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适应性行为的研究看美国智力落后概念的演变

作 者:

作者简介:
韦小满 北京师大特殊教育研究中心

原文出处:
比较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5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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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力落后(mental retardation)的概念曾经历了一个长期演化的过程。每一个时期其定义的每一次大的变化,都与适应性行为(adaptive behavior)的研究水平有很密切的关系。本文将从适应性行为研究的角度,谈谈美国智力落后概念演变的历史。

      一、智力落后概念的初步形成与早期发展(1800至1905年)

      自有人类以来,就有了不同类型的智力落后,然而,1700年以前,人们对智力落后知之甚少,也不能把智力落后与其他精神疾病区分开来。直到十八世纪,欧洲开展文化启蒙运动以后,才有人站在人道主义的立场上,开始对智力落后进行科学的研究。

      十九世纪初,伊塔德(J.M.Itard)等几位法国医生对智力落后概念的提出及早期发展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D.J.Reschly,1992)。伊塔德通过研究分析清楚地认识到,智力落后是人的一种心理障碍。这种心理障碍不仅包含着心理活动过程的缺陷,而且在适应日常生活方面也有严重困难。这种认识是比较全面和正确的,显然是以双重定义标准为特征的现代智力落后概念的雏型。另一位法国医生爱士葵路尔(Esquirol)也在十九世纪三十年代根据理智及适应能力的缺陷,将智力落后区分出两级水平,即白痴(idiot)和愚笨(imbecile)。这两级水平与现代中度、重度智力落后的水平是很近似的。

      到十九世纪末,人们对智力落后与其他精神障碍和疾病已有明显的区分,并清楚地认识到,智力落后水平与心理活动过程和适应能力出现缺陷的严重性有关。然而,由于缺乏标准化的测量工具,智力落后的定义及水平的划分基本上是描述性的,并以易观察到的适应性行为的主观评价为主要依据。这种做法存在着许多缺点。首先,这样下定义很繁琐,而且主观和不精确,给实际的诊断工作带来困难。其次,没有一个标准的尺度,个体间就不能进行较精确的比较。再有,以观察及主观评价的方法来鉴别智力落后,往往只把那些严重的智力落后者识别出来,而占智力落后人数75%以上的轻度智力落后则不容易识别出来。

      值得一提的是,1876年“美国智力落后学会”①成立,该学会在促使社会重视智力落后的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此,智力落后研究有了专门组织,研究开始逐步进入系统、独立、专门化阶段。智力落后的研究范围、研究方法和手段,及理论基础也在专业人员的交流、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

      二、1905至1959年之间智力落后概念的演变

      1901年,比纳(A·Binet)受法国教育部的委托,与来自心理、教育、医学等领域的专家们一起研究公立学校中的低能儿问题。他与其助手西蒙于1905年发表了世界上第一个智力测验,从此开创了对智力进行客观、系统地测量的新方法。随着智力测验的普及,以智力测验分数来定义智力落后的做法开始流行起来。虽然在此期间有人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然而这种做法仍持续了半个多世纪。

      1921年,“美国智力落后学会”第一个《智力落后术语与分类手册》发表了,该手册以智商(IQ)分数作为定义智力落后的唯一标准,并用IQ分数段来划分各智力落后水平,即愚鲁(moron)的IQ分数在50-75之间,痴愚(imbecile)的IQ分数在25-50之间,白痴(idiot)的IQ分数则在25分以下。这本手册的发表,反映了当时该研究领域的最新成果及一般倾向。由手册中的有关规定来看,IQ分数在智力落后的定义中占有绝对优势的地位,而适应性行为的评估则根本没有地位。在本世纪三十年代以前,几乎没有人对适应性行为进行研究和测量。

      人们之所以乐于用智力测验分数来定义和诊断智力落后,是由于智力测验有许多优点。首先,它比较客观,无论是施测过程还是对测验结果进行解释,测验编制者都制订了一系列标准来控制误差。其次,用它来下定义简单而且明确。智力测验的结果通常是用一个IQ分数来表示,只要划定了某个分数线,该分数线以下的儿童就被判定为智力落后。再者,由于有了智力测验这个统一的尺度,个体间的比较便成为可能。

      然而,在智力测验广泛应用的过程中,它的缺点也逐渐暴露出来,因此受到许多批评。一些批评者认为,某些智力测验的题目过于偏重语言文字方面,因此用它们来反映儿童的整个智能的发展是不适当的。而另一些人认为,很多智力测验只测量与课堂学习有关的能力,而与生活环境的适应有关的题目取样太少,其内容是有局限性的。另外,很多人对测量的准确性也提出质疑。人们发现,不仅受测者的身心状况(如焦虑、疲劳、身体状况差、缺乏应试动机等)会使分数低于应有的水平,而且主试者的失误也会给分数带来误差。而在当时的人们看来,IQ是永久不变,由遗传决定的。如果一个儿童被错误地判定为智力落后,其后果是极为严重的。因此,不少人反对只用一个智商分数来定义智力落后,而主张采用多重标准。在这些人当中,以道尔(E·Doll)的定义最为有影响。

      道尔(1941)把智力落后定义为:(1)社会适应能力差;(2)智能低下;(3)发育迟滞;(4)不成熟;(5)具有体质上的起因;(6)基本上是不可治愈的。由道尔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他是从多个方面来定义智力落后的,并且把适应能力的评估作为头等重要的标准。道尔的思想为后来智力落后概念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他把社会适应能力(后来称为适应性行为)引入智力落后的定义中,也为智力落后的研究、智力落后儿童的训练和康复开创了一个新天地。他还在本世纪三十年代编成“文兰社会成熟量表”,为适应性行为客观、定量的评估开辟了一条道路。然而,由于那个时期智力测验很盛行,而且较简便易行,因此,道尔的思想和做法在当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直到五十年代末,道尔的主张才被美国智力落后学会所采纳。1959年,美国智力落后学会正式提出从智商和适应性行为两方面来定义智力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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