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以来,我国教育界就如何理解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教育学问题,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教育学”的口号以及与此口号有着密切联系而内涵又有一定区别的其他口号,如“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科学体系”、“教育学的中国化”、“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体系”等,是我国十余年来广为流传的口号。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得到了我国教育理论工作者的广泛赞同或认可,成为教育理论工作者的奋斗目标。关于这个口号能不能提,命题本身是否科学合理,提与不提这个口号对教育理论研究与教育实践的发展各有何利弊,曾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探讨。《中国教育学刊》1993年第2期发表了丛立新同志的《关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教育学”口号的争议》一文,明确提出了这个口号不能成立的见解。由于这个口号关系到对我国80年代以来教育理论发展的评价,关系到今后若干年乃至21世纪初我国教育理论研究的走向,有必要较全面深入地探讨。本文谈点个人管窥之见,兼与丛立新同志商榷。 一、关于“有中国特色的教育学”口号的科学性问题 这个口号能否成立,首先要看它的命题是否科学。这涉及到教育学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 (一)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 教育理论反映并指导教育实践,教育实践是发展教育理论的基础和源泉,也是检验教育理论是否正确的标准。要研究教育学理论是否具有国别特色,首先必须研究教育实践是否具有国别特色。这是思考的一个前提。 任何事物或现象都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教育实践及与其相应的教育理论,既有共同的普遍性的一面,又具有所区别的特殊性的一面,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问题是如何认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既不能以普遍性来否定、替代特殊性,或者反之,以特殊性来否定、替代普遍性。这是思考的另一个前提。 教育实践活动具有其自身的本质属性,这是任何教育共同的普遍的属性,否定了它,教育活动就不成其为教育活动了。然而,客观存在着的教育实践活动总是具体的,总是同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受一定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制约,具有特定的时代性和地域性,因此教育实践活动往往表现出时代的特性和民族的、国别的特色。我们在研究、认识某一教育实践时,绝不能仅仅满足古今中外教育的共性,或者反之,仅仅专注于教育活动的时代性与地域性,而置其普遍性于不顾。因此,必须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统一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和认识教育现象。 反映并指导着教育实践的教育学理论,其产生和发展,以其相应的教育实践为基础,有其存在的特定条件和适用范围,并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样都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当然,这种密切联系不能简单化地误解为一一对应的关系,教育学理论不是教育实践活动的直接描述,不是教育实践经验的简单集合。教育实践经验有时只反映教育活动外在的、现象的、偶然的、局部的经验,而教育学理论反映的是教育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规律。只有经过理论的升华,超越了具体经验,才具有理论的意义。但那些具普遍意义的教育理论,并非架空的,而是寓于富有特色的具体的教育理论体系之中。例如马卡连柯的教育思想,是在总结他在工学团教育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既有工学团的浓厚色彩,又反映了一些教育的普遍规律。苏霍姆林斯基的教育思想,享誉国内外,其理论同样既有极明显的前苏联农村中小学教育的许多特色,又有许多深刻精辟的反映教育普遍规律的独到见地。如果舍弃了马卡连柯、苏霍姆林斯基教育理论中那些富有时代性和地域性及其特定条件下所产生的教育见解和内容,其理论体系就很难想象了。他们的教育实践有特色,他们的理论也有特色。这是客观的事实,在理论上也是站得住脚的。共性“包含于一切个性之中,无个性即无共性。假如除去一切个性,还有什么共性呢?”①没有理由否定教育实践的国别特色,也没有理由否定教育学理论的国别特色。 (二)对规律的几个认识问题 任何一门科学,都是正确地反映了该研究对象的客观规律。规律具有客观性、普遍性等特征,它不因人的主观愿望而改变,也不因地域条件不同而消失。从科学规律具客观性、普遍性这个意义上说,科学是没有国界的。然而随着人类认识的不断深化,人们已经不仅仅是一般地笼统地认识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而是更深入地研究探讨规律的方方面面。 首先,注意到了社会规律与自然规律的区别。自然规律一般是长久存在的;而社会规律大多只是在一定历史时期中起作用。自然规律的客观性是绝对的,在没有人的活动的条件下也在起作用,并且人们都可以认识和利用;而社会规律总是和人的活动联系在一起,要通过人的活动才体现出社会规律的作用,这往往涉及到人们自身的利益,因此并非所有的人都可以认识和利用社会规律。这些区别,就使社会科学不可避免地带有较明显的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 教育是一种社会现象,教育学所揭示的规律属于社会规律,具有历史性和地域性。这为教育学的国别特色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其次,人们还注意研究规律的层次性。按规律起作用的范围一般可以分为普遍规律、特殊规律和个别规律三个层次。教育规律同样存在着层次性。有些规律是任何教育都普遍存在的;有些规律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存在和发生作用的;有些规律则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存在和发生作用的,这个层次上的教育规律,往往适应具体历史时期和国别的国情,具有其国别特色。 再次,由于在对规律的认识和利用的问题上社会规律与自然规律有所区别,人们对社会规律的认识和利用往往受其所处的社会地位及阶级利益的局限,并非所有的人都能正确地认识和利用的。因此在对包括教育规律在内的社会规律的认识与利用的问题上,不能说完全没有“国界”。 有的同志认为,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特有的教育问题需要解决,但从根本上说,解决这些问题要靠教育学所揭示的科学规律来实现”②,把它看作是教育学无国别特色的理由之一。然而,对规律认识的正确程度、广度、深度,往往受许多条件的制约,由于国情的不同,教育普遍规律起作用的条件、表现的具体内容与形式也有一定的区别,而如何运用规律来指导解决各国的特有的教育问题,则更是受具体国情的制约,其国别特色十分明显。 (三)关于教育学的理论体系与流派 1、教育学的理论体系。教育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同其他社会科学一样,其理论体系的构建,往往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受构建者的观点和方法的制约。看教育学的发展水平,从根本上说应当看它在多大程度上正确地揭示了教育规律,而作为学科体系,它并不仅仅是抽象地论述若干规律,往往是由反映规律的该学科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等构成的,包括对规律的论述、规律在一定条件下的存在形态以及规律的运用。例如教育学中的教学理论部分,它由揭示教学过程的本质、规律,运用教学规律所制定的指导教学工作的教育原则,以及体现教学规律的选择与组织教学内容的理论、选择与运用教学方法与教学组织形式的理论等部分构成。属于规律的体现和运用的教学原则、内容、方法、形式等,不能也不应否定它们是教育学理论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