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08:G40-0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870(2000)03-0001-05 教育资源配置的效率与公平两难既是我国教育改革面临的重大实践问题,也是教育经济学的一个理论前沿课题。就目前国外的研究状况而言,大多数从教育财政、教育成本的分担与补偿、教育机会均等等视角着重研究教育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而我国学者的研究,除台湾学者将劳伦兹曲线(Lorenz Curves)及吉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 )引入教育领域,以测定不同国家所得户与受教育机会相等与否程度,来评估教育公平与否外,大陆学者的研究刚刚起步,基本处在教育价值选择的规范争鸣阶段,侧重教育的公平问题,仅就教育资源配置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就有三种不同的观点。[1 ]笔者试图运用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产权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从制度分析的视角,着重探讨转型期我国学校教育的产权结构特征,教育资源配置效率与公平的概念、测定、实质及根源,并指出当前教育制度创新的可依赖路径。 一、基本假定:教育是公共提供的私人物品 如何合理地定位教育,是研究教育资源配置效率与公平首先必须澄清的问题。有关教育产业属性问题的论争,可谓见仁见智。几乎每一个理论研究者都能从自己的研究视角给出教育一个界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基本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教育是一种类似于国防的公共物品,只能由国家公共提供;另一种观点认为教育是一种私人物品,遵循一定的市场机制与价格体系,教育可以完全产业化;再一种观点认为教育是一种介于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之间的混合物,教育是产业但不能产业化。当前以第三种观点占据主流。那么,究竟何谓教育?教育产业化论争的实质是什么?这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需要结合教育改革的实际具体分析。 首先,从历史变迁来看,教育是一种传承社会生产、生活经验并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其自身的发展一般经历了原始社会的非正式教育,古代社会的学校教育,以及近、现代社会的制度化教育三种形式。本文所指的教育就是现代学校教育。现代学校教育是与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多层次、多类别的制度化教育,既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又包括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至终身教育的比较系统的学制系统。为便于研究,教育经济学一般把教育区分为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两个阶段;其次,所谓产业,是一个极其宽泛的概念,古典经济理论一般认为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消费的部门、行业为产业,而新经济增长理论一致认为知识的生产、服务也是一种产业。毫无疑问,在现代社会中,教育为个人对自身的投资及获益提供了机会,教育具有私人产品属性。然而,人们对教育产业属性的认识却不一: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认为“受过教育的人就好比一种较贵重的机器”;以凯恩斯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家却认为教育是一种纯粹的消费,具有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性质;以舒尔茨、贝克尔为代表的人力资本理论则认为教育主要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其最终的“产品”是各级各类受教育者知识、技能与能力的提高和人力资本的增殖;现代产业经济学却把教育作为服务部门归为第三产业。 问题的关键在于,现代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常常既是一种消费也是一种投资,以致人们很难将两者剥离开来。因此,人们很难像界定有形物品生产那样充分界定教育产业的产权。何谓“产权”(Property Rights),按照阿尔钦的定义, “它是一个社会所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简单地说,就是从一项财产(知识、技能、环境等等都可算作“财产”)上获取利益的权利即财产权。完整的产权是一束权利,包括所有权、支配权、收益权、管理权等等。产权的主要功能是帮助一个人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形成合理的预期。如果把教育作为一种服务于个体和社会的消费品来看,教育无非是游离于直接消费与间接消费之间。根据公共选择理论,物品的差别主要在于它们是否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显而易见,各级各类教育既不是纯粹的公共物品也不是纯粹的私人物品,而是一种混合物品。其中,义务教育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一般靠政府供给或提供,不存在产权分割的问题,而非义务教育尤其是职业教育和高等专业教育主要是一种私人产品,一般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提供,存在着不同主体之间的产权界定问题;从教育作为一种投资来看,教育生产的是一种人力资本品即一般知识、技能的凝结。与物质资本(存在于工具、机器和其它生产设备之中)相比,通过教育形成的人力资本具有以下特征:(1 )资本所有权具有天然的个体属性,(在法律意义上)一般不能转让或买卖;(2 )资本产权的易残缺性,既人力资本具有正的外部性;(3 )资本增殖的时滞性;(4)人力资本收益权的风险大, 人力资本投资无法形成可抵押资产;(5)资本价值的自贬性,体现在人身上的人力资本若不及时使用、 更新或使用不当会自动贬值。此外,教育还会形成一种易被人们忽视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基本上是一种影响个人行动能力以及生活质量的公共物品性质的无形资源,它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比如权威关系、信任关系、以及规范等。“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为生产活动提供了便利,社会资本具有同样作用。例如,与成员之间互不信任的群体相比,一个相互恪守承诺、彼此信任的群体更有利于生产活动的进行。”[2]显然,教育投资的较大外部性以及教育生产的规模效益特征决定了教育又部分具有公共选择的性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教育是公共提供的私人物品,是施教者与受教者之间长期“博弈”的结果。教育具有多种价值目标(既包括政治的、文化的、经济的,又包括宗教的、纯粹知识的),它既是一种消费又是一种投资。一方面,个人追求教育综合效用的最大化:高收入的工作、较高社会地位的跃迁以及对外界事物的理解力增强后,获得的精神上的满足;另一方面,教育包含的非功利目的以及教育的正外部效应使得教育部分具有“公共选择”的性质。正是由于教育产业的上述特征,制约着教育的产权制度安排必然是一种由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共同组成的混合形式。当前,我国教育的产权结构完全是一种国家所有的产权模式。政府既是教育资源的配置者,又是教育资源的管理者,严重制约着学校面向社会办学的积极性。不难看出,当前教育产业化论争的实质是在社会转型时期教育体制改革能否市场化的问题,也就是说,现阶段我国教育体制变革必然触动教育产权制度的最终变革。这是因为:(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私人教育与公共教育始终是并存的,即使是在高度计划经济时代,家庭教育亦未绝迹。(2 )大多数教育“产品”的供给不是一种即时投入而是一种整体性投入。如果教育完全由市场提供,由于教育生产的特殊性(外部效益),将会出现市场投资不足的状况,因此需要国家的适当干预。(3 )同一件“物品”在其供给与消费的不同阶段上的“公共性”有所不同。例如,教育中的义务教育具有公共物品的制度刚性,公共物品既难以定价也难以市场机制来供给,因此主要由政府来承担,以成本——收益分析为基础作出供给量的决策;而非义务教育包括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等的“公共性”较差,主要是一种共有资源(有竞争性但无排他性)或私人产品,一般由个人、企业、国家共同负担。由于习惯上不能向使用共有资源的人(如企业)收费,他们往往会过度地使用共有资源。当前我国高等教育需求过度就是明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