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化以儒家文化为主体。儒家重视个人对家庭、国家和民族的责任义务,把个人价值置于社会价值之中,提倡“修身以道,修道以仁”,在修己的同时,注重入世,讲求修齐治平,经世致用,实事实功,以“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学说作为理想人格的标准。从而以对社会、国家贡献的大小,来衡量一个人价值的高低。这就使中国文化不仅具有强烈的伦理情感,而且具有深厚的政治意蕴。 一、伦理与政治联姻 伦理与政治的联姻,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特征,而这一特征的形成有其历史渊源。至少从西周开始,伦理与政治就结下了不解之缘,并得到制度方面的肯定。商代奉行一元神宗教。他们将天神与祖宗神混而为一,把神的世界叫做“上”的世界,把现实世界叫做“下”的世界,正像在“下”的世界里有一个王是最高统治者一样,在“上”的世界里也有一个至上神是最高统治者,这就是“帝”或“上帝”。他们认为“下帝”受命于“上帝”,“上帝”可以任意主宰一切,“下帝”自然也可以任意主宰一切。商末的纣王自恃“有命在天”(《尚书·西伯戡黎》),胡作非为,结果导致了商朝的灭亡。周取代商以后,自然要把天神夺过来作为自己统治天下的神学依据。周人一反商代一元神宗教信仰,把天神和祖宗神分开,称天神为“天”,一般不称“上帝”。他们还提出“天命”可以转移的观念,认为“天惟时求民主”(《尚书·多方》),天随时都在寻找适合于作人民君主的人。这种天命可以转移的思想表明,周人在探求三代更替的原因时形成了自己的历史观念,他们在寻求历史的因果关系时,虽然没有脱离宗教神学,却把注意力转移到人事方面。他们承认天意主宰人事,却又让人事制约着天意,多少肯定了人的能动作用,这对后来儒家入世文化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周人在进一步探究人事怎样才能制约天命的问题时,他们又提出自己的伦理思想,出现了“孝”和“德”的范畴。周人认为“追孝”、“享孝”祖先,对祖先“继序思不忘”,可以祈福长寿,使族类获得幸福,并将其含义从“事死”扩大到“事生”,认为孝的对象不仅有父母、祖父母,而且包括宗室、宗庙及婚媾(有婚姻关系的宗室诸侯),这样孝便成为一个重要的伦理范畴。周人重孝,在于孝的社会作用可以维系以嫡长子继承为基础的宗法制。西周适应于当时的形势,实行地域分封制,各诸侯国在经济、政治、军事上都有相对独立性。面对着统治集团趋于分散的情况,他们以宗法关系和婚姻关系使贵族们在血缘的基础上,协调彼此之间的关系以加强团结,即一面宣扬所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左传·成公四年》),把同“族类”作为同心同德的政治基础,同时又以宗室血缘的亲疏远近确定内部的等级秩序。这样,“孝”便走出了家族伦理的范围,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扩大而为诸侯对天子的义务,家庭中的父子关系又延伸为政治上的君臣关系。血缘上的“追孝”、尊祖则成为维系统治阶级团结的纽带.于是由家族到国家,达到了伦理和政治的统一。 德字在商代卜辞中已出现,作“值”没有底心,与直字相通,并没有完备的道德含义,至四周,“德”才作为一个重要的道德范畴而出现。周人重德,也是从总结商代灭亡的教训中得来的。《尚书·周书》中说:商代的“先哲王”是有德的,所以“天命”归于商,统治了好多年,后来商的“王人不秉德”、“不敬厥德”,于是“早坠厥命”西周的先王是“明德”、“敬德”的,所以“天命”就转移到了周,为了保住周的统治地位,便提出了“敬德保民”的“德治”主张。周人所说的“德”的具体含义包含对“民”、对“己”两个方面,对“民”则要从“保民”、“惠民”入手,做到去荒政,察民情,慎刑罚;“德”的另一方面是对“己”,即如何加强自身的品行修养,周公提出个人德行应以周文王为典范,艰苦奋斗,不图享乐,爱护人民,这就是周人对“德”的“内得于己”的要求。可见,“德”既是一种伦理规范,又是一种政治准则,周人倡导“德治”,便成为伦理与政治联姻的标志。清代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指出周代政治制度与伦理道德间的深刻联系:“其所以析天永命者,乃在德与民二字。……文武周公所以治天下之精义大法,胥在于此,故知周之制度典礼,实皆为道德而设,而制度典礼之专及大夫士以上者,亦未始不为民而设也。”“敬德”与“保民”,正是体现了伦理与政治的紧密联系。 春秋战国时期,思想文化界空前活跃,诸子学派异说纷纭,争讼不已,但在两点上是一致的:一是诸子学派都有很高的政治热情。“周秦之际,士之治方术者多矣。百家之学,众持异说,各有所出,皆有所长,时有所用。”(刘文典《吕氏春秋集释序》)虽然,诸子百家政见各异,但其理论目标,都在论证“治道”。不仅如此,诸子还热衷于政治实践,他们都热切地企盼其思想观点和政治主张付诸实施。二是诸子学派都高度重视道德伦理。儒家崇尚“仁爱”,墨家倡导“兼爱”,道家主张“含德”、“广德”,法家管子则以“礼义廉耻”为民族精神的“四维”(四根柱子)。……中华文化后来形成“伦理—政治型”文化范式,显然与诸子百家的上述共同特点密切相关。 二、“内圣”和“外王”并行 汉代自武帝始,在“独尊儒术”的口号下,注意吸收了法家治国方略的思想,促使儒法学派政治主张的有机融汇,从而形成了“阳儒阴法”新的文化形态。就儒学言之,则形成了“内圣”与“外王”兼举并行的伦理—政治型文化范式。 所谓“内圣外王”,是指内有圣人之德,外施王者之道。儒学经典《大学》首倡的“大学之道”,具体地体现了“内圣外王”精神。何为大学之道?《大学》把它概括为“三纲八目”。“三纲”指“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即显明和发扬人们光明的德性;教导人们革除自己身上的旧习而作新民;鼓励人们不断修身养性以达到善的最高境界。“八目”指“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即通过接触事物、获取真知、诚实意志、端正心智、修养身性,以达到整齐家族、治理好国家、使天下太平的理想目标。其中格物致知是学问,正心诚意是道德,齐家治国是事功,而修身则是丰富之知识与崇高之道德的统一。《大学》中说:“古之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这段富有逻辑性的论证,深刻阐明了“三纲”和“八目”的关系:“八目”是实现“三纲”的具体步骤,是一条通过道德践履,把握规律,端正心智,使自身达到崇高的道德境界,进而实现治国平天下的目的。由此可见,以“明德”为基础的修身是大学之道的核心,它把“明明德”看成是“亲民”的基础,把个人的道德修养作为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前提,强调道德修养是治国的必要条件。八条目中,学问道德是内圣,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外王。换言之,内圣是道德,是自身的道德修养;外王是政治,是政治上的统治。这样,经过体现大学之道的“内圣外王”的聚合,便使伦理与政治结下了不解之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