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教育体制改革中的伦理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劳凯声,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世界范围内的公共教育重建运动使公共教育体制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市场化、民营化的措施改造传统的公共教育体制,试图重构国家与教育、政府与学校之间的关系。我国公共教育体制在改革中也出现了若干典型的市场化运作形式,不同程度地把教育与市场结合起来。然而这场改革带给教育的除了正面效应外,还有许多负面影响,从而引发一系列改革伦理问题。这些问题如不能妥善解决,就有可能限制我国教育改革的发展空间,甚至对我国社会的进程产生消极影响。深入理解教育活动的基本价值,准确把握教育改革的复杂性,才能最终提升教育改革的道德水准和改革决策的伦理质量。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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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公共教育体制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构成教育体制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在最近20年间,已经获得了相当大的办学自主权,从而具有了一种非政府的和非企业的组织特征。公共教育体制向社会所提供的教育产品正在发生某种变化,在一定的条件下被转化为私人物品或准私人物品,通过市场的途径来向社会提供。举办公共教育的是一个多元化的体制,举办者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举办目的可以出于纯公益性质,也可以追求合理回报。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证明,这种变化正在逐步地改变现行公共教育体制的面貌,从而引发一系列有关改革的伦理问题。

      一、世界性的公共教育体制重建运动

      从19世纪中叶起,由于社会生活的变化,在西方国家传统的三权分立架构中开始出现了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权力转移。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西方国家政治具有重要影响的凯恩斯主义的盛行,导致了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这一过程大约持续了100年之久,到20世纪中叶达到了顶峰,随之开始走向它的反面。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汹涌澎湃的行政改革浪潮。“当代行政改革是在世纪之交和时代转型的环境下推行的。改革既是对数十年来行政管理实践的检讨和反思过程,同时也是对新时代、新环境的自觉适应过程。打破传统的行政模式,建立适应后工业社会和信息时代的‘后层级制行政模式’,既是时代对改革的迫切要求,又是当代行政改革的自觉目标。致力于传统行政模式向新行政模式的转换,使得当代行政改革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注:周志忍.当代国外行政改革比较研究[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9.4.)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发生的公共教育重建运动可以看成是上述行政改革在教育领域中的直接反映。这场运动在公共教育领域展开了从教育理念、教育制度到学校运行机制的全面改革,使公共教育体制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注:Paul T.Hill,Lawrence C.Pierce,James W.Guthrie,Reinventing Public Education,The University Chicago Press,1997,26-50.)在大多数西方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起来的公共教育体制都是由政府举办并向社会提供教育服务,因而具有强烈的国家垄断色彩。纳税人在向国家纳税之后,只能无条件地接受由政府设立的公立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因而处于一个从属的地位,他们对于公立学校提供的教育没有任何发言权,只能被动地接受。此外,由于政府的垄断,公立学校的办学完全根据政府的计划进行,而不必直接面对学习者的选择和同行的竞争。由于以上原因,英国前教育大臣贝克(Kenneth Baker)把这种公共教育体制称为生产者主导(producer-domunated)的制度。(注:Denis Lawton,Education and Politics in the 1990s.The Falmer Press.1992,6.)到20世纪的最后十年,人们普遍认为公共教育体制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怎样改革现行的公共教育体制?许多人认为,市场资源配置方式和管理方式才是有效率的体制选择,是可供选择的另外一种学校运营方式,所以应该建立一种基于新的市场制度的全新的公共教育体系,即以学校自主权和家长、学生的选择权,而不是以直接的民主管理为中心的体系,加强学校自治并打破科层制的束缚,主要依赖市场和家长选择,政府各级行政机构只对其施以间接调控。(注:约翰.E·丘伯,泰力·M·默.政治、市场和学校[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第二章.)

      市场化、民营化可以看成是有关政府和民间机构各自角色的一种观念转变。在改革的倡导者看来,所谓民间机构包括各种志愿团体、按市场机制运行的各种机构甚至家庭。这一意义上的民营化运动在近20年来得到迅速发展。“更小的政府;更好的服务;更广泛的社会参与;更公平和更有效的教育”,这就是人们对教育提出的共同要求。人们试图通过市场化、民营化这种专门化的形式,来打破已经沿袭半个世纪之久的政府垄断,引进竞争机制,最终改善公共教育的绩效。因此可以说,推行市场化、民营化是重塑政府与学校关系,促进公共教育体制提高效率和质量的一个相当重要的改革思路。

      高等教育在这场改革中首当其冲,所发生的变化最为明显。当大家都想上大学,政府的税收又不足以全面承担举办大学的费用时,各国的普遍做法就是让市场来分担这种责任。因此各国的高等学校都普遍面临市场化的压力。这是各国高等学校共同面对的问题,用一个商业术语来说,就是大学必须具备“生产力”。由于这样一种趋向,世界各国的高等教育正在朝着加强竞争和增加盈利的方向发展。据OECD提供的数据表明,1999年它的30个成员国从外国留学生身上赚取了300亿美元的总收入,并且各国留学生总数还将在2025年比目前增加2倍。正因为如此,从1994年开始,WTO的关税贸易总协定就已经把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纳入了有可能会被市场化、民营化的领域。作为一种贸易与出口的商品,全球高等教育的发展肯定将愈来愈复杂。

      改革不仅限于高等教育领域,在中小学,改革同样进行得有声有色。在美国,由政府主导的教育改革目的直指中小学教学质量,其主要措施是将市场的自由竞争机制逐渐引入公立学校,放宽对学校的统一管理与控制。主张市场化、民营化的改革者认为它是一帖治理公共领域效率低下、缺乏活力的良方,“民营化之为一种政策,即引进市场激励以取代对经济主体的随意的政治干预,从而改进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这意味着政府取消对无端耗费国家资源的不良国企的支持,从国企撤资,放松规制以鼓励民营企业家提供产品和服务,通过合同承包、特许经营、凭单等形式把责任委托给在竞争市场中运营的私营公司和个人。”(注: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关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中文版前言.)具体到教育领域的改革,则通过教育分权、择校运动和公立教育私营化等措施推行“教育的市场化重建”,即把财政、人员调配和政策制定等权力下放到各个教育机构,强调提供者和消费者在教育领域中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尤其是教育消费者(学生、家长和社会)的选择,让个人的选择在教育市场中具有最大机会,同时把公立教育机构转变为类似于中小型企业的自主管理的组织机构,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教育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促使学校教育为教育消费者提供最好的服务。在这些改革运动中展开的特许学校、学券制、择校等具体改革措施都回应了上述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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