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教育中,音乐教育是最为动人、最令人感兴趣的学科教育。这一学科正引起音乐界和教育界人士越来越多的关注。当人们深刻认识到“没有美育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这一命题的正确性时,这种关注愈加广泛和深切,面对当前音乐教育改革的大好形势,充分认识音乐教育在全面发展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应该说是十分必要和富有意义的。这有利于我们对音乐教育进行全方位的审视,更好地确定教学目标,以便取得新的成就。 中小学的音乐教育是青少年接受审美教育最重要的途径之一。1989年国家教委颁布的《全日制初级中学音乐教学大纲》(初审稿)中明确指出:“音乐教育是实施美育的重要手段之一,而美育是全面发展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造就一代新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的公民有着重要的作用”。可见,音乐教育的地位和意义是不容忽视的。 我国音乐教育的历史源远流长,有着极其丰富的遗产。早在三千年前的商朝,就设置了音乐教育机构。周朝的音乐机构尤为庞大,此机构包括音乐行政、音乐教育及音乐表现三大部分。据《周礼》记载,其成员包括乐师在内,除“族人”所属的表演民间歌舞的人数无定不能计量外,均有明确定额,大约共有一千五百人从事这项事业,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早的音乐学校。古代教育,是“礼乐”并称。“礼教”相当于现代的“德育”,“乐教”相当于现代的“美育”。看来,我国古代“美育”最初是以音乐教育为主体的。根据甲骨文的考据,乐比礼出现更早。《周礼·春宫宗伯》中记述:“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祇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风谕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由此可见,我国周代,对音乐是十分重视的。日本人江文在其《上代支那正乐考》中称“中国古代以音乐代表国家;音乐的发达远较西洋为早”。据西周有关文献中阐述,即使在礼的观念正式形成以后,而礼在人生教育中所占的份量,远不能与乐所占的份量相比。由于古代教育中音乐教育所占的重要地位,同时音乐本身又有无比感人之力量,在古时,还流传着许多带有夸张性而又有神话色彩的音乐感动人、神及动物的美妙故事。 据《史记》记载,我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强调继承古代乐教思想,提倡礼乐并重,以“诗、书、礼、乐教育弟子,盖三千焉,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其音乐是“六艺”中一项重要内容。孔子非常重视音乐的社会功能,他认为,最终只有经过“乐”才能达到人格完成的境界。因为孔子充分认识到音乐的教育价值和艺术的价值,所以鲜明的提出了“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伟大的教育思想。我们说孔子是古代伟大的音乐教育家。 唐代是我国古代经济文化最昌盛的时期,音乐教育更有长足的发展。此时期的音乐教育重点在宫廷,设立坐部和立部,创作和排练了不同民族特点和形式的大型歌舞“九部乐”。由于宫廷音乐活动之多,对音乐创作和演技要求极为高超。因此,在唐高祖武德初年设立了专门音乐教育机构一一内教坊。有太常寺领导并教习音乐。据《教坊记》记载,不但有成年男女,而且有儿童。坊内右多善歌,左多善舞,技艺高者选入“宜春院”教坊总数达万人以上。教坊的教育要求十分严格,“凡习乐,立师以教,而岁考其师之课业为三等,以上礼部”学成以后要有考绩。由此可见,我国古代对音乐教育是何等重视。 在我国近代教育史中,康有为、梁启超等倡导变法维新,上书光绪,力谏效法德日教育体制,在中国兴建学堂,在所有课堂设置中强调音乐教学之重要性。变法失败后,梁启超等人极力宣传音乐的重大社会功能。明确指出:“欲改造国民之品质,则诗歌音乐为精神教育之一要件”,又云:“今日不从事教育则已,苟从事教育,则唱歌一科学校中万万不可缺者,举国无一人能谱新乐,实社会之羞也”(《饮冰诗话》)。与此同时,不少爱国知识分子如沈心工、李叔同、曾志斋等,为寻求救国之路,东渡日本,研习音乐,并将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学校音乐教育的经验带回来,在当时掀起了“富国强民”的学堂乐歌运动。从此,在“小学堂章程中”正式把音乐列为“随意科”,在“中学校令施行细则”中设“乐歌”一课每周一学时。在教材上沈心工为小学编写了《重编学校唱歌集》(六册)高寿田为中师中学校编译了《和声学》等等,都是当时影响较大的教科书。通过音乐课教学,不仅向学生较系统地传授了西欧音乐理论知识,而且对学生进行了富国强兵的爱国主义思想教育。乐歌的演唱蔚然成风,揭开了中国国民音乐教育史上的光辉一页。 五四运动新文化思想崛起,在当时的教育家蔡元培、王国维等积极创导下,美育在学校教育中受到空前未有的重视,将美育与德、智、体并列为四育。并身体力行,组织成立了北大音乐研究会,蔡元培亲任会长。这个组织的宗旨是“研究音乐、陶养性情”,在当时有力推动了全国各地文艺社团的纷纷兴起。这一时期创始的高等师范教育和专业音乐教育,如上海私立音乐专科师范学校、国立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音乐体育专修科(1920年)、北平大学女子文理学院音乐系(1930年)、私立京华美术专科学校音乐系、(1930年)、杭州艺术专科学校音乐系(1932年)、私立广州音乐学院(1932年)以及鲁迅艺术学院(1938年)、育才学校音乐组等为国民音乐教育培养出大批优秀的师资;当时音乐教育家如肖友梅、赵元任、陈啸空等编写了大量音乐教材和音乐作品,尤其是黎锦晖的儿童歌舞剧和歌舞演出,不仅在中小学校盛行,而且在社会各阶层影响极大,真可谓风行一时。三十年代,将乐歌改为“唱歌课”或“音乐课”,在中学校普遍设立音乐教学这一科;当时政府组织编写了有权威的音乐教科书;地方政府还负责音乐教员之考试鉴定;推荐音乐教员,介绍音乐名家,组织各种音乐会等等。此时期在音乐教材的建设上也有突出的贡献,如音乐教育家黄自,应尚能等编著了《初级中学音乐教科书》(六册),其他音乐教育工作者也审定编写出一批质量较高的中小学音乐教材,如《小学音乐教材初集》、《中学音乐教材初集》等。由于国民音乐教育体制的完善和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中小学音乐教学一律使用五线谱和固定唱名法,并讲教授较深的音乐理论知识,要求学习初级和声学等等,这表明国民音乐教育的起点是比较高的。抗战时期,广大中小学教师,通过音乐教学向学生传授了大量优秀抗日救亡歌曲,使爱国主义的抗战歌声传遍城镇乡村,响彻大江南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