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的学术生涯从一开始,就有着强烈的政治兴趣和政治倾向。然而,哈贝马斯最近十几年的政治哲学不再是要论证西方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危机”,而是要论证它的正当性。简单说来,就是西方的政治体制是建立在具有普遍主义性质的共和主义(法治国家)和人权与民主的基本原则上,因而具有超历史、超民族、超地域的普遍性,这种先验的普遍性是它合法性的根本保证。 哈贝马斯的全部理论,正是建立在普遍主义的原则上。要证明他普遍主义的政治哲学,必须证明人类历史发展的普遍性。这就使得民族国家消亡的思想成为他近年政治哲学思考的一个重点。 如前所述,全球化必然导致民族国家过时和消亡的观点并不是哈贝马斯的发明,新自由主义者一直在鼓吹这种观点。但在出发点上,哈贝马斯与他们还是有区别的。新自由主义者鼓吹民族国家过时和消亡是为了替资本主义经济在全球的加速扩张开道;而哈贝马斯的目的和理由要更复杂一些。 出身批判理论的哈贝马斯清楚地认识到,飞速发展的资本主义工业化加剧了阶级对立和由此而来的社会紧张,为了转移国内矛盾,欧洲各国政府在19世纪与20世纪上半叶利用民族主义的推动力将社会冲突引向对外的帝国主义战争。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惨剧之后,民族主义的整合力已消耗殆尽,西方各国不得不利用在社会总产值中支配的很大份额,实行有力的基础设施政策、就业政策和社会福利政策,同时促进经济的活力,保障社会一体化,化解了阶级对立,稳定了资本主义。(注:Jürgen Habermas,Die Einbeziehung des Anderen,Suhrkamp Verlag Frankfurt am Main,1996,S.201-202;哈贝马斯:《超越民族国家?》,载贝克等:《全球化与政治》,王学东、柴方国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71页。)但是,在激烈竞争的全体化的经济框架中,民族国家要保持其国际竞争力,就不可能再继续福利国家的政策,而必然要“采取有害于社会团结一致,使社会的民主稳定性面临严峻考验的‘削减’政策”(注:哈贝马斯:《超越民族国家?》,第73-74页。)。在哈贝马斯看来,经济全球化破坏了一度得以实现的社会福利国家妥协的历史局面。而社会福利国家妥协即使不是解决资本主义内在问题的理想方案,至少也能够把它所造成的社会代价维持在可以容忍的限度。(注:哈贝马斯:《超越民族国家?》,第77页。) 问题还不仅如此。一旦放弃社会福利国家的政策,势必要造成贫富差距扩大和社会分化;而社会分化又势必破坏自由的政治文化,丧失民主的基础。哈贝马斯认为,“只有把民族国家的社会福利国家职能转让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适应跨国经济的政治共同体,才能在迄今的水平上履行这种职能。”(注:哈贝马斯:《超越民族国家?》,第78页。)再说经济全球化也必然大大削弱民族国家的能力。(注:Jürgen Habermas,Die Postnationale Konstellation,Suhrkamp Verlag Frankfurt am Main,1998,S.104.)也就是说,只有从民族国家过渡到一个超民族国家的政治共同体,才能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继续原先由民族国家采取的社会福利措施,对抗资本无限扩张的逻辑,保障和进一步扩大社会民主。哈贝马斯对那种将资本主义的经济逻辑推崇到极致的新自由主义深为不满,认为只有坚持政治先于经济,对在全球范围内横冲直撞的资本主义加以“政治驯化”,才能使现有的制度长治久安。 哈贝马斯要超越民族国家的第二个主要考虑是:经济全球化使得地球上的人们成为风险共担的共同体,有着无法回避的集体命运。一方面,市场的扩张遇到了地球幅员的限制,资源开发也遇到了自然界的限制。“日益变小的世界已不允许人们将行为后果外化:无须担心制裁,而把代价和风险转嫁给他人,如其他社会部门、其他地区、其他文化或子孙后代的机会越来越少。这无论在重大技术的跨地区风险上,还是在富裕社会的工业所从事的危害整个地球的有害物质上,都表现得同样明显。”(注:哈贝马斯:《超越民族国家?》,第82页。)单个国家不再能靠自己的力量保护自己的公民免受全球风险。另一方面,生态环境问题、恐怖主义问题、毒品走私、跨国犯罪和军火贸易,都不是哪一个国家可以单独解决的;并且,解决这些问题必然也必须对民族国家的主权有所限制。面对上述人类共同面临的严重问题,“各个国家都必须在对内政策上鲜明地被纳入一个负有世界义务的国家共同体的有约束力的合作过程”(注:哈贝马斯:《超越民族国家?》,第82页。) 哈贝马斯主张超越民族国家的第三个主要理由是维护世界和平与人权。哈贝马斯认为,产生于威斯特法利亚和约,建立在国际政治体系基础上的“权力均衡”,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就崩溃了。古典国际法如果没有国际法庭和跨国的审判权力机关,根本不可能像国内法庭那样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20世纪的总体战争把这种脆弱的规范框架也打破了。军备竞赛愈演愈烈,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遍布全球,使(由独立的民族国家形成的)国家世界(Staatenwelt)处于一种危险的无政府状态。(注:参看Jürgen Habermas,Die Einbeziehung des Anderen,S.152.)这就迫切需要有超民族国家的政治体系来消除战争危险维护世界和平,国联和联合国的建立都体现了这种设想。此外,人权作为人类普遍的基本权利和法律意义上必须贯彻的权利,也应该得到普遍的维护,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就表明了这一点。这就意味着民族国家的主权必须受到限制。 可以看出,超越民族国家是哈贝马斯对当代人类面临的一些极为重大问题的回答,可以说,超越民族国家的思想是他这些年来政治哲学思考的主要结论之一。进一步考察他的这一思想,对于弄清哈贝马斯的政治思想,和我们自己思考这些问题,都是有益的。 应该肯定,在全球化问题上,哈贝马斯比新自由主义者头脑远为清醒。他不像他们那样,以为经济全球化将带来普遍美好的生活。相反,他一再指出,经济全球化造成大多数人,尤其是弱势群体生活水平下降,收入差距日益扩大,而“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导致贫困者和无社会保障者增多,这方面的指数确凿无疑,社会分化的趋势同样也是显而易见”(注:哈贝马斯:《超越民族国家?》,第72页。)。“不管从哪个角度看,经济全球化都破坏了一度得以实现的社会福利国家妥协的历史局面。”(注:哈贝马斯:《超越民族国家?》,第77页。)这说明哈贝马斯还未完全忘记社会主义和平等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