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主体性教育研究的深化

作 者:
肖川 

作者简介:
肖川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

原文出处:
江西教育科研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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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90年代初以来,我国教育理论界对主体性教育的理论研究逐渐受到广泛的重视,并取得了许多的理论成果;在北京、天津、安阳、长沙等地有些学校还开展了主体性教育的实验研究。但现在许多学者都感到主体性教育的理论研究进入了一个高原期。笔者认为,要深化主体性教育的理论研究,除了可以在学生个体主体性的生成与显发的现实途径上作一些探索外,就是需要对主体性教育研究的理论基础重新夯实,以便使这一理论有一个坚实、厚重和宽广的基础。

      一

      在我们教育理论界,研究主体性教育理论存在着一个理论盲区,那就是对主体性的类型缺乏明确的区分以及没有能够对个体主体性的内涵从个性的角度去把握,这实质上反映着提出主体性教育理论的目的并不明确,没有能够抓住问题的根本。

      所谓主体性,就是人作为主体的规定性。主体是一个关系的范畴,只有发生了主客体关系的地方,才有主体。人之所以能够成为主体,是在他同自然、社会以及他自身发生了主客体的关系中确立的。社会关系产生和造就现实的人,产生和规定人的现实的特性、本质和本质力量。因此,主体性既是属性概念,更是关系概念,是只有在关系中才具有意义的属性概念。人的现实的、具体的特性、本质和本质力量也是在人的世界中通过各种关系的展开而形成的。如果说人是存在于关系之中并通过自己存在于其中的关系而形成自己的规定性的话,那么,人正是通过自己处理各种关系的活动来实现、表现和确证自己的具有现实的规定性的存在。人作为实在的、现实的、具体的存在物,本来就是处于关系之中。人的存在,人的特性、本质和本质力量,无不表现为关系,并通过关系来实现和确证的。

      有学者认为,主体性概念包括两个双重内容和含义:“第一个‘双重’是:它具有外在的即工艺—社会的结构面和内在的即文化—心理的结构面。第二个‘双重’是:它具有人类群体的性质和个体身心的性质,这四者相互交错渗透,不可分割。”(注:《李泽厚哲学美学文选》,湖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19~431页。)事实上,这也就涉及到主体性学说的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主体性的类型。除了从主客体关系角度将主体性区分为实践主体性与认识主体性两种基本类型之处,我们还可以从主体存在的方式的角度把主体性区分为整体主体性(又可以分为类主体性、群体主体性)和个体主体性。

      区分出整体主体性和个体主体性有其重要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主体性作为只有在关系中才具有意义的属性概念,不同的主体所具有主体性的内涵和特征是不同的——整体主体性是类或群体在与自然的关系中,表现出理性的、社会的、一体化的特征;而个体主体性是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中,表现出感性的、具体的、多元的特征。

      越是在人类的早期便越是强调整体主体性,强调社会的统一、理性、等级、规范、个体服从群体,这是因为“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它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它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服从它的权力。”(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5页。)“交换手段拥有的社会力量越小,……把个人互相联结起来的共同体的力量就必定越大——家长制的关系,古代共同体,封建制度和行会制度。”在这些社会制度下,个体主体性的实现不能不受到极大的限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4页。)而越是到近现代便越是强调个体主体性,强调社会的多元、感性、自由、平等、个体的独立性。个体主体在历史发展中,从完全依附于群体主体,受群体主体支配逐渐地演化到自主地进行活动。可以说,人类的进步,就是一个个体主体迈向自由主体,个体主体性不断得到高扬的过程。

      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对个体主体性的重视,是现代哲学中最有力和最持久的一股潮流。“若从主体性哲学发展的大线索上考察,它也是使主体性研究从抽象的理论走向人们的现实生活具体的一条十分重要的路径。”(注:杨适等著:《改革·市场与主体性》,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98页。)整体主体性只有落实到每个人的个体主体性上才能产生无穷无尽的创造力,人类才能呈现多层次、多色调、多声部的类存在,世界才能充满勃勃的生机。

      至于主体性的本质内涵究竟包括些什么,学术界对此虽有不同的看法,但我们不难发现几乎所有论者在谈到主体性的内涵时,比较一致地认为,主体性的内涵包括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在笔者看来,由于缺乏对主体性的类型的明晰把握和区分,上面提到的对主体性内涵的理解基本上是在整体主体性层面上的理解;而过分重视整体主体性而忽视个体主体性,就有可能削减个人的责任意识和责任能力,使个人成为“逃入群众之中求取庇护的人”;(注:【美】W·考夫曼编著《存在主义》,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90~92页。)使得个人成为懦弱的、缺乏独立人格以及不负责任的,或是由于把责任切成了碎片而大量削减了个人的责任意识和责任能力。因而在个体主体性层面上对主体性内涵的把握更有意义和价值。整体主体性与个体主体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整体主体性是人类通过漫长的历史实践全面地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区别于自然界而又可以作用于自然界的超生物族类的主体性,它为个体主体性的存在奠定了人类学的基础;个体主体性主要是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所要求的和所凸现的,因而,个体主体性的内在规定性为自主性、能动性和超越性。主体在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之中表现出自主性;主体在对象性活动中,即与客观物质世界的关系中,表现出能动性;主体在与自我关系中表现出超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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