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63(2010)03-0065-07 公民身份,作为政治实践的重要基础和政治理论的基本概念,自两千多年以前古希腊政治文化形成以来,一直就是西方政治思想研究和探讨的一个关键领域,同时也是一个极其复杂和备受争议的核心问题。从性质上看,有学者将公民身份区分为共和主义和自由主义两大传统。前者被认为起源于古希腊,强调责任和义务,时断时续地发展到18世纪末;后者是现代自然法、社会契约论与资产阶级革命暴动相结合的产物,注重个人权利和自由,支配了最近的两个世纪。① 不过,近些年来,由于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理论上的缺陷及其实践中造成的诸多严重政治和社会问题,19世纪、20世纪政治舞台上几近销声匿迹的共和主义公民身份重又引发了人们的兴趣与关注。正如唐·赫佐格指出的,在未来的岁月中,即便是感觉迟钝的政治理论史家,也会注意到过去若干年中公民共和主义的发现和颂扬所引起的最富戏剧性的修正。② 理查德·达格认为,共和主义的复兴确实发生了,而且同时还伴随着对于公民身份的一种更新了的兴趣。这种兴趣的并发性表明,共和主义公民身份之所以值得我们关注,并不仅仅是因为它有助于理解历史,而且也是思考21世纪公民身份的一条有益途径。③ 毋庸置疑,在后现代化和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强调个人责任和义务的共和主义公民身份对于克服自由主义公民身份所导致的孤立原子主义与激进个人主义、政治市场化与公民的消费者倾向、弱势民主与“温和的”专制主义等弊病,培养造成好公民、促进民主良性运转和提高制度改革绩效具有重大的价值和意义。④ 但另一方面,还必须认识到,共和主义公民身份自产生以来就面临一些棘手的问题,存在着一些严重的缺陷,而随着后现代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它又不可避免地遭遇了许多新的难题和挑战。因此,共和主义公民身份如果要在新世纪有所作为的话,就要正视这些问题和挑战,并积极探寻适应当今和未来实际的模式和方案。 一、共和主义公民身份的问题与挑战 应当承认,目前共和主义公民身份所遭受的批判和指责是相当严厉、深刻和全面的。比如,共和主义公民身份对弱势群体的排斥,对黩武主义的褒扬,对私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的一种带有专制主义甚至是神秘主义色彩的坚持,在现代公民缺乏必要的资源、机会和动机的条件下对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过高要求,在后现代化和全球化的背景下依然固守传统的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模式,等等,都被人们指责为是不合时宜的和脱离实际的欲求和主张。这里,我们不打算对所有这些问题展开分析和论述,而主要关注共和主义公民身份的精英主义、男子主义和形式过于单一等三个方面。 1.平等的诉求与公民身份的精英主义色彩 公民身份包含着平等,这是自古希腊以来的共和主义思想家坚信不移的信念。亚里士多德明确宣称,公民是平等者,“公民政治依据的是平等和同等的原则,……由大家轮番进行统治。”⑤ 每个公民都有权参与公民大会,都享有投票和担任公职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卢梭依据社会契约论来推断公民平等:“我们总是会得到同样的结论,即社会契约在公民之间建立一种平等,公民受同样条件的约束,并且享受同样的权利。因此从契约的性质来看,要求主权约定,即一切真正的普遍意志约定都平等地约束或惠及所有公民”。⑥ 就是说,社会契约既然是一种公平的协议,那么它对所有人都应该一视同仁。孟德斯鸠将共和、民主与平等联系起来,认为“在民主政治下,爱共和国就是爱民主政治;爱民主政治就是爱平等。”⑦ 在共和国,每一个人都应享有同样的幸福、同样的利益、同样的快乐和同样的希望,并以平等的地位为国家服务。如果资源和财富的分配出现重大的不平等,那么共和国必将腐化和衰亡。总之,在大多数共和主义思想家看来,“在人类历史上,可能没有其他概念如同公民身份那样将人们对平等和自由的渴求联系得如此紧密”,⑧ 公民这种身份与角色,对所有那些属于共同体的完全成员来说,描述了一套平等的权利。而事实也表明,作为把个体与法律、政治和社会结构联系在一起的核心概念和重要制度安排,公民身份比其他用以处理大型人类群体的社会政治关系都更加平等,这点是无可置疑的。⑨ 正是公民身份界定的平等,维系了共同体的自由、和谐、稳定与持存。 在君主专制流行的时代,共和主义对平等公民身份的诉求令人敬佩和赞叹,但另一方面,它对平等的诉求在多大程度上是有效的却大可怀疑和充满了争议。在阿伦特看来,平等只是意味着作为一家之主的家庭统治者有权离开家庭这个最不平等的中心,进入人人平等的政治领域,生活在自己的同侪中间,并且仅仅与自己的同侪打交道。就是说,成为少数“平等者”中的一员,意味着被允许生活在地位相等的人中间,这就预设了一群“不平等的人”的存在,而且事实上,这类人总是占城邦人口的大多数。⑩ 在希腊,公民身份通常是财产所有者享有的特权,公民集团封闭而狭小。罗马虽然不断地扩展公民身份覆盖的范围,以致到公元3世纪早期,所有自由民实际上都可以获得公民身份,“但却不愿把完全公民身份相应扩展到被吞并地的人们身上,因此,发明了一种没有投票权的公民身份。”这意味着,“尽管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但有些公民比其他公民更加平等。”通过这样一种在公民团体内部进行“等级化”的策略,一些人分享了公民身份,但却不享有投票权;“拥有合法的公民身份,但却不拥有政治公民身份”,以此“确保政治公民身份的精英主义品质”。(11) 在中世纪的一些城市共和国中,完全的公民身份同样为一些少数贵族所占有。在此意义上,希特指出,长期以来,“公民身份是一种令人觊觎的地位,一种倍加珍惜的特权,因此,一直为富有的精英所拥有。”(12) 结果是,大多数人被排斥在公民身份的大门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