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特许学校面面观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双荣,东北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

原文出处:
教学与管理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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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91年美国明尼苏达州创立第一所特许学校以来,到1998年9 月,已有34个州(其中包括哥伦比亚特区)通过《特许学校法》,开办的特许学校数量达1050所,仅在1998年9月新开设的特许学校就有361所。不过各州分布不均,有些州虽然通过了《特许学校法》,但至今未开办特许学校(这样的州有9个),44%(457所)的特许学校集中在加利福尼亚州、密歇根州、亚利桑那州。至此,在美国公共教育中,一种新型的学校——特许学校蓬勃发展起来,为公共教育注入了一股新的活力。

      一、什么是特许学校

      特许学校是一种独立的公立学校,由美国州或市政府与一些团体、企业及包括教育工作者、家长、社区领导等在内的个人签订合同、互相承诺的一种办学形式。合同期一般为3—5年,有的为15年(亚利桑那州、哥伦比亚特区),也有的每年签订一次(宾夕法尼亚州)。这类学校由州教育厅正式批准建立,经费来源与公立学校一样,接受州生均费用,但使用不受学区教育局的管辖,如果州给残疾学生或低收入家庭学生额外的款项,那么,这笔资金随学生的流动而流动。此外,在聘用教师、经费使用、课程设置、校历安排等方面享有很高的自治权。特许学校的生存更多地依靠办学质量,如果其教育质量不能胜过公立学校,家长就不送子女去这种学校就读,生源无法保障,学校只好关闭。因此,这种学校是一种新型的家长择校形式,在美国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与支持。

      二、特许学校创建的内因

      这个问题可以从特许学校的三种类型中看出。一种由以前的公立学校转变而来。这种学校主要是为摆脱州、学区的官僚统治,获得一定的教学、管理自治权而建。一种由以前的私立学校转变而来。据统计,这种学校中22%为吸引学生,采用新的教学方法,19%为特殊人群服务(如残疾学生、英语熟练度差的学生),19%为获取稳固的经费来源。还有一种是新建的特许学校,其中有68%的学校为实现一种在传统公立学校中无法实现的另外一种教学而建。总之,三类学校建立的首要原因是实现另外一种学校教育。据统计,几乎60%的特许学校把实现另外一种教学当作申请特许学校资格的主要原因。由于各州《特许学校法》的条款规定不一,所以对三种类型的学校要求各异。一般来讲,凡通过《特许学校法》的州都允许第一种学校存在;只有9 个州允许第二种学校存在,不过有的州(佛罗里达州、伊利诺斯州)规定私立学校要停止运营,在完全重建后方可转变成特许学校;除密西西比州、新墨西哥州、阿肯色州外,其他各州也允许第三种学校存在;密西西比州、新墨西哥州、阿肯色州不允许第二种、第三种学校存在。

      三、特许学校的特征

      第一、责任和自治

      特许学校虽然是公立学校,但它与一般的公立学校又有所不同。州特许这些学校在遵守有关健康、安全以及学校组织者与财政担保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上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免受州所有管理公立学校的规章制度约束。特许学校经营得好坏要根据他们在特许状中签订学生成绩目标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来断定,如未能承担应负的责任,学校将被关闭。这类学校必须按照法律来操作,要严格考虑平等、优异,否则也被关闭。据统计,到1998年9月,已被关闭的特许学校有32所, 占特许学校总数的3%,其中亚利桑那州最多,达14所,加利福尼亚州6所,密歇根州4所,还有其他州的一些特许学校。

      特许学校以承担一定的责任为条件,换得传统公立学校羡慕不已的自治权。这种自治权体现在教师聘任、课程设置、教学方法采用、学生评估、入学政策制定、设备购买等教学、行政管理几方面。这种自治权为特许学校推行新的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提供了保障。总之,责任和自治是特许学校最大的特征,也是使这种学校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的关键因素。

      第二、选择性

      这类学校接受州政府资助,但创办主体多种多样。任何有志于为儿童创造一个适宜的教育环境、支持教育改革的地方和州的校委员会、社区学院、大学、教育控股公司、企业、教育工作者、家长、社区领导等都可申办这类学校。这类学校为家长、教师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在传统的公立学校制度下,各州实行“就近入学”的政策,受教育者选择学校的自由受到很大的限制。择校只发生在公立与私立、教会学校之间,而且局限于少数富裕的家庭或有宗教信仰要求的家庭。现在特许学校把选择推进到公立学校之间,增加了受教育者,特别是家庭困难者选择教育的机会。学生和家长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有选择地入学,不局限于学区中指定的学校。对教师而言,州也允许教师离开他们的公立学校,并可以重新获得他们的职位。教师可以留在当地或州的退休体系之中;可以选择成为某所学校的雇员,或去组织合作团体,或去选择另一种非宗派的学校。教师在任职方面有了很大的选择权,可根据自己的教育理念与学校的目标是否适应来申请任教。因此,师生双方与学校之间不存在强制关系,有很大的选择权、自由度。所以,特许学校是一种新型的选择学校。

      第三、学校规模小

      学校创办者和家长认为较小的校园环境和办学规模能更好地因材施教,更好地发展个性,学生能得到教师更多的关注,因此,更有利于完成特许学校的任务。在1997—1998学年中,大约65%的特许学校招生低于200人,而公立学校(开办特许学校州内的,以下相同)中只有17 %的比例;36%的特许学校招生低于100人,而公立学校中只有8%。当然,特许学校中也有招生规模大的,招生超过600人的特许学校只有10%,而公立学校则达36%。特许学校的平均学生数为132人, 公立学校则有486人。可见,特许学校与传统公立学校相比,规模要小得多。 在新建的特许学校中更有可能是小型的,大约有74 %的这类学校招生低于200人。 就学校的平均人数来看, 由以前公立学校转变而来的特许学校是385人,由以前私立学校转变而来的特许学校是125人,新建的特许学校是1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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