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决策中的性别意识

作 者:
陈曦 

作者简介:
陈曦(1977-),女,陕西丹凤人,南京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硕士研究生。南京师范大学 经济法政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原文出处:
《山西师大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随着社会生活一体化的发展,两性问题已从社会的边缘进入社会的主流。因此,仅从阶级性、权威性的角度来观察社会政治生活,进行政治决策已远远不够。本文从性别意识的一般性含义及政治决策的现实情况出发,提出将性别意识纳入政治决策,进而成为政治决策中的性别意识,以促进现代政治决策向民主化、科学化发展。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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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化大生产使得现代社会生活迅速地朝着一体化的方向推进,社会生活诸多方面的联系日益密切并相互联结成一个密切相关的有机整体。但是,由于男女两性的特点状况和社会环境,任何不带性别歧视的中性政策,都可能对两性产生不同的影响,甚至某些消极影响会超出决策者的预料。有鉴于此,要使政治决策在公平的基础上体现公正,在理论上合理的同时获得实践上的可行性,就应让政治决策走出政治学研究领域,与妇女学研究、性别研究相接轨。具体而言,就是将性别意识纳入政治决策,成为政治决策中的性别意识。

      一、性别意识与政治决策

      究竟什么是性别意识(Gender Consciousness)?国内学术界尚无定论。有学者把它定义为“男女两性之间的差别(包括生理、心理、社会、文化等诸层面的差异)的自觉反省”[1](P21),也有学者把它描述为“承认男女不平等的前提,积极消除男女不平等”[1](P23),就诸多观点对于政治决策的适用性而言,笔者比较赞同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李慧英副教授的观点。她将性别意识归纳为两层意思:第一,具有性别敏感和性别自觉,善于从性别的角度观察社会和现实,审视男女两性的特点和角色定位。性别意识同文化意识、人口意识、环保意识、经济意识一样,是观察社会的一种视角。第二,从性别角度观察问题,其目的是促进男女两性的协调发展,避免两性差距的扩大和加深。

      我们也可以就目前男女两性的存在状况,对性别意识的含义作进一步理解,即性别意识不是中性的,而是具有强烈的性别平等发展的倾向性,但也不同于单纯的性别平等和性别强化。首先,性别意识是以承认两性的生理性别(sex)和社会性别(gender)不同为前提,但并不因此就等同于男性中心论塑造的既成事实所体现出的性别差异。其次,性别意识是在承认性别差异的前提下,以促进两性的协调发展,避免两性差距扩大和加深为目的。最后,性别意识的提出是基于男女不平等的普遍现实,女性作为弱势群体存在去追求事实上的男女平等,而并未将男女平等的原则性存在作为男女两性发展的基础。

      而以往对政治决策的理论考察中,由于政治决策是政党和国家机关的一种政治活动,而且总是围绕着阶级统治和国家事务的管理来展开的,因此将注意的焦点集中于其阶级性、权威性和方向性上,形成了非性化视角。在政治决策的实践中,忽视性别意识,则主要集中于两点:一是把男女平等原则作为既定事实而成为政治决策的前提;二是在政治决策中没有故意歧视女性。原则上的男女平等并不等于事实上的男女平等,没有歧视妇女的条文并不等于在执行中能够保证男女平等,况且由于男女两性生理状况和社会地位的差异,即便是中性化的政治决策也不能保证它的公正性。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公正不仅在于同类同等对待之,还在于不同类不同等对待之。”近年来,随着妇女学中性别意识研究的兴起,性别意识越来越渗透到各类社会、各类人群和各个领域。将性别意识与政治决策相结合,已成为国际社会有识之士的共识。1995年12月,联合国第50届大会通过的50/203号决议中说:“联合国秘书长负责协调联合国系统内的政策,以执行《行动纲领》并在联合国所有活动中纳入性别观点。”1995年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中也有不少行动是要求政府来承担的,并特别强调要将性别意识纳入立法、公共政策、法案和项目。[2](P4-7)

      二、建立政治决策中的性别意识

      如何将性别意识纳入政治决策?国际上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为融入式,即适应目前各国政府及国际社会的政治决策意识,以融入为特征,仅在决策中加入了女性的项目及要求,但并没有能改变决策主流及重点。二为制定议题,即各国政府及国际社会在制定议题时,注重性别差异,最终形成带有性别意识的议题。这种方式虽然较为理想,但仅仅涉及了人口、保健、农业等领域,对关系政治经济生活的一些重要领域,如财政、工业等却未涉及。而要突破这种困境,关键在于建立政治决策中的性别意识。因为性别意识无论是作为一种审视社会的视角,还是作为一种目的,它都会因依附的主体不同而在界定和使用上具有特殊性。将性别意识纳入政治决策,不仅仅是纳入,更重要的是如何成为政治决策中的性别意识,即成为既具有性别意识共性又符合政治决策特点的性别意识。

      (一)政治决策中的性别意识既渗透于政治决策的各个部分,但又保持自身的独立性,不能成为政治决策的组成部分。性别意识不仅作为观察两性社会和现实的性别角度作用于政治决策中的能动者(人),使其所制定或执行的决策适应两性的需要,有效达到决策目的,从而改变两性的传统观念,促进两性协调发展,而且也会因事件本身所具有的性别敏感性作用于被动者(决策对象)。从这方面来说,性别意识与政治决策的组成部分已成为密不可分的整体,但性别意识,并不能据此新增为政治决策的某个部分或取代某个部分。以政治决策的目标性原则为例,依据一定的政治决策的目的而确定正确合理的决策目标是政治决策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也体现了最基本的政治决策规律。每项政治决策都会有其特定的目标,而对于性别意识而言,它的目标却是唯一的,即促进两性的协调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性别意识即是实现每项政治决策目标的手段又是其最终的统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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