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来华西人关于中国考试制度改革的建议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邦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教育学博士后。

原文出处:
湖北招生考试

内容提要:

晚清时期来华西人曾参与中国科举制度的改革潮流,不断提出改革建议;特别是1899年由中国(基督教)教育学会与广学会联合制定的《推广实学条例》,推出一套独立于中国科举制度的全国公共考试方案。该方案是中国近代西学教育不断发展,而清政府不能适时甚至阻碍改革的产物。其目的是促进中国近代新式教育和实现基督教化,而后一目的必将遭到一般士大夫反对而注定在中国行不通。但是,方案所体现的学校考试应与国家选官制度分离的思想,正是后来中国考试制度改革的方向。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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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末年,作为选官制度和学校考试制度合一的科举制度暴露很多弊端,中国不少有识之士为此不断思考改革之路,提出各种改革设想与主张。以传教士为主体的来华西人自16世纪以来一直非常关注中国的考试制度,至清末其关注程度不仅更高,且参与科举制度的改革潮流,不断提出改革思想与建议。

      一、一套独立于科举制度的新的公共考试制度方案

      1899年12月,由新教传教士为主体的寓华西人所组成的中国(基督教)教育会(The Educational Association of China)和广学会(The Society for the Diffusion of Christian and General Knowledge among the China),在酝酿已久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推广实学条例》,推出一套独立于中国科举制度的新的全国公共考试方案(public examination system)(注:《推广实学条例》,《万国公报》复刊第132期,1900年1月,第18997M~19000页;Records of the Fourth Triennial Meeting of the Educational Association of China.Held at Shanghai May 21-24,1902,Shanghai:American Presbyterian Mission Press,1902,Appendix C.),内容包括西学考试条例、中英文西学课程单、西学阅读书目等三个部分。

      条例规定:每年8月20日左右为考试日期,考试地点设在各省会、各府城及通商大埠,如上海、汉口等;各考试点设总办一人,协办数人。投考者完全自愿,但必须在考试前一个月报名,注明年龄、籍贯、住址等个人情况;考试用中文和英文分别进行,由应考者任选一种。考试分为初学、中学、高等学三等,应考者必须从初等到高等逐级考起,不能越级考试;不预先设定名额,只按考试分数决定中式与否。各题必须平均达到6分才能合格,但其中一题仅得4分,另一题即使得到10分,也不算合格;各地考试前5名可选送进入西学书院学习,并予膏火,即助学金,以示鼓励;考取高等学者发给文凭;每次考试在上海统一命题,密封后送达各考试点,考试时当场拆封,考试后密封试卷,由邮局统一寄至上海,统一阅卷。中国教育会和广学会设想,应考者历经初学、中学、高等学三级考试,合格者发给文凭,然后入大书院继续深造,或到外国留学,培养出具有真才实学的人才。成才者或为国家桢干,或为大学堂教习(注:《推广实学条例》,1900年1月《万国公报》复刊第132期,台湾华文书局影印本(下同),第18997~19000页。)。

      在华西人所设计的公共考试方案与中国传统的科举制度相比,既有相似点,也有实质性的区别。其相似之处在于:它们都是逐级考试制度,即科举制度的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廷试),公共考试制度的初学、中学、高等学,只有通过最低一级的考试后,才能依次取得高一级考试的资格。与科举制度相比,不同之处甚多:第一,完全自愿性原则。科举考试有一定的身份限制和严禁的籍贯要求,而该考试方案尽管报考者需要填写个人资料(年龄、籍贯、住址),但完全没有出身限制,不需要担保人,不要求在原籍应试。第二,统一性原则。尽管明清时期的科举考试也是由中央政府通过派遣学政和主考人员等方式,达到控制全国院试、乡试、会试等各级考试的目的,但各地院试和乡试的命题、阅卷并没有统一。而该方案在三级考试上都规定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第三,考试内容不同。明清科举考试的内容为中国儒家经典“四书五经”与中国史籍。而该方案只考与“中学”相对应的“西学”,包括“数学”、“格致”(地质、地理、物理、化学、天文、卫生等自然科学)、史学(希腊、罗马、英国、美国等欧美国家古代与近代历史)、“杂学”(教育学、政治经济学、国际法等衬会科学)、“道学”(基督教)等五大类。考试用语汉语、英语可任选一种。第四,考试文体不同。明清科举考试文体为八股文,代孔、孟、程、朱等圣贤立言,丝毫没有表达自己思想的余地。在华传教士对八股文进行了猛烈批判与痛斥,故在公共考试制度中完全抛弃八股文,采用一种能自由、充分表达自己思想的新文体。第五,考试目的不同。科举考试是一种选士制度,其目的是为封建政府选拔官员,并把选官制度与学校考试制度紧密结合,中式者分别授予生员、举人、进士等功名。公共考试制度由在华西人组织,与封建政府无涉,不是一种选士制度,而是一种水平、能力的测试制度,合格者授予文凭。

      二、全国公共考试方案是中国近代西学教育发展的产物

      西教士提出建立一套新的公共考试制度是中国近代西学教育发展的产物。所谓西学教育,包括清政府所办的洋务学堂和在华传教士所办的教会学校。自1862年洋务派领袖奕沂在北京创建京师同文馆后,随后30余年间,李鸿章、左宗棠、张之洞等洋务大员在各地创办新式学堂达30多所,涉及外国语、军事、实业(技术)等三大类。它们是不同于旧式官学的新式学堂。首先,教育内容和教学方式不同。除了传统儒学外,洋务学堂把西方语言(英语、法语、德语、俄语)、数学、化学、天文、生物、西医、物理、机械学、工程技术学、轮船制造与轮船驾驶、政治经济学、国际公法等各种西学知识纳入课程体系,且实行分年教学和分班教学制度,采用实验教学方法。其次,它们与科举考试脱离。洋务学堂日常教学对学生不进行八股文训练,不再是科举考试的预备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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