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组织中的资源获得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路路,1954年生,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李汉林,1955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本文主要讨论了在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单位组织中影响人们资源获得的若干因素,并以此透视单位组织的性质和社会结构特征。文章认为,由于国家行政权力和财产权力的紧密结合,在单位组织中,权力和非制度化的行动方式对人们的资源获得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单位组织中的权力更多地受到国家制度因素和体制因素的影响。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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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再分配的经济体制下,国家是将行政权力和财产权力集于一身的。这样,韦伯所论述的两种基本的统治形式——基于行政权力的权威(命令)统治和基于财产垄断的交易性统治(Weber,1980)也就合为一体了。“统治”,在这里作为社会学意义上的一个概念,主要是指一种权力的制度化形式。由于在这种体制下国家权力的特点,使得国家所建立的的各种社会组织独具特色。中国城市社会中的单位组织即是其典型。国家及其单位组织借助于在资源占有上的垄断地位,构建了一个“单向依赖性结构”(布鲁斯,1989;华尔德,1996)。改革开放以来“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流动空间”的发展(孙立平,1993),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原有高度集中的统治结构,但还未改变这种结构的本质,单位组织也并未真正转变为具有相对独立性、执行单一功能的社会组织。本文将在实证调查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对单位组织中资源分配状况的分析,对城市社会中单位组织的这一特征进行讨论。

      理论背景和假设

      由于中国城市社会中的单位组织通过将经济控制权力和国家行政权力结合在一起,像国家对单位组织的控制那样,实现对个人的控制,单位组织对个人的权力,在很大程度上乃是国家权力的表现。个人对单位组织的服从,同时即是对国家的服从。单位组织可以在一个广泛的范围内,给那些利益追求者以单位成员的资格,并规定“回报”的形式和“价格”,使社会中的个人采取所期望的态度。

      在我国的再分配经济体制下,国家的统治制度和各种政治制度,以及国家在资源分配上所形成的各种制度和标准,对人们在单位组织中的资源获得和行为方式具有重要意义,使之深深打上特定社会结构的烙印。在这个意义上,单位组织的基本结构和资源分配,不同于那些生存于财产权和国家行政权相对分离的社会中的社会组织。

      因此,当分析个人在单位中的资源获得和行为方式时,除了通常的年龄、工龄、性别、受教育水平等因素外,还应考察在单位组织中的权力与资源分配中,那些与我国基本制度结构相联系、并由这些制度背景所影响的个人社会特征或个人制度性特征的作用。对此,我们主要选择了个人的政治党派身分和个人在国家行政体系中的权力地位、工龄和行动方式等指标。下面对于这些因素做进一步的解释和定义。

      政治面貌 指个人的政治党派身分,特别是是否为“中共党员”。在再分配经济体制下,只有具有这一政治身分的人,才有可能在国家统治体制中占据较高位置,从而掌握分配社会资源的权力。但问题在于,在中国经济体制开始向市场经济转型以来,国家分配社会资源的范围和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种“政治身分”在单位组织中是否还会对资源获得以及行为方式具有影响?我们的基本判断是,由于整个社会的统治体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人们的政治身分仍然会在单位组织中成为影响其资源获得和社会地位的重要因素。

      个人行政级别 指单位中的个人、特别是那些在单位组织中拥有一定权力的成员在国家行政序列中的地位。在中国,由于许多短缺资源的分配不是通过社会而主要是通过单位来实现的,因而在单位组织中,个人是依靠国家赋予一定的地位,从而在实际上获得一定的支配或处置资源的权力。其中,个人在国家行政序列中的特定位置(行政级别)是这种权力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于单位组织中的领导人和管理人员来说,他们的权力和权威,取决于国家的认可和赋予的合法性,其行政地位等级和在单位组织中的行政地位等级具有同等重要性。个人行政级别地位是国家赋予的、在国家统治体系里的一个等级位置,单位组织中的“职位”是个人在单位组织中的实际地位。

      工龄 主要指人们在单位组织中工作年限的长短。将其纳入到分析模型中,是因为在传统体制下,对于几乎所有单位组织中的成员来说,工龄都是一个获得国家资源的重要因素。当国家在单位体制内统一进行资源分配,并且不存在其他资源分配的机制(例如根据财产占有关系)时,除去个人行政级别、单位内权力地位等制度化标准外,工龄以及教育水平等就有可能成为最具操作化的个人标准。

      在讨论上述个人特征的影响时,都隐含了一个理论上的预设,即主要是个人的那些“客观的”、“外在的”社会因素决定了某种社会地位以及资源获得。其实,这仅仅是地位获得的一个方面,人们的社会行动方式或过程同样具有重要的作用。

      行动方式 在单位组织中,单位成员不仅通过正式地位和正式结构获得一定的资源,还往往通过各种人际关系等社会支持手段,获得各种社会资源(华尔德,1996)。这样,单位组织资源或权力分配的结果,不但是正式规则和制度的产物,在相当程度上还是组织成员各种非正式互动的结果,因而是人们“建构”的产物。这种“建构”行动不仅会影响到组织内资源的分配,而且会给组织的制度安排和权力关系以极大影响(李猛等,1996)。单位成员为获取资源的基本行动模式可以区分为两种:其一是尽可能按照组织规范的要求去获取组织内的资源,另一种则是不按照组织规范的要求去获取资源。前者是一种制度化的方式,单位成员的行动在实质上是被动的,资源实质上是“分配”的;后者是一种非制度化的方式,单位成员在资源获取上有很大的行动主动性。非制度化的资源获取方式,其主要形式被界定为那些特殊主义性质的社会关系。在我们的研究中,两种不同行动方式的区分是:前者是以专业能力、学历、经验、努力等为特征,后者是以与单位领导和单位的上级领导搞好关系,在单位中拥有有影响、有权势的朋友以及家庭背景等为特征,实质上是通过“关系网”内的人际互动获取资源(Granovetter,1973,1974;Nan Lin,Paul Dayton and Peter Greenwald,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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