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教育的共同投资体制就是要形成一种全社会包括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参与教育投资、共同承担教育经费、共同分享教育投资利益的多主体、多层次教育投资格局。这种投资体制至少包含四个方面的投资主体和投资来源:(1)以地方政府和国家企业集体为投资主体的财政性拨款;(2)以社会公众、受教育者家庭或个人为投资主体的教育投资入股;(3)以教育部门和学校为主体的教育产业收入;(4)以社会团体或个人为投资主体的社会捐资、集资办学。根据笔者的初步研究,“财政拨款”、“教育产业”和“捐资集资”、“投资入股”四大渠道的较理想比例结构为4:1:1:4。按1994年的理想投资标准,财政性拨款应为15.5亿元(占当年财政支出22.17%),教育投资入股15.5亿元,教育产业和社会捐资、集资合为7.76亿元。前面三种措施,笔者已有专文论述,以下着重探讨教育投资入股问题。 教育投资入股是指以发行教育股票(或债券)形式筹措教育经费的一种形式,是把社会闲散资金引入教育投资的一种手段。教育投资入股者既是投资主体,又是利益主体,是教育股权或学校产权的当然拥有者。教育投资主体可以是政府和教育部门及所属企业,可以是受教育者的家庭或个人,也可以是学校教师或社会公众。教育投资入股实行“谁投资谁受益”、投资与效益相挂钩的原则。投资主体享有以其投入资本的多少来取得部分效益(包括教育消费享受和教育经营所获利润)的权利和剩余索取权,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在操作意义上,教育投资入股有两种基本形式:教育发展股和学位股。教育发展股以股份形式引入教育投资来开发、经营教育产业或利润较丰厚而又急需上马的基本建设项目,如黄金地段校产校舍开发、开办现代化学校、组建教育产业集团、修建高速公路及城市改造项目等。学位股以学位信托形式入股,信托金用作教育经营或利润较大、风险较小的商业贷款和投资,以其利润或利息部分来维持学位信托股持有者子女在学期间的教育消费(主要是学杂费)。 教育发展股的具体操作方法:(1)组建教育企业集团公司,开发具有优势的教育产业及项目,如教育出版物、学生餐饮与服装等市场广阔的项目。教育企业集团隶属市教委,以保证其运作的宏观调控性和规模效益。(2)向社会公开发售教育发展股票或教育债券。(3)所筹得资金用作效益明显而又急需上马的教育产业开发项目或社会基本建设项目。 学位股的具体操作方式:(1)建立教育(学校)学位信托制度;(2)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学位信托金的标准及学位数。信托金标准依据学生当年在学的各种费用(主要是学杂费和代收费),学校教育质量及办学条件、规模、档次及社会生活水平情况等综合因素来确定。计算公式为:学位信托标准=学生当年在学人均费用×10至15(10至15的等级取舍据学校等级类别和社会生活水平情况而定)。 根据这一公式,广州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人数约140万人,年人均在学费用为1000元,学校等级平均值为12。即一个学位股的信托金额为1000元×12=12000元。按此计算,全广州市可收取学位信托金为140×12000=168亿元。将此168亿元资金投入教育经营、商业贷款和投资或城市建设工程。以20%的利润率计算,可得33.6亿元。其中一半用作学生在学费用,另一半用作教育投资。即每年可增加16.8亿元教育经费。有这样一笔巨额教育经费的补充,再加上政府财政性拨款和教育产业收入与社会捐资集资办学三大渠道若能按4:1:1的比例投入,“以大投入促教育大发展”的战略构想可望成为现实,教育现代化可望如期实现。 据广州经济与教育发展的状况、社会生活水平,以及我们对广州市2000多名不同阶层及收入水平的市民的抽样调查等情况看,实行教育投资入股是必要的和可行的。随着广州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战略目标和方案的制定,科教兴市、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建设教育强市是一条必由之路。教育在广州社会经济发展中战略地位的确立,唤起了市民对教育发展的关注和支持,也激发了社会对开发和投资教育产业与教育市场的兴趣和信心。在我们的调查中,有占70.43%的市民表示赞同通过开发教育产业和教育投资市场来促进广州教育的迅速发展。 以受教育者家庭或个人为投资主体的学位股是解决教育投资不足问题的一种新选择。第一,学位股的主要运作原理是把市民(主要是家长)闲散的资金或消费引导到教育投资和教育消费上来。由于学生数量大,能筹集到巨额资金用作经营,从而产生规模效益,以获得比银行利息更高的经营利润来消化通货膨胀的损失和补充教育经费的不足。第二,从受教育者家庭的经济情况看,学位股有较强的经济承受力。据统计,广州市1994年人均年生活费收入7000多元,至1995年六月份城市居民人均存款12639元。按一个学位信托股12000元标准,大部分家庭(包括核心家庭及一般收入水平以上家庭)完全有能力负担一个子女的学位股金。况且这笔学位信托金消费的仅是其利息部分,子女受教育期满后可退回本金或可转让学位。第三,从家长对子女教育消费、教育投资观念和意愿上看,学位股有较强的心理承担力。据调查,78.5%的家长认为“家庭对子女教育投资是必要的、应该的”。其中68.6%的家长认为子女教育投资可占家庭年总收入的10%—20%,34%的家长在存款中有意识地考虑了子女受教育的费用。第四,家长普遍有“希望通过家庭负担子女的教育费用来保证子女受到更好的教育”的意愿和教育需求。79.18%的家长明确表示愿意多负担子女的教育费,但学校必须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孩子的全面发展为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