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材”还是成“人”

——从唯材教育向唯人教育的转型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长福(1964—),男,四川眉山人,天津商学院马列主义理论教学部副教授,吉林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人与社会发展研究。天津商学院 马列主义理论教学部,天津 300400

原文出处:
天津商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教育归根到底是把人培养成“材”还是培养成“人”?这是教育的一个核心问题。仅仅成“材”,意味着成为单纯的客体和手段,这种教育可称为唯材教育。成“人”,意味着成为主体和客体、目的和手段相统一的整体,这种教育可称为唯人教育。与当前我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相适应,我们的教育也应从唯材教育向唯人教育转型。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07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G40.0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262(2000)01—0061—04

      一、唯材教育的逻辑困境及其真实内涵

      教育归根到底是为了把人变成什么?这是教育的一个核心问题。对此,人们通常的回答是:教育归根到底是为了把人变成“社会的或国家的有用之材”。也就是说,成“材”是我们现今教育的价值支点。笔者把这种以成“材”为价值支点的教育称为唯材教育。

      “材”即“用”,而“用”又与“体”相对待。“用”就是客体、手段的意思,“体”就是主体、目的的意思。不论“物材”(如木材、钢材等)还是“人材”,不论“原材”还是“成材”,在作为“材”的意义上皆统一于“用”,即仅仅是客体而不是主体,仅仅是手段而不是目的。那么,谁是“材”的主体和目的呢?回答只有一个:人而且只有人才是主体和目的。这个回答对于“物材”来说不成问题,因为作为客体和手段的“物材”和作为主体和目的的人是两种实体,但对于“人材”来说就大有问题了:充当“人材”的是人,充当“人材”的主体和目的的也就是人,这两个“人”是同一个实体;如果按唯材教育的做法将所有人都变成而且归根到底变成“人材”,那么谁来使用“人材”,即谁来充当“人材”的主体和目的呢?如果教育将人仅仅造就成“有用之材”而不同时造就成“有用之材”的主体和目的,那么人人成“材”之日就是主体缺位、目的消逝之时,没有主体和目的的“有用之材”,跟“无用之材”还有什么区别呢?显而易见,唯材教育要将自己贯彻到底,就一定难逃这种逻辑困境。

      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唯材教育并没有深陷困境而不能自拔,相反它还成了主流教育。这又是怎么回事呢?这是因为唯材教育展开自己的逻辑是“在主体和目的既定的前提下”进行的,这个主体和目的就是“社会或国家”。也就是说,唯材教育是将“社会或国家”确定为“人材”的拥有和使用者的,因此并不缺乏主体和目的。并且由于“社会或国家”不是具体的人,不可能成为教育的对象,因而在充当“人材”的主体和目的时就成了一种绝对的东西。将这一前提明确揭示出来,我们就能得到唯材教育的较为真实的面貌:在社会或国家作为无可置疑的主体和目的前提下,教育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将每一个受教育者变成对社会或国家有用的人材。那么,这种面貌的唯材教育有没有问题呢?

      笔者的回答是肯定的,这问题就是:“社会或国家”从逻辑关系上能否跟所有的人(即个人)相对待?或者说,“社会或国家”是否是一种超越所有个人之上的存在物——如果所有个人都变成了单纯的“材”,是否还有作为主体的社会或国家来使用这些“材”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呢?单从学理上讲,这个问题不难解决:只有有血有肉有名有姓的个人才是实体,社会或国家只是个人的联合体,好比个人是细胞而社会或国家是机体一样,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存在;正如排除了所有细胞就谈不上机体一样,如果所有个人都仅仅充当客体和手段,社会和国家即使算作主体和目的,也是至为空洞的,并不能真正发挥主体和目的的作用。如此看来,唯材教育即便加上“以社会或国家为主体和目的”这一前提,仍无法避免主体缺位和目的消逝的结果。可是,在实行唯材教育的过程中,按学理推导必然发生的主体缺位和目的消逝现象并没有出现。这又是为什么呢?

      谜底在这里:这是因为那些代表社会与国家的人实际充当了主体和目的。个人有两种事务,一种可在相互间分割,一种不能;能分割者属私人事务,不能分割者属公共事务。社会或国家是个人的集合体,公共事务是集合体的本质的体现。但公共事务不能由抽象的社会或国家来照料,还得由具体的个人来照料,这就发生了由一些个人代理公共事务的问题。对于公共事务来说,个人代理是无可选择的,但产生代理的方式却不止一种:有先赋的,有自致的;有垄断的,有竞争的。若代理是自致的和竞争的,则代理者和被代理者存在角色互换的可能;反之,若代理是先赋的和垄断的,则代理者和被代理者无法角色互换。在前一种情况下,代理者不必过分强调公共事务,因为一旦他不做代理时,私人事务对他来说也是很重要的。但在后一种情况下,代理者则具有竭力夸大公共事务重要性的倾向,因为他一朝做了代理就可能永远做下去,这种情况下,公共事务愈是被强调,代理收益愈高,而被代理者完全放弃主体地位、单纯充当公共事务的手段,则是代理者追求收益最大化的最好办法。唯材教育就是后一种代理模式的反映,它表面上是把“社会或国家”确立为主体和目的,而实际上是借此把代理者确立为主体和目的。一旦有了实实在在的个人充当主体和目的,唯材教育的那些理论困境自然就不会在实践中表现出来了。这就是说,在唯材教育所谓“要把受教育者培养成有用之材”的说法中,“受教育者”仅仅意指被代理者,而代理者天生就是“材”的使用者,显然不在其中。这样一来,在唯材教育的话语结构中,只有教育的对象才始终处于显现状态,而教育成品的真正支配主体则处于隐藏状态,其藏身之所就是“社会或国家”这一抽象物。由此可见,将显现的教育对象和隐藏的支配主体连起来解读,是读懂唯材教育的关键。

      二、唯材教育跟传统社会的关系及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唯材教育之所以要将主体隐藏起来,是因为“社会或国家”代理者的先赋和垄断性质使主体的申明成了多余的事情,而这种先赋和垄断性又是传统社会的产物。传统社会在其典型意义上是一种身份至上的社会,其中,每个人的后天角色都由先天的身份体系来确定,跟业绩无关。在这种社会里,身份越高,被分配的主体性就越多,身份最高者就近似纯粹的主体、纯粹的目的;而身份越低,主体性就越少,身份最低者就近似纯粹的客体、纯粹的手段,因此,在身份至上的社会里,主体和客体、手段和目的在每个人身上是分离的、割裂的。与之相反,现代社会在其典型意义上则是一种业绩至上的机会,其中,每个人的后天角色都由自己的业绩来确定,跟身份无关。业绩既是一个人将自己作为客体和手段加以使用的结果,又是对自己作为主体和目的的最好确证,因此,在现代社会里,主体和客体、手段和目的在每个人身上是相联的、统一的。当然,现今的中国并不是典型意义上的传统社会,而是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社会,一方面,其基本社会结构以及与之相应的主流教育还具有很强的传统性,另一方面,新的社会结构因素和教育因素又在发育当中——正是后一方面使得本文反思唯材教育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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