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正出新及其他

——关于中国文学史的编写与教学

作 者:

作者简介:
袁行霈,北京大学

原文出处:
中国大学教学(教学与教材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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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暑假我接受了国家教委的一个任务:新编一部中国文学史。当时有两种选择,一种选择是从我的身边请几位比较年轻的老师做助手,由我一个人撰写,这样可以写出个人的特色。另一种选择是请多位学者与我合作,集体编写,这样可以集思广益。经过反复思考,我决定采取后一种方式。主要是考虑到教材应当建立在广阔的学术背景上,博采众家之长,我一个人的知识和见解很有局限,难以保证书的水平。按我的设计,这部书一共分为四卷九编,除了我本人兼任一编的主编外,又聘请聂石樵先生、李炳海先生、罗宗强先生、莫砺锋先生、黄天骥先生、黄霖先生、袁世硕先生、孙静先生各担任一编的主编。他们欣然同意了我的请求,我们立即开始了编写工作。经过两年半的努力,在1997年底向高等教育出版社交了全部书稿。高等教育出版社经过认真编辑校对,现在这部书终于出版了。

      我想就全书的总体设计,我们的编写方针,文学史学科的一些带有全局性的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并对如何使用这本书提几点不成熟的建议。

      一、守正出新

      守正出新是我一开始就提出的编写方针,得到各编的主编同意,并贯穿在整个编写过程中。所谓“守正”,首先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贯彻批判继承的精神,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次,是吸取已有的各种文学史的编写经验,吸收各方面新的研究成果,使这部书能够体现当前的研究水平。所谓“出新”,就是以严谨求实的态度,挖掘新的资料,采取新的视角,做出新的论断,力求有所突破和创新,并把学生带到学术的前沿。守正是这部书的基点,如果不能守正,就会走上歧途,也不能适应教学的需要。出新是这部书的生命,如果不能出新,就失去了编写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说明守正出新这个方针,也许有必要回顾一下文学史编写的历史和现状。我在着手主编这部书之前以及在整个编写过程中,始终认真地思考着这个问题。因为只有正确地估价别人已有的成绩,才能找准自己的位置。

      中国古代的史学家和文学家早已注意到文学的发展与变迁,并作了许多论述。然而这些还不能算是对文学发展过程的系统完整的论述,因而还不是专门的文学史著作,更不能说已经建立了独立的文学史学科。

      最早撰写中国文学史的是外国人。日本人笹川种郎于1898年出版的《支那历朝文学史》,是早稻田大学的讲义。这本书于1903年由上海中西书局翻译出版。此外,英国人翟理斯(Giles)于1901 年出版过一部中国文学史。德国的葛鲁贝(Grube)于1902 年出版过一部《中国文学史》,也比较早。中国学者撰写中国文学史著作,是20世纪初受了外国的影响才开始的,一般认为林传甲的《中国文学史》是发轫之作。这部书是林传甲于光绪三十年(1904)在京师大学堂师范馆任国文教员时所编的讲义,宣统二年(1910)由武林谋新室排印出版。他在《题记》中自称是仿日本笹川种郎之作,不过这两部书的内容、观点和体例都不相同。笹川的《支那历朝文学史》论述的范围包括诗、词、赋、戏曲、小说,在戏曲、小说方面,对《水浒传》、《三国演义》、《西厢记》、《琵琶记》、《西游记》、《金瓶梅》、《红楼梦》都有专门论述。这体现了一种与中国古代不同的新的文学观。相比之下,林著虽说是仿笹川之作,但其文学观念并没有超出传统。林氏把文学限定在正统诗文之中,对笹川讲述戏曲小说,很不满意,说“其识见污下,与中国下等社会无异。”他对文学发展的论述集中在文体辨析以及散文和骈文的分合上,显得狭窄和偏颇。

      从林氏《中国文学史》出版到现在已经过了将近一个世纪,据陈玉堂《中国文学史书目提要》的统计,截止到1949年,共出版各类文学史,包括通史、断代史、分体史、断代分体史,共346种。 另据台湾黄文吉《中国文学史书目提要》统计,到1994年为止,包括台湾、香港和世界其他各地在内,出版的中国文学史共有1600多种。这些著作的作者当中有许多卓有建树的学者,包括王国维、鲁迅、谢无量、胡适、郑振铎、刘大杰、余冠英、钱钟书、游国恩、萧涤非、王起、林庚、谭正璧、程千帆等人。

      有一种意见认为,一百年来中国文学史的编著和研究固然取得许多成绩,但距离它的成熟,还相当遥远。我的估计恰恰相反,我认为文学史当之无愧地可以称得上是一门成熟的学科。

      我是怎样确定成熟的标志呢?我提出三个必备的条件:

      1.具有完整的研究对象

      这是一个与文学观念联系在一起的问题。“文学”这个词早在先秦就出现了,《论语·先进篇》记载孔门分为四科,其中有一科就是文学,那时的文学是指古代的典籍。到了汉代,文学又指学术,特别是儒学。到了南朝,又有文笔之分,其所谓“文”,已经接近今天的文学。但是在古代所谓“文”始终限于正统的诗文,而没有包括戏曲和小说。王国维在《宋元戏曲史序》中提出了全新的看法,有了王国维的这部著作,戏曲才取得和诗文同等重要的地位,堂而皇之地进入中国文学史之中。

      小说的情况类似。《汉书·艺文志》著录小说15家,曰:“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这种定义历代相传,直到《四库提要》没有大的变化。《四库总目》子部小说家将小说分为三派:杂事、异闻、缀集琐语。而将唐以后虚构成分较多的传奇、话本和长篇通俗小说一概斥之为“诬漫失真、妖妄荧听”,而加以排斥。这种情况到近代才开始发生变化。梁启超在戊戌变法前后,倡导“小说界革命”,强调小说的社会作用,号召以小说为政治服务。他在《小说与群治之关系》一文中说:“小说为文学之最上乘也。”在1902年《新民丛报》第14号上刊载的关于《新小说》的广告中说:“小说之道感人深矣。”后来鲁迅在1923年出版了《中国小说史略》,这是中国人研究小说史的开山之作。

      传统的文学观念里本来不包括戏曲和小说,在那种观念下,不可能写出真正的文学史。近一百年来,中国文学史这个学科,是靠补人戏曲和小说的内容而建立起来的;中国文学史这个学科的发展,也是靠了戏曲和小说研究的进展而带动起来的。加入戏曲、小说的内容以后,文学史就具有了完整的研究对象,而具备了成为成熟学科的一个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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