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批判主义对五四的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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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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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1999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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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四精神是20世纪中华民族最重要的文化遗产,其实质是一种文化自我批判精神,它以鲁迅为其最高代表,是中国四千年文明从未有过的,就此我提出了与当前盛行的“新保守主义”针锋相对的“新批判主义”,力主继承五四精神的血脉,使鲁迅等人开创的思想文化变革从断裂和名存实亡的状态走上复兴和继续深化的道路。但五四的文化批判有其固有的局限,需要进一步推进。

      一、启蒙背后的民粹主义

       五四精神中最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启蒙精神。

      启蒙(Enlightenment)本意是“光照”、“启发”的意思, 在西方并不包含唤起民众的含义,多半倒是一种思想上的个人觉醒。当时的启蒙学者并不以民众的代言人自居,而更多地致力于自己的理论创新。相反,五四的启蒙运动则特别赋予了启蒙以“开启民智”的含义,而很少具有思想创新的含义。五四启蒙思想基本上是借用西方现成的观念和眼光来批评中国的现实和传统,以启发和提高群众的认识水平和自觉意识为己任,表面看来是一场思想解放运动,骨子里包含着更深的政治伦理动机。即替人民说话,代人民立言,救人民于蒙昧。这是典型的民粹主义。

      民粹主义是东方农业国家知识分子的共同倾向。儒家的“君子”、“圣人”其实是民粹精神的一种表现,他们把自己摆在民众之中,同时又超乎民众之上,力图成为民众的“救星”。在他们看来,知识分子的使命主要不是探讨、发现真理,而是运用自己掌握的真理达到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目的,最终使自己在人民中永垂不朽。五四知识分子并没有把启蒙当作自己个人精神生活的内在目标和最终归宿,而只是当作一种外在的手段,即对民众进行政治伦理教化的手段,也就是救亡保种的手段。正因为如此,“救亡压倒启蒙”(李泽厚)就是必然的,不单是“救亡”,而且任何一种别的口号,只要它打着“为人民”、“为广大劳苦大众”这一旗号,都可以压倒启蒙。救亡和启蒙实质上并不是什么“双重变奏”,启蒙只不过是救亡的工具而已。所以当知识分子发现随着时局的变化,启蒙已不再能充当合适的工具,于是立刻就抛弃了启蒙理想。

      二、“个人主义和人道主义的冲突”

      周作人在《人的文学》中曾指出:“人道主义,并非世间所谓‘悲天悯人’或‘博施济众’的慈善主义,乃是一种个人主义的人间本位主义”。显然,真正的人道主义必须首先使自己具有“人的资格”,是立足于个人本位之上的。然而在具体的感受和现实的处境中,五四知识分子往往处于两难。鲁迅在给许广平的信中十分痛苦地表达了自己的“人道主义与个人主义这两种思想的消长起伏”的矛盾,他把这归结为“我的思想太黑暗”。其实,鲁迅的这一矛盾是五四知识分子普遍的矛盾,只是鲁迅最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矛盾罢了,而这也恰好使他避免了要自命为人民的救主,要么无条件地陷入大众崇拜,自其代价则是个人内心的异常的痛苦。

      当然,个人主义和人道主义即使在西方也有其内在矛盾,只不过西方人对这一矛盾自有解决的办法,这就是诉之于上帝或任何一种彼岸世界的信仰。因此在西方,当人们给予个人以人格独立性时,往往把由此带来的犯罪意识引向来世救赎的方向,以避免由于希图在此岸得救而终致放弃个人的独立性;而当人们为了过协调的社会生活而以“社会契约”的方式结合在一起时,却使这种契约建立在一个超越一切现实的先验前提之上,这就是“每个人生来自由”,它是一个契约社会中每个自由人的一种彼岸信仰,即康德所谓“实践理性的悬设”。但是,这一对立面的统一结构在被五四知识分子引入到中国这样一个缺乏彼岸信仰的文化中来时便解体了。

      首先,个人主义在五四知识分子这里从一种抽象、普遍的人格原则被理解成了一种个人气质和处世态度。本来,个人主义只是对人皆有一个自己不可替代的人格(或灵魂)这一事实的承认,至于各人要凭这人格去干什么,去纵情声色还是道德自律,那是还未确定的事。所以个人主义并不意味着一种现实的道德生活,而是一切道德生活之所以可能的条件。但五四知识分子一上来就把个人主义理解成了一种值得肯定和赞扬的生活价值,甚至一种光辉灿烂的道德境界。如郭沫若在其《女神》中鼓吹一种生命奋进、热情奔放的人生观,令当时一大批新青年如醉如狂,以为这就是个人主义和个性解放的号角,殊不知个人主义完全可以是阴郁的、忏悔的、绝望的,惟有鲁迅看出了这一点。但就连鲁迅也不明白这种阴郁和绝望对于个人主义者来说正是常态,他只感到自己的内心思想“太黑暗”,并把这归咎于世道和自己的“脾气”,旁人也常把他这种阴郁归结到他性格的偏狭,常不能见容。可见,不论是郭沫若还是鲁迅,他们都把个人主义与中国古代知识分子的狂士风度混为一谈了,这种狂士放任才情,蔑视礼教,凭个人的气质和性情超越于庸常之上而达自由的极致。但这顶多只是现实层面上看得见的“积极的自由”,它没有“消极的自由”作为自己先验的前提,终将陷入黑格尔所谓“东方只知道一个人是自由的”这一僵局,使自由等同于任意。这实际也是直到今天中国绝大多数人对“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理解,它与“人道主义”处于冲突之中就毫不奇怪了。

      其次,五四知识分子所理解的“人道主义”就是群体主义,它可以扩张为爱国主义、民族主义乃至于世界主义,但无论如何,要求牺牲个人以成全群体、牺牲一己而成全多数是最基本的信条。胡适主张融“小我”为“大我”,陈独秀把人类社会前进比作蝗虫渡河,由个体的尸骸堆成一座桥;鲁迅则极力推崇“幼者”,认为自己应“肩起黑暗的闸门,放他们到光明的天地里去”。这样理解的“人道主义”,其实与西方的humanism(又译“人文主义”)已有了很大的区别。西方人道主义的信条是“人所固有的我无不具有”,包含对人类的缺点宽容、对人的“小我”抱同情的理解的意思。五四人道主义则更多带有一种“圣人主义”色彩,它更容易蜕变为一种“天道主义”(“存天理灭人欲”)。因此,五四知识分子对个人主义和人道主义的鼓吹必然处在一种自相矛盾的状态,未能从二者的辩证统一中锻造出一种健全、完整而有实践力量的真正独立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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