育咨询系统的专家构成包括心理学家、教学论专家和(志愿性质的)社会工作者,三方面的专家约各占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