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民营是国有学校体制改革的有效形式

作 者:

作者简介:
常汉东,绥化学院教育教研室副教授,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与科学技术学院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黑龙江 绥化 152061)

原文出处:
绥化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教育体制改革是教育改革的核心内容,而作为教育主体的学校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学校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的改革更为引人关注,本文阐述了国有民营的必要性、可能性以及在转制过程中政府职能的转变。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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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制问题是经济、政治、文化诸社会现象发展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在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和约束性作用。体制本身又属于制度体系,体制中各要素关系统一、结构合理,则该现象的发展就有了制度保证。教育体制是由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构成的教育制度及运行机制。教育体制改革就是改革阻碍教育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理顺教育领域的各种关系,为教育发展架构起良好的制度保障,一种教育体制之所以建立,概因其对教育的发展起促进作用,只所以改革则其必然有体制上的障碍。“任何一种体制下都可能冒出一些天才,但他们或许不是这种体制造成的,而是这种教育体制下的幸存者”。(注:(美)菲力浦·孔布斯.世界教育危机——80年代的观点,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如果一种教育体制不能造就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足够的具有一定的素质的人力资源,那么这种体制也就到了必须改造的时候了。国有公立学校是我国教育体系的主体部分,它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力资源,也关涉到整个国民素质的高低,因此国有公立学校的改革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教育体制中的办学体制制约学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国有公立学校改革的核心。

      一、我国学校办学体制的类型

      办学体制是学校办学的基本制度,主要规定学校举办者和学校管理体制。学校举办者解决的是由谁来办学的问题,即学校的所有制、学校的投资主体问题,学校管理体制针对的是如何对学校教育资源进行管理、使用和处置的问题。

      不同的举办者和不同的管理体制构成学校不同的办学体制。从构成办学体制的二维结构出发,以产权为依据可以将学校划分为国有、民有、混合所有的形式,以管理体制为依据可以将学校体制划分为国营、民营。对以上二维结构的办学体制进行矩阵分析,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可以归纳出我国学校现行的办学体制应包括国有国营、国有民营、民有民营、混合所有制下的国营,混合所有制下的民营等形式。

      国有国营是指学校的所有者(学校资源的产权人)归属各级政府,管理者也是政府的代表,这种体制将学校的所有者、办学者、管理者集于政府一身。它承担着学校教育活动所需资金的筹集和投入的全部法律责任和义务。我国现行的国有公立学校实行的就是这种体制。国有民营是指全民所有制学校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公民个人或社会组织承办后形成的以资产公有、经费自筹、办学自主为特征的办学体制。它由国有国营学校转制而来,具有国有和民营两大特征。从所有制性质看属国有,从办学主体看属民营,从办学机制看学校法人自主经营。在国有国营学校转制成国有民营之后,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原由政府承担的责任义务全部转移到承办者(经营者)身上,承办者要对学校教育事业活动资金的筹集担负法律责任,并担负起学校全部教育资源的管理责任。

      本文旨在对国有国营的办学体制进行探讨,提出对部分国有国营学校进行办学体制改革,实行国有民营。

      二、国有国营学校转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国有国营学校作为我国学校教育的主体,在国家的建设实践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是提高全民素质和为经济建设提供大量合格人才的主渠道。但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却也衍生了众多的弊端,在现代学校制度建立和完善过程中成了阻碍性因素,体制上的痼疾成为教育引入市场机制的障碍。

      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是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学校始终处于从属的、被动的地位。政府作为学校的所有者、办学者、管理者可随意干预学校事物,对学校管得过多,统得过死,学校缺乏应有的办学自主权。学校在预算、人事、课程等方面权利的缺乏,导致了责任上的淡化,学校自身的办学积极性受到抑制,学校的发展缺乏活力和动力。由于政府长期的垄断教育,形成国有公立学校一统天下的局面,无任何竞争对手,学校的发展缺乏危机感和创新精神,形成了外无压力、内无动力、发展缓慢的局面;政府集中了多种教育管理职能,导致责任不清、资源闲置、教育效益低下;一元化的投资体制下,较低的教育供给能力与人民日益增长的有效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而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民营教育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务院颁行《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来的短短几年间,发展势头强劲,发展态势较好,体现出了勃勃生机。当国有公立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举步唯艰的时候,民营学校以其高效的管理机制赢得了人们的称赞;当长期困扰国有公立学校办事效率不高的顽疾迟迟得不到解决的时候,民营学校运用现代企业管理方式盘活了有限的教育资源;当国有公立学校面对市场进退两难的时候,民营学校的运行机制却日益市场化、科学化。民营教育良好的发展现实给国有国营的公立学校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思路。民营教育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扩大了教育资源增量,缓解了教育资源总量不足,教育经费短缺的困境,我国的财政性教育支出占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仍然偏低,国家财政在短期内又无法解决,经费不足成为制约教育发展的瓶颈。民营学校因其教育事业经费和日常运行所需费用自筹,从而使教育投入由一元变为多元,使国民教育体系在政府经常性教育投入以外又得到了一块巨大的资金投入,有助于建立多元化的教育经费筹措体制和多样化的办学体制。

      (二)激活学校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现代学校制度是一种以学校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学校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以及新型的政校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学校体制。其基本特征是政府专注于制度建设和公平保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教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学校法人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学校依法自主经营;以利益共享的自治精神为核心,权责明确、合理高效。其核心内涵是政校分离,产权清晰,利益共享,充分自治,其中政校分离指政府退出教育活动的微观层面;产权清晰指完善学校法人制度和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推行校长经营责任制;利益共享指形成学校利益共同体;充分自治指体现以人为本的现代教育理念,建立有助于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学校内部管理体系。这四个方面构成了现代学校制度中的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体系。民营教育克服了国有公立学校办学自主权的缺失,教育人才市场被制度性分割等诸多的体制限制,具有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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