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主体论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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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建春,长沙大学政法系讲师;湖南,长沙,4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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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能否树立正确的学生观,能否正确把握学生的主体性地位是教育成败的关键。本文从教育本质、教育目的及教育过程中主要矛盾的解决入手,多方面对学生的主体性加以论证,旨在明确:一方面,教育要以培养人才、促进人的发展、弘扬人的主体精神为根本目的;另一方面,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又取决于教学活动中学生主体性的发挥程度。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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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90X(2001)03—066—03

      1998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总干事马约尔先生起草的“世界教育报告”的第一句话非常耐人寻味,他说“我们留下一个什么样的世界给子孙后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给世界留下了什么样的子孙后代。”这就是说,在全世界对自己前途所抱的关切当中教育已经上升到了显要位置。

      一 教育主体的争论

      在教育与教学的过程中,学生究竟应当处于何种地位?发挥什么作用?学生与教师的关系应当如何处理?这是古今中外思想家、教育家所争论的一个重要的教育问题。通过对这一问题的理论争论与实践总结,逐渐显现、成熟了学生主体论。

      1.学生客体论。该观点认为,在教育与教学过程中,学生处于客体的地位,消极被动地接受教师的教育。教师处于中心地位,学生只能无条件地服从,围着教师的指挥棒转。

      2.儿童中心论。与上述观点相反的是儿童中心论。该观点认为应当以儿童活动为中心,组织活动课程,强调学习者个人直接的主观经验。

      3.学生客体—主体论。其基本的涵义是,在教育过程中,儿童既是客体,又是主体。所谓儿童是客体,是说儿童是教育的对象,教师要“了解自己学生的特性和特点”。所谓儿童是主体,亦即:“孩子是个有生命的发展着的人。孩子永远是教育过程的积极参加者,他可能很好承受教育影响,但也可能抵制这些影响”。

      4.学生主体论。学生主体论是近年来,受教育人本论思潮的影响,我国教育界所提出的一种新观点。它不只肯定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是主体,而且还进一步肯定学生是教育过程中的唯一主体。

      由上述简短的分析可知,学生主体论是这一问题逻辑发展的最高阶段,是一种富有新意的看法。但由于它尚未成熟,须认真加以讨论。

      二 教育主体论的内涵

      教育主体论的内涵可以剖析为如下二个方面:

      1.揭示教育过程中教师与学生的地位。

      究竟什么是主体?一般观点认为,主体是与客体相对的哲学范畴,属于认识论领域,即主体是认识和实践活动的承担者、体现者——人,而客体是主体指向的对象。但在教育过程中,由于教育对象及手段的特殊性,所面临的不是一般生产活动中人与“物”的关系,而是人与人的关系,因而确定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应从学生与教师关系的角度来讨论,即同样能发挥主体作用的教师和学生在教育过程中学生是主体。然而在教育过程中教师是否把学生当主体看待,是否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呢?在主张学生客体论的古代教育中,教育者否认学生是主体而把学生看作像“容器”、“白板”一样的客体,可以听任教师去支配。在现、当代,学生是教育过程中的主体,这已是国内外教育界绝大多数人士的共识,已无可争议。但人们争论的焦点在于,学生是否是教育过程中的唯一主体,教师的地位如何?

      我们认为学生、教师作为人,都具备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主观能动性,都是相对于客观世界的主体。但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学生和教育措施三要素中,无疑学生是第一要素。把教师放在教育过程中,并相对于学生的主体地位来考察,教师是为培养、发展、塑造学生这个主体来服务的。

      学生主体论是否与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相矛盾呢?

      学生主体论并不否认教师的指导作用,相反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一,教师的正确指导、因材施教是培养学生主体性的前提条件;其二,教师的指导作用只有在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发挥学生主体作用、调动学生主体积极性的前提下,才能发挥出来。因为教师的作用只有当学生这一教育主体愿意接受时,它才能得以发挥;反之,没有学生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教师的指导作用也就无从谈起。

      2.揭示主体性是人的根本特性,培植人的主体性是教育的宗旨。

      人的主体性是作为社会生活主体的人在各种实践活动中表现出来的根本特性,它通常包括人的能动性、自主性与创造性。“主体性”一词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指完全依赖主体的感觉的主观性,二是指主体以理性思考为基础的主动性(或者一种积极状态)。两层含义合起来,即:主体性就是对主体自身的能力、品性、状态、价值取向等属性的一种评定。主体性是人性之精华。参照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和人类个体的发展过程,可将人的主体性发展划为三个时期、九个阶段(初级期:自在、自然、自知、自我的主体性;转折期:自失的主体性;高级期:自觉、自强、自为、自由的主体性)。教育作为促进人类自身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在提高人的素质、建构新的认知体系时,不能不注重学生个体主体性的培植。目前,加强和深化教育主体论的研究,不仅要从方法论的高度反思教育科学的发展,逐步形成具有独特个性的教育理论模式;而且在具体的教育活动中还应确立学生的主体性地位,以使他们在能动的创造中去不断追求和实现自身的教育价值。

      三 教育主体论的论证

      教育本身是一种主体性相当强的实践活动,作为一种有目的的培养人的活动,教育是通过促进人的社会化和个性化来展开的,而人的社会化和个性化的过程就是人的主体性素质的不断培育和展现的过程。因而在本质上教育就是一种关照受教育者的主体性的活动,教育过程也是一种对受教育者的主体素质的培育过程。教育活动中学生作为活动的主体,客观地要求体现出人的主体性;现代社会的改革与发展特别是我国市场经济对教育提出的一系列挑战,客观地要求教育界注重培养学生的主体素质。主体性教育成为一种令人振奋的教育观念和教育理论,因为它集中地体现了我们所处的这个注重弘扬人的主体性的伟大时代的基本精神,人们甚至把主体性教育看成是素质教育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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