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学作品与文化是两种不同的现象。文化是人类创造和积累的器物、货品、技术、思想、习惯、风尚、价值、信仰、心理结构、思维方式、情感方式、行为方式等的复合体,是群体成员思维与行为的规则和模式,是类似“历史”、“传统”这些既定的有较大稳定性的东西,是一个社会或一个民族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来的具有悠久历史形式和稳固结构形态的价值规范;而文学作品则是“自由”性异常突出的一种感性现象,它创造超越现实规约和秩序,充分体现人的本质力量和理想的感性世界,它让人获得生命体验,激起自由超迈的情感,为躁动无常的灵魂寻觅栖居之地。文化是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的庞大系统;文学作品仅是文化系统中的一个有特殊性质、特点的小系统。文化的形态多种多样,除大自然之外的所有事物、现象的形态都包括其中;文学作品的形态就只有文学作品的话语(语音)系统与其指代、导向的文学作品言象系统及其意蕴的统一一种。文化的潜在能量包罗万象、举不胜举,除大自然外的所有事物、现象的潜在能量都在其范围之内;文学作品的潜在能量则主要是文学作品对人的美感潜能、认识潜能、教育潜能、娱乐潜能等。文化的潜在能量的“规范”色彩很重;文学作品的潜在能量则“感发”意味很浓。文化产生于先;文学作品则出现在后。文化发展中其核心地带——传统——的稳定性较大,万变难离其“根”,其发展演变更多地表现为各种文化类型出新后的稳定性因子的积累;文学作品发展的突出特点则是不断地超越、创新,不断地在理想、情感、言象等方面出新,其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的精神对既定文化价值规范的突破。 然而,文学作品与文化又有一致性,关系十分密切。从二者的内涵、性质上看,如果将文化创造从本质上理解为是人类从自身需要和目的出发的一种对象化活动,是人类不断要求对象化自身的生命活动的形式,是人类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上,以自己的创造性劳动充分显示人的自我本质和全部人性的自我建构过程,那么,文学作品也就是人类文化创造内在本质最生动、最具体、最充分、最活跃的表现之一。从二者的外延上看,文化是母系统,文学作品是这个母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从二者的形态、结构上看,文学作品作为文化的一部分,不同于文化的其他部分,它与文化同型,具有类似的结构。对于每种类型的文化来说,归属于它的文学作品恰好是该文化类型的独特的模型、“肖像”。从二者产生,发展上看,文学作品的起源和文化的起源都很古老。文化和文学作品先后出现后,在历史的长河中,结伴而行,携手共进。文学作品最初没有从文化中分离出来,在中国魏晋之前和西方18世纪之前,文学作品都是被作为一般文化形态看待的,并无特殊或专有的性质。文学作品与文化的一致性、密切性,既含于内,又显于外,是多方面的。 二 文学作品作为文化大家族中特殊的一员,对文化整体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具体表现是:描绘文化、“保存”文化。巴尔扎克的《高老头》既描绘了“伏盖公寓”,展示了当时下层社会的各式各样的人物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同时又展示了一幅19世纪法国的风俗文化图画。《红楼梦》既具体地描写荣宁二府的败落,又展现了由那些关于琴、棋、书、画、饮食、医药、节庆、建筑、古玩、风筝以及风土人情的细致的描写组成的封建社会后期的文化风貌。前苏联美学家卡冈认为,在人类的文化活动形式中,文学作品是能够以极端的、最大的准确性反映文化类型的完整性的文化。“正因为艺术反映的形象——综合本质使它完整地、在文化各个方面、因素、成分的相互联系中刻画文化的存在,所以它能够‘代表’它所归属的文化,并向其他文化的代表‘揭示’这种文化。没有一种别的活动范围,无论物质的抑或精神的,能够这样直接进入民族文化……的核心。”(注:卡冈:《美学和系统方法》,凌继尧译,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187页。 )古往今来的文学作品在这方面作出了特殊的贡献,以至文化学者们常常以文学作品提供的材料作为文化研究的依据。文学作品对于它所归属的文化来讲,是“镜子”;而对于另一种文化和后代文化来说,则是“信码”,向不同的文化传递、输送着大量的文化信息。文学作品描写、“记录”文化,不是对文化现象照搬、照抄,它要对文化作选择、集中、加工、概括、使自己成为对文化的实际情况的更集中、更概括的表现,成为它所属的文化的突出代表。文学作品在描绘、提炼文化的过程中,要对文化现象进行评价和褒贬,或显或隐地流露出自己的认识和态度,从而对文化产生特有的影响。80年代,人们在对造成十年内乱的思想渊源追根究底的时候,一度把思索的目光投向历史深处,投向曾经决定过中国社会数千年基本格局并且极大地影响了当代社会生活的传统文化,尤其是被历代统治者推崇的儒家学说,对其封闭、保守、等级制度、愚民政策、盲目崇拜、伦理至上、扼杀人性等负面内涵进行猛烈抨击。韩少功的《爸爸爸》、王安忆的《小鲍庄》等就是这类的作品。文学作品自身的演变、发展、既是文化演变、发展的一个方面,也是文化整体演变、发展的巨大动力。文学作品的想象和情感具有无限发展的趋新趋向,新的文学作品的想象和情感不仅构成了对旧有文化的价值规范的否定,也为新的文化价值规范的确立提供了新思想、情感形式和转化的精神力量。新文化运动的全面展开,常常以文学作品作为突破口。欧洲的“文艺复兴”和启蒙主义运动,中国的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兴起,都是先有文学作品的勃发,然后才有波澜壮阔的文化变革运动的。文学作品把客观存在的文化现象,创作主体和接受主体的才智、能力等在自身中体现出来,形成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加入到文化大系统中去,成为人类文化宝库中一笔极其珍贵的财富,使文化大系统更为多姿多彩,更加充实、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