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功能是教育(尤其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热题之一。在研究教育功能的文章中,对教育功能的研究和认识呈现两种思路:一是把教育功能向社会发散,强调教育具有多样性功能,如经济功能、政治功能、文化功能等,另一是立足教育本体,把教育功能聚焦点于人的培育,强调内向深入,强化其各部分各环节功能,以求综合地促进人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笔者推崇后一种研究思路。 一、教育功能的特点 教育或者确切地说学校教育,是人类社会演进过程中设置起来并不断完善的培育人的特殊活动,是在特定时空间条件下,通过有目的、高效率的教学教育活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化,使受教育者成为具有一定文化科学知识和思想道德品质的公民,可进入一定的社会角色或各类劳动者队伍。实现教育的这种作用和达到受教育者及社会所需求的一定目的,便是教育的功能。这是属于“教育干什么”或“教育起了什么作用”的问题,它同人们在参加社会实践过程中也能得到一定的培养和发展,是能够加以区别的;它是教育这个特设的社会“事体”自身发挥的功能,而不是同它相联系的其他社会事体的功能。功能不能同价值相混同,其若干特点尤需加以把握: 1、确定性。教育功能是在既定的时间空间内,通过特定教育实践活动,达到培育既定对象的一定效果,其区间性和有限性便是其确定性的表现。培养人的全面发展是全程性理想目标,一定阶段的教育只能实现其阶段培养目标。理想目标同阶段培养目标既密切联系又相互区别。例如高等教育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过程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可为受教育者一生的发展打下最坚实的基础,但又必然离不开其前驱基础和后续发展的关系。换句话说,教育活动的主体及其活动范围的确定性,便规定了教育功能的确定性;如果主体不确定,其活动范围不清晰,论其功能就模糊了。因此,应从教育活动主体及其时间、空间的有限性去确定教育的功能。 2、层次性。教育功能必须通过具有相应结构的教育实体的社会运行,尤其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许多个体和群体的活动,方能实现。教育实体的结构,是指它的内在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和变化,以及同外部相关环境因素的相互作用。教育的结构及教育主体的活动具有丰富的层次性,从而也决定教育功能的内在层次性。研究教育功能必须进行分解性研究,并在分解中把握整体的综合,聚集于培育人这个焦点。 3、伸延性。教育功能以培养人为“焦点”,可向外扩展和向内分解,作对向或两级性的伸延,形成两种研究思路。从社会整体系统看,教育具有促进社会的改造、发展和延续的功能。这种整体性功能也具有其确定性,所以人们常说教育“既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又为社会发展服务”。但论及这种教育“服务性”功能,就可能向其服务对象发散(也是以培育人为基础而发散的),引伸出种种社会功能;而这种引伸的社会功能比较模糊,过分的引伸就使之泛化或衰减。与前者相对应的另一向伸延,是教育功能向内部深化,作细部分解。这种内在深化是具体的和确定的,倒是当前尚嫌弱薄的一种研究思路。 4、现实性。教育功能具有时态性,可分为理想的、可能的和现实的以及历史的各类功能。教育潜在功能变成现实的功能,决定于社会所提供的条件和教育主体与其外部环境之间进行物质、能量与信息的交换与利用的实际效果。一般说,教育功能呈正向的积极作用,但也可能出现与主体的价值、目的、效益要求相背向的消极作用,可对后者称之为教育“负功能”,这也是待于研究的特殊问题。 二、教育功能的发散引起泛化倾向 教育功能是开放性的,故有人把“教育同社会系统的相互作用”看作是教育的社会功能;或者认为教育以其“输入和输出”同社会其他系统建立“功能耦合”关系。其实,教育发挥其各种社会功能主要是以人的培养来实现的,通过对人的逐个和逐群培养,实现各类知识与技术、社会思想文化、价值与道德等的延续、创造和积累。教育培养和输送社会所需要的劳动者或人才,将进入各行各业参加各自的实践,于是便引伸出教育的多种功能:教育培养劳动者,进入产业领域创造经济价值,被称为教育的经济功能;进入政治机构或直接为巩固政治制度和安定社会秩序服务,便称作教育的政治功能;同理,许多军事院校及一些普通学校的毕业生进入军队(加上高校的军训和民兵组织),就使教育具有军事功能;依此类推,毕业生进入社会一切领域,教育便要具有社会所有行业的功能。显然,如此牵强的引伸,把社会事物的许多功能置换到教育功能上,倒把教育功能泛化或淡化了。尽管社会各行各业的功能,同教育培养人的功能有密切联系,它们毕竟是教育外在社会事物的功能。笔者曾认为,学生的毕业是学校功能的完成;毕业生进入社会实践所实现的社会功能实是表现为教育的一定的社会效益。这前半句具有确定性,而后半句仍处于模糊不确定状态,确切地说,后者并不属于教育功能。 这里要牵涉到事物的边界及其功能确定性问题。自然界或社会的任何事物存在,都有自身的边界,边界之外的事物都是他事物。事物的功能是该事物边界内生出的功能;事物的规律是该事物表现的内在的本质联系。边界外发生的功能或存在的规律,则是他事物的功能或规律,即事物不存在其自身的外部功能或外部规律。虽然任何事物都同其边界外的其他事物有不同程度的联系,但其联系的性质不同,有的属于事物内在利用的条件,有的属于更大范围的联系,表现为另一层次的规律。例如万物有外部引力关系,社会事物皆有相互制约和服务的关系,生物与外界环境有生态关系。 如果从教育内在活动看,是否具有多功能呢?经济条件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教育必须消耗物质与劳动,离不开理财活动,还有校办产业活动。前者是教育的育人功能的条件,后者是教育机构派生的功能,不必称作教育的经济功能。同样,教育有政治教育和维护社会法治及政治安定的任务,这是教育内在功能的组成部分,也不必称作教育的政治功能。至于把教育对科技与思想文化的传授、创造与积累,算作一种“文化功能”的话,更属于教育内在功能的组成部分。高等教育一般被认为具有三大功能:一是培育专业人才,二是科技研究和推广,三是其他的社会服务。其实,“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育人才,才是高等教育本体功能(或主导功能),后两者则是高教组织派生的功能,虽然也是实现育人功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