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10)03-0030-06 共和、共和主义是西方政治哲学中最为古老的话题之一。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对它的内涵缺乏明晰的界定,不同的研究者在使用不同定义的基础上得出了相去甚远的结论,因而也产生了许多争议,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所谓两种共和主义——公民共和主义与制度共和主义之间的持续论战。本文以词源考察为基础,以公共性为中轴,通过分析公民共和主义与制度共和主义这两条进路之间分立与复合的理论演变过程,在公民与制度的二元维度中把握共和主义的价值主张和思想实质。 一共和之本:公共性 共和主义一词的词根是“共和”,因此在考察共和主义的含义之前,我们需要简单考察一下“共和”的含义。“共和”一词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后经启蒙思想家的阐发,再到英、法资产阶级革命中的广泛使用,到现代之后“共和”已经成为政治思想中的常用词汇。然而对于“共和”的具体含义,却存在很多的解释和分歧,以至于“共和”被公认为是西方政治哲学中渊源最为复杂、含义最为混乱的概念之一。 关于“共和”这种复杂多变的概念史①,笔者无意于做更加详尽的考察,而更倾向于直接从其词源入手去探寻这一词汇最朴素同时也最核心的含义。当然,关于各种概念的定义绝非词源考察这么简单,但将对词源的考察作为对概念深入解析的立足点无疑是不会犯错的。从词源上看,republic(共和)这个术语源自希腊文politeia,西塞罗最先用拉丁文将其表达为res publica并做了详细阐述。他在《国家篇》(De re publica,英译On Republic/ On the Commonwealth)中对其进行了定义:“国家(res publica)乃人民之事业。但人民不是人们某种随意聚合的集合体,而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② 这一定义也成了对共和、共和国的经典定义,对后世的思想家产生了深远影响。近代早期的英国作家更喜欢用“commonwealth”(公共利益、公共福利)而不是“republic”来翻译拉丁文“res publica”,如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哈林顿在《大洋国》中、洛克在《政府论》中均多用“commonwealth”,而少用republic或state。当然再后来的思想家中大多已使用republic,然而,common wealth或common weal仍被公认为是对拉丁语publica的最佳英译。由于无论是希腊语的Politeia、拉丁语的res publica,还是英语的commonwealth,其主要的意思都是指公共的东西、事务、事物或财产,后来的思想家和研究者据此延伸出共同善、公共事务、公共领域、公共财富、公共利益、公共治理等一系列词汇。可见,从词源上看,“共和”的核心含义在于一种开放的、公共的而非私人的或个人的状况,即“公共性”(publicity)。 共和主义坚持“公共性”这一核心原则,信奉“天下为公”的政治理想。这种“公”不仅仅指国家权力是公有物,国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业,更重要的是在分享公权力和治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应该以促进和实现公共利益为根本目标。公共利益也因此成为公共生活品质的硬性的衡量标准,无论是政体好坏,还是公民合格和优秀与否都取决于他们是否在参与公共事务的过程中秉持“公共性”的原则。亚里士多德在修正以人数多少划分政体的方法时,把执政者是否维护共同体的公共利益作为评价一个政体“好”“坏”的根本标准。凡是能够维护公共利益的政体就是“好”的政体,亚里士多德称为“正宗”政体;反之则是“坏”的政体,它是“正宗”政体的“变态”或者腐化的结果。佩迪特认为,共和国就是一个必须促进公共善、共同财富和共同事业的国家,他禁止国家考虑那些被认为是不关乎公民之利益、公认之利益和共同之利益的善。而关于共同利益的禁令则是共和主义始终关注的焦点,它禁止仅仅把统治阶层、或者派系、或者殖民宗主国的利益称为共同利益。按照这样的思路,良善的制度对共和理想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而对这种制度的设计和探讨也构成了共和主义的制度进路。 同样地,公共性也是判断“好公民”的最主要标准。在古希腊城邦,公民如果沉溺于私人事务而置公共事务于不顾,那将被认为是颠覆了城邦的价值准则;而如果将“私”的要求带进公共领域,从而把商讨公共事务的政治生活场景,变成表现私欲、争夺私利的论坛,更是不容许的。然而,要想使人们完全不受私人利益的影响,一切以公共利益为至上追求却是不容易的,因为人民天然地倾向于“腐化”,所谓“腐化”是指这样一种自然倾向——“一旦共同体的要求与我们的眼前利益发生冲突时,我们往往取后者而弃前者”③。因此,必须通过法律、习俗、公共服务(比如公民武装)、各种形式的公民教育途径(比如公民宗教、公共节庆)等方式来引导人民放弃其“天然的”腐化倾向,培养公民对政治共同体的认同(爱国主义),从而塑造公民的德行。这开辟了共和主义的另一条进路——公民路线。 从“人人为公”而“天下为公”,将共和国理解为一项“公共事业”,即公共权力为全体公民所“共享”,公共事务由全体公民来“共治”,这是共和主义的必然逻辑。对共和传统来说,“公共性”是本源性的终极价值,构成了评判所有制度安排和政治行为的合法性理据。围绕着公共性这个中轴,我们发现了共和主义的两条进路,而通过对这两条进路的分析,我们可以推导出共和主义的一系列具有“家族相似性”的价值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