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宽泛的意义上说,文化涵盖了人类创造活动的一切,文化价值涵盖了整个文学的价值属性。文学的价值就是文化价值,文学价值的形态,即通常人们说的文学的功能,就是文化阐释的功能。 这里不是从普泛的大文化角度,而是特定的具体的某种文化角度,即从民俗学、宗教学、哲学价值的角度,来谈谈文学的文化阐释功能。在这样一些方面,文化的特征往往特别鲜明,文化的内涵往往厚重而彰著,又比较地难以为其他文学价值功能的论述所完全容纳。在我国,它们甚至一度曾经被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价值所掩盖,受到轻慢和忽视。实际上,民俗学、宗教学、哲学价值在文学的价值属性中,当是最古老而又最普泛的属性。而其表现形态,又追随历史的前进和文学的发展,时时绽放新花,展露新容,因而又极富现代价值内涵和现代审美意味。对于文学中的民俗学、宗教学、哲学价值问题的探讨,应该成为一个受关注和重视的话题。 中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中最优秀的诗歌作品是所谓十五“国风”,即今天陕西、山西、山东、河南、河北、湖北一带的民歌。这些民歌具有浓郁的地方色彩,和浓郁的地方民风、民俗的表现特色。当时的统治阶级在交通不便、语言互异的情况下,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采集和整理,其思想动因就是借此了解天下百姓的生活状况和意识反映,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和对策,进一步巩固自己的统治。即所谓“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汉书·艺文志》)。 可见,民风、民俗作为社会生活的一项内容,从文学诞生之日起就是文学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因为其具有地域特征,也就赋予了文学以地方色彩,且成为考察文学价值效应的一个视点。自古至今的收集民歌的活动即采风的活动,其着眼点也在民风、民俗。 但是,文学从来不是为表现民俗而去描写民俗,描写民俗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反映社会生活,以人为主体的、一定地域的、具体的、表现为特定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的社会生活。因此,注重于民风、民俗的描写的文学创作,必须通过民俗的描写展现出生活的整体的面貌,展示生活的全部的丰富和复杂,发展和变化,必须写出人物,写出人物的思想、感情和性格。茅盾有一段话说得非常正确:“关于‘乡土文学’,我以为单有了特殊的风土人情的描写,只不过象看一幅异域的图画,虽能引起我们的惊异,然而给我们的,只是好奇心的餍足。因此在特殊的风土人情而外,应当还有普遍性的与我们共同的对于运命的挣扎。一个只具有游历家的眼光的作者,往往只能给我们以前者;必须是一个具有一定世界观与人生观的作者方能把后者作为主要的一点而给与了我们。”(《关于乡土文学》,1936年2月1日《文学》第6卷第2号)20年代中期兴起的乡土文学,是我国现代文学史上一股引人注目的现实主义文学潮流。乡土文学作品具有丰富的民俗文化价值。其所描绘的各地农村社会风俗图画,绚丽多姿,异彩纷呈,组合成一个整体,构成了中国社会极有特色的生动画卷。乡土文学作为现代新文学对于中国文学史和中国文化史的重大贡献,其价值既在于民风、民俗的生动描写,更在于透过民风、民俗描写,对于中国宗法制农村社会做了多层次、多角度的现实主义表现,塑造出众多栩栩如生的艺术形象。 地域环境和人物性格,外在的民风习俗和内在的心理气质,是互为表里的。中国既历史悠久又幅员广大。各个地方由于自然条件,例如山川、气候、物产的不同,和文化传统、历史开发迟早的差异,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习惯爱好、心理气质,各具特色,不可互换。文学的民俗学的文化意义和价值,不但要描绘出该地区的自然风貌和生活习俗的生动图画,而且要开掘出那为一方水土所养育和陶冶的人的灵魂和精神风采。因此,文学作品的民俗学价值的文化阐释、需要从民风、民俗的表层、深入到地域、民族文化心理结构的深处,才不致流于表面和肤浅。在这方面,80年代的寻根文学似乎更具有自觉的意识。 寻根文学热衷于表现现代社会中仍处于原始自然状态下的古风遗习,这种对于历史和现实的偏远角落的古旧习俗的描写和表现,却以现代精神为参照,伴随着痛苦的思索和深沉的理性剖析。民族历史风情风俗的描写,其意在民族文化心理的开掘和民族心理结构的探寻。寻根作家们笔下的人物形象,大都是某种地域的、民族的历史文化积淀的象征体。有的形象,集民族文化的劣根性于一身,例如韩少功笔下的丙崽一类形象。有的形象,更多地表现出对人的本质力量的强烈追求,表现出某种民族文化的理想境界和复杂状态。例如阿城、郑万隆笔下的形象,王一生们,《异乡异闻》中的垦荒、开边者硬汉们。作家们希望自己的创作“在立足现实的同时,又对现实世界进行超越,去揭示一些决定民族发展和人类生存的谜”,并“释放现代观念的热能,重铸和镀亮民族的自我”(韩少功:《关于文学“寻根”的对话》,1986年4月26日《文艺报》)。 需要指出来的是,寻根文学虽然对地域、民族文化心理的开掘和民族心理结构的探寻,更具自觉意识,并因此使创作具有思想的和民俗文化价值的曾所未有的深度,但在艺术表现上却留下了较多的有意为之的斧凿痕迹,民俗的描写和形象的刻绘,以及作品情调、氛围的整体营造,不及20和30年代优秀的乡土文学作品那样自然天成。这与寻根文学借鉴西方现代派艺术技巧,努力追求艺术表现上的陌生化的题旨有关,但也是这种借鉴和学习尚未能得心应手、融会贯通的证明。 宗教和文学的结缘,起始于人类社会的早期。远古时期的人类童年阶段,由于生产力的低下和知识的贫乏,人不能正确地认识和理解自然,只能用想象和借助想象解释周围世界。宗教依靠想象力与意象构造神的世界,维系信仰体系。文学依靠想象力与意象创造形象和意境,借以抒发内心的情感。这种内在的一致与和谐,使得文学艺术和宗教自始就处于一种同胎孕育,共生共长的混同融合状态。人们在产生宗教意识、宗教观念、宗教情感的同时,也就产生了原始的未被文字记载的诗歌、神话、故事、传说等文学。文学艺术和宗教联系在一起,其关系密切不可分割。文学艺术最初是作为宗教礼仪的表现形式和工具而出现的。进入中古时期的阶级社会以后,宗教和文学的关系仍然十分密切。宗教借助文学的力量,运用生动形象的神话、故事阐述教义,运用有韵律、有节奏的诗歌祭祀、祈祷和赞颂神灵。宗教利用文学为自己服务,促进了宗教文化自身的发展;宗教赋予文学以宗教文化阐释的功能,又反过来促进了文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