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家户功能及中国经验  

作 者:

作者简介:
邓大才,华中师范大学政治科学高等研究院,中国农村研究院。武汉 430079

原文出处:
政治学研究

内容提要:

家户是中国社会的细胞,国家治理的基石。中国社会具有家户底色,家户的底色决定和影响着国家治理。具有家户底色的中国与个人主义的欧美很不相同,家户承担了很多本应由国家承担的社会功能。国家与家户在社会功能上有分工,也有合作。家户承担着最“私域部分”的社会功能,国家承担着最“公域部分”的社会功能,家户无法解决的社会功能就由国家承担。在国家不在场的情况下,家户的社会功能主要取决于家户的规模和家户的治理能力,即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家户的社会功能与家户规模、家户治理能力呈正向关系。在国家在场的情况下,家户的社会功能则取决于国家治理能力和家户治理能力,即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家户的社会功能与家户的治理能力呈正向关系,与国家治理能力呈反向关系。因此,国家要根据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以及家户的治理能力,及时调整家户和国家承担功能的份额和负担比重,合理处理家户的社会功能和国家的家户功能的关系。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8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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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中国只用很少的官员就能统治几亿人口,是如何做到的?传统时期“皇权不下县”,也不提供公共产品,人们是怎么解决这些需求的?长期以来中国“无为而治天下安”依靠的是什么?要解开这些谜团,就得拨开重重迷雾,揭示国家治理的中国农村底色。笔者认为,中国能够长期维持一个超大型的帝国,能够以很少的官员统治庞大的疆域,能够无为而治,得益于中国特有的社会组织——“家户”。中国的家户不仅具有西方社会共有的生育、生产和生活功能,而且还具有独特的社会功能,具有社会功能的中国家户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显然,家户是认识中国底色的一把钥匙,也是解开上述谜团的关键,更是治理现实中国的基石。那么,中国的家户究竟有些什么样的社会功能?这些社会功能又如何变化?家户的国家治理功能体现在哪里?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并不完全清楚。因此本文拟通过对中国家户的深度调查和研究来考察其社会功能、演变以及对国家治理的影响和价值。

      一、文献梳理和理论预设

      (一)家户的概念与界定

      很多学者都对家户有过定义。费孝通先生认为,家是农村中的基本社会群体,“这个群体的成员占有共同的财产,有共同的收支预算,他们通过劳动的分工过着共同的生活”①。林耀华则认为,家庭是指共同生活,共同经济,而合饮于一灶的父系亲属。家是经济单位,户是指同一住户之内的若干家。家以灶计,户以屋算。前者是一个经济单位,后者是一个政治社交单位。②

      王跃生在讨论家庭概念的基础上对家户进行定义,“家户是政府和社会组织对家庭及其成员实施管理的产物,以民众相对独立的居住和生活单位为基础而形成”③。徐勇教授没有对家户进行定义,但他最早提出了“家户制”。他认为,中国农村的基本制度有别于欧洲的庄园制度,也有别于印度和俄罗斯的村社制度以及亚非的部落制,中国农村的基本制度是“家户制”。④

      笔者认为,家户是一个组合性的概念,由家和户共同构成。所谓“家”,就是“共居”“共财”“共灶”的经济单元;所谓“户”,是传统中国为了方便人口统计和征收赋税而设置的一个行政单元。“户”主要以屋来进行统计,原则上一屋或者一个院子为一户。如果同一院子或者一屋的人提出分户,也可以分成多户。但是分户就得承担以户为单元的徭役、兵役、费用摊派等国家义务。⑤

      概言之,家户是由家和户的共性所构成的单元,主要有四个特点:“共居”“共财”“共灶”,共同承担国家和社会义务。家户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生物性家庭,还可能是几个具有血缘关系的生物家庭组合,但不是以共同祖先为纽带的家族、宗族和氏族组织。根据这个定义,一家是一个家户,几兄弟共住一屋是一个家户,但以共同祖先为纽带的宗族、家族不是家户。家户是一个对内有权利、对外有义务的责任性组织;对内是一个经济单元,对外是一个责任单元。本文就在这个意义上讨论家户的功能及演化。

      (二)家户功能的文献研究

      家户是一个永恒研究的课题,家户功能也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产生了浩如烟海的成果。从研究路径来看,家户功能的研究可以分为两个进路:

      1.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家庭功能研究

      米特罗尔和西德尔将西方社会的家庭归纳为七种职能:宗教职能、司法职能、保护性职能、经济职能、社会化职能、生育职能和文化职能。⑥罗吉斯和伯德格则将家庭的功能分为四类:生育、指点生活方向、在不同性别之间进行劳动分工、确立子女的社会地位。但是这些功能正在消失,如警察可以提供保护,公立学校可以提供教育,教堂可以进行祷告等,而且家庭的生产功能大大减弱。⑦根据学者们的研究,家庭的功能不断向外转移,数量在不断减少。

      首先是向社会转移。“家庭作为基本社会机构的职能正在丧失,人们开始强调人际关系中个人的需要。”⑧而且韦伯早就预料到,“对于个人来说,越来越没有理由要屈从一个共产制度式的大家庭。”⑨罗吉斯和伯德格说得更直接,“过去家庭的主要职能有生产、保护、教育、娱乐以及信仰,现在这些职能大多已转移到其他制度和组织中”,“个人主义正在取代家庭主义”。⑩米特罗尔和西德尔认定,“家庭将其职能交给超常的社会体制的长期过程是不可逆转的。”(11)

      其次是向市场转移。在这个方面,经济学家贝克尔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个人主义之所以取代了家庭主义,是因为传统社会中许多家庭功能已被现代社会中市场和其他组织所取代了,而且效率更高。例如,传统社会的市场保险、家庭供给和家庭训练的资格证书已远不如现代社会的市场保险和市场训练更有效率。”(12)贝克尔的结论是,传统家庭无法保护现代社会中的个人,需要借助市场和外部组织。可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大部分的社会性功能已经转移到市场,目前只有生育、生活等简单的功能。

      2.以家庭主义为基础的家户功能研究(13)

      如果说西方是个人主义取向的家庭制度,那么中国恰好相反,长期以来则是一种非个人主义取向的家户制度。当然这种非个人主义家户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发生了许多变化,但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以“小群体”为核心的家户始终是中国社会的底色。

      韦伯对此有着深刻的认识,“氏族,在西方的中世纪时实际上已销声匿迹了,在中国则完整地被保存于地方行政的最小单位,以及经济团体的运作中。并且,氏族发展的程度是世界其他各地,甚至是印度,所不能及的。”(14)钱穆将中国称为“平铺社会”(15),刘创楚、杨庆堃称之为“小人群社会”(16)。这些都表明,欧美很早就已从氏族、家族共同体中解放出来,演变成个体社会,而中国却依然有着深厚的家庭主义氛围,正是这种中西差异铸就了中国社会的独特底色。学者对中国以家庭主义为基础的家户功能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充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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