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政治”的一般理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德厚(1934-),男,湖北汉川人,武汉大学法学院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与方法研究。 (通讯地址:武汉大学 法学院,430072)

原文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社会政治”是与“政治社会”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政治社会”思想源于亚里士多德,是一种以国家为中心的政治观;而“社会政治”思想始见于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后被马克思、恩格斯作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阐释,指的是无阶级社会或阶级后社会的政治。“社会政治”理论与19世纪实证主义者所主张的政治社会学理论有着根本的区别,其方法论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社会政治”理论的提出和研究,对诠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发展政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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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西方政治—社会思想史上,关于“政治社会”与“社会政治”两个基本概念的形成,曾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的演化过程。“社会政治”与“政治社会”相对应的两个术语,并不是同时出现的。要了解什么是“社会政治”,首先要了解“政治社会”一词的含义和由来。

      一、“政治社会”和“社会政治”的思想起源

      关于“政治社会”的思想,从其思想渊源来考察,最早始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他第一个提出和系统论述了“社会团体”和“政治团体”的概念。《政治学》开宗明义就指出:“我们见到每一个城邦(城市)各是某一种类的社会团体,一切社会团体的建立,其目的总是为了完成某些善业——所有人类的每一种作为,在他们自己看来,其本意总是在求取某一善果。既然一切社会团体都以善业为目的,那么我们也可说社会团体中最高而包含最广的一种,它所求的善业也一定是最高而最广的:这种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就是所谓‘城邦’,即政治团体(城市团体)。”[1](第3页)看来,他把实施统治和被统治的“城邦政治”称为“政治团体”(如亚氏称一种“海太利”的组织为“政治社会”)[1](第98,483页)。西方传统政治理论中的国家即“政治社会”的观点,其理论始源就是直接来自这里。不过亚里士多德把城邦(政治团体)视为“社会团体中最高而包含最广的一种”,即整个社会组织的一个部分,认为社会团体同政治团体是有区别的。后来,人们使用政治社会的内含又有所变化:称政治社会即指国家社会。卢梭就是这一观点的典型代表。他在写作《社会契约论》的过程中,曾明确地将国家体制称作政治社会,把国家、社会共同体、社会契约等词,几乎在同一个意义上使用(注:卢梭最初写作《社会契约论》,后将书名改为《论政治社会》,再改为《社会契约论》。现在的《社会契约论》一书的副标题:“一名:政治权利的原理”,在《日内瓦手稿》本曾作过多次修改,初是《论国家的体制》,后改为《论政治的形成》,再改为《论共和国的形成》,最后在正本中定为《政治权利原理》(参见:《社会契约论》(中译本)第6页译注)。他在正文中称:“家庭是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见《社会契约论》中译本第9页)。)。这就为西方“政治社会”说奠定了基础。卢梭以“社会契约”理论假设,说明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历史合理性和永恒性,把国家同社会完全混同了起来。使后来的西方思想家们把有国家存在的社会看做是一个亘古的“政治社会”。19世纪初,孔德、斯宾塞虽然提出用实证主义、社会有机体等社会学的方法来研究政治现象,但仍然停留在“政治社会”的范围内。

      “社会政治”的思想,到19世纪70年代才萌发出来。摩尔根发表《古代社会》一书,实现了人类学的革命。该书从社会进化论观点出发,运用社会实证的方法,详细地考察了人类“政治生活方式”的起源和形成,首次提出了人类社会的“两种政治方式(Two Plans of Government)”的概念,认为氏族性的政治生活产生于社会(Societas),地域性的政治生活发生于国家(Civitas)。他指出:“人类是从发展阶梯的底层开始迈步,通过经验知识的缓慢积累,才从蒙昧社会上升到文明社会的。”[2](第3页)“我们可以在这里提出一个前提:即一切政治形态都可归纳为两种基本方式,此处使用方式(plan)一词系就其科学意义而言。这两种方式的基础有根本的区别。按时间顺序说,先出现的第一种方式以人身、以纯人身关系为基础,我们可以名之为社会。这种组织的基本单位是氏族;在古代,构成民族(populus)的氏族、胞族、部落以及部落联盟,它们是顺序相承的几个阶段。后来,同一地区的部落组织成为一个民族,从而取代了各自独占一方的几个部落的联合。这就是古代社会从氏族出现以后长期保持的组织形式,它在古代社会中基本上是普遍流行的;在希腊人和罗马人当中,直至文明发展以后,这种组织依然存在。第二种方式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我们可以名之为国家。这种组织的基础或基本单位是用界碑划定范围的乡或区及其所辖之财产,政治社会即由此而产生。”[2](第6页)又说:人类社会“政治的萌芽必须从蒙昧社会状态中的氏族组织中寻找”。对于这种政治的萌芽,摩尔根称为Government,以区别政治社会的Politics。[2](第4页)

      这就十分明白,摩尔根已经把整个原始社会的政治生活叫社会的政治方式,把产生国家后的政治生活方式,称为“政治社会”。在这里,摩尔根已经超出了以往资产阶级思想家关于国家、社会的学术眼光,提出了人类社会初始阶段的“社会政治”的理论。恩格斯就是以摩尔根提供的材料为依据,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对原始社会中的"Government",即无阶级社会的政治,首次作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诠释。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说,就是他们两人在理论与事实的结合上,把人类社会中的“政治社会”和“社会政治”两个基本的概念作了区分,为建立“社会政治”的科学理论奠定了基础。

      然而,从《社会契约论》到《古代社会》、《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在时间上从1762年到1877年,再到1884年,其间相隔的一个多世纪里,西方思想家关于政治与社会关系的思想,也发生了重要的演变。从霍布斯到卢梭,再到边沁,经历了17世纪的“自然的社会结构论”、18世纪的“市民社会论”的演进,那末,到19世纪及以后的政治学家、社会学家就逐渐开始认识到资产阶级现代社会“是一种以国家和市民社会分离的社会”[3](第87-88页),开始在一定意义上把政治(国家)与社会(市民社会)作为相对独立的两大领域来对待。几个世纪一直将政治、国家、社会视为同一的“社会共同体”、政治社会即国家社会的社会契约论主流派的传统观点,首先受到了客观唯心主义哲学大师——黑格尔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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