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所主持召开了教育规律问题学术研讨会。出席会议的有教育理论界的专家,“关于教育规律问题的系统研究”课题组的成员和其他研究人员。研讨会围绕教育规律这一具有实际意义的理论问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的讨论。 一、教育规律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当前,在教育实践中,主观随意性太多,功利主义的价值观盛行,出现了一些滥用教育并由此损害儿童的健康与权宜的现象。这里面存在一个不尊重和不遵循教育规律的问题。在教育理论方面,尽管十分重视教育规律问题研究,然而,认识水平仍处在相当低的水平。有关述评认为,自1978年以来20年的教育规律研究,虽然有一些有益的探索和进展,但认识尚未达到应有的深广度。这些情况表明,教育规律研究还有待深入,以利增强教育理论和实践中的科学成分。 有与会者通过新中国成立以来几段时期的教育回顾,客观描述了教育规律问题在人们视野中的重要性。如有的教育论著甚至认为:一门科学如果不揭示对象的规律性,就不像一门科学。研究和揭示的程度,是学科的科学性、学术性、对实践的指导性的标志。 有与会者通过分析当前的教育问题,论述了教育规律研究的必要性,并认为这是理论工作者肩负的使命。当前,教育面临的问题很多,互相纠缠,很难突破。问题可概括为“贫困的教育,教育理论的贫困”。实践中的问题,很多属生存问题。如应试教育以及派生出来的“下指标”、“排名次”、“争生源”、“课外补习”等等,所以屡禁不止,长盛不衰,是因为它们关系到各方面的现实问题。其中影响到学校生存的问题,最后都追到经费问题上来了。就此而言,应试教育的根源不在教育内部,是社会问题,对其进行根治,超出了教育的能力范围。教育理论方面的问题,近年来,其表现一是停滞,在一些假命题、伪理论中打转转,怎能前进呢?理应研究的问题,如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问题,现在不是教育学界在提,而是哲学、经济学界在谈。二是“跟风”,彼一时跟“市场经济”话题,此一时谈“知识经济”,自己的理论搞得没有了。通过上述分析,该观点认为,教育理论界不能改变某些状况,但在认识上不能马虎,把理论探讨清楚是有条件有可能的。而这种探讨,许多最后都要归结到教育规律的认识和遵循上去。“知其所以然”是教育理论工作者肩负的使命,否则,基础研究没有存在的必要。 二、教育规律研究的难度和方法 有与会者认为,一旦具体研究教育规律,就会遇到难度,难度出自教育这一事物的复杂性。教育与外界有联系,教育内部又有规律、规范和艺术等多种成分,不易将规律从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中剥离出来。从概念出发探讨规律问题,遭遇到一些具体困难:1.衡量的标准即“规律”的内涵不清楚。对规律的理解有两种,一是“真理性”的,它揭示事物内部要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或教育与外部其他事物之间的必然关系;另一种是“根源性”的,它探讨某教育观念产生的客观根据。两种理解的性质不同,不同的理解,就有不同的标准,对规律的认定也就不同。如对教育的某些规律,从“真理性”上来说不是规律,但从“根源性”上来说是有规律的。2.“教育规律”的边界不易界定。教育规律与社会规律、自然规律难以截然分开,教育的“外部规律”的提法,就是教育规律与社会规律相混淆的表现。如何把社会规律从教育规律中甄别出去,又把涉及到人的成熟的自然规律区别出来,值得研究。3.教育规律的体系很难概括。教育规律都是有一定的范围、层次和环节的,不易区分并建构成体系。如巴班斯基的教学的最优化,是各种规律的综合运用,这些规律不易区分,也不宜并列。如果从教育事实出发探讨教育规律,就会遇到两个问题:一是教育规律与教育价值的关系问题,二是教育规律的客观必然性与教育实践中的主观选择性的关系问题。这两对关系之间的纠缠,对教育规律问题研究,也造成困难。 有代表探讨了教育规律的认识方法。认为,教育规律的研究对象是“一个过程”,其内容是关于该过程的客观必然性“是什么”的回答。由于教育是人的活动,该过程中有人和人的主观意志,因此,教育规律中包括对人性(包括人的主观意志)及其他因素的客观描述,揭示这些“因”与“果”的关系。譬如,在“什么样的学习动机下会产生什么样的学习效果”这一陈述中,包含着“动机”这一主观性的成分。在很大程度上,教育规律正是要揭示这些内在的主观性造成的客观效果,回答这一过程的必然性是什么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人是站在教育过程之外,对教育“应如何”的问题提出意见、主张或观点,这些观念本身不是教育规律。如教育方针、政策和指导性意见等,都属于这一类情况。当然,这些观念有其产生的根源,即一定的社会背景。如果以从社会背景到产生教育观念这一过程为研究对象,所认识到的因果关系或客观必然性,在很大程度上应属社会规律的范畴。由于其结果是教育观念,是对教育的价值取向,已进入教育并成为教育中的要素,从这一点来看,也可视其为教育价值的产生规律。教育价值一旦进入教育,才能产生教育的必然即教育规律。以这种方法,可以区分教育规律与社会规律。同理,人的身心发展的自然规律,也应与教育规律划清边界。 在方法论的层面,有代表探讨了教育规律的动态和形态。认为,规律是对必然性的反映,只能去认识它,有所为,但不可违。教育规律的必然性,决定了它的基本框架,一是“起始状态”,二是“条件”,三是“结果”。它描述学生在什么条件下有较好的发展。对这种相关性研究得越深入、越透彻,越能反映出对规律的认识水平。对教育规律的形态,该观点认为,一是应与自然科学的规律有区别,不能以自然规律的模式和标准来衡量教育规律。原因在于,教育规律研究的对象比自然科学复杂,其变量不易控制和描述,由此导致其量化和论证的模糊性较大。另外,教育中存在价值判断,而且往往是多元的,这是自然科学研究所没有的。二是要重视教育中的统计规律的研究。不要一提规律,就认为是“决定性”的关系。所谓“决定性”规律是指因果规律,即原因一定会导致某相应的结果。教育因其复杂性更应重视统计规律,它更能包容偶然性因素,教育中这类规律较多。三是搞清楚基础与应用两类研究的指向,这对教育规律的认识有帮助。基础研究揭示教育中那些“不可违”的稳定成分,即原理和规律;应用研究探讨教育中的“可为”的能动成分。“应用”是对原理的应用,对规律的应用,是下一个层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