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教育立法的国际比较与评析

作者简介:
吴遵民,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黄欣,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蒋侯玲,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上海 200062)

原文出处:
外国中小学教育

内容提要:

在实施与推广终身教育的过程中,加强制度层面的立法举措,切实保障公民终身受教育的权利,已日益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终身教育的必然趋势。但终身教育涵盖的教育领域十分宽泛,因此如何对其进行立法亦面临许多困境。就目前而言,世界上仅有五个国家及地区进行了终身教育立法的尝试,本文即以此为题,对部分先行立法的国家或地区业已制定的终身教育成文法,进行综合的分析和全面梳理,以通过比较的方法来对这些现行法律法规在实际运作中的成功与不足进行客观的评析,以此来对我国正在着手进行的有关终身教育法的制定提供实证的基础。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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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6年,美国率先在国会通过了关于终身教育的法案——《终身学习法》,这一立法举措开创了世界终身教育专项立法的先河。自此以后,终身教育法制建设的热潮开始引起各国政府的极大关注,一些国家与地区纷纷以立法的形式来确立终身教育的原则及其在国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同时通过立法的举措和强制力来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及规范终身教育的健全发展。

      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除美国以外还有日本、韩国及我国的台湾和福建地区先后进行了终身教育的立法尝试。如日本在1990年制定了《终身学习振兴法》,韩国在1999年制定了《终身教育法》;而我国的台湾和福建地区则分别于2002年及2005年制定了地方终身教育条例。从以上的发展动向来看,加强对终身教育的专项立法,规范终身教育的健全发展,正逐步成为当今世界一些国家与地区在推进终身教育的过程中具有前瞻性和导向性的趋势。

      中国作为一个在世界舞台上具有举足重轻地位的发展中国家,亦正面临着以终身教育理念为指导,以法律制度为保障,着手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以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局面。因此,深入研究并解读当今世界已经出台的有关终身教育的法律文本,并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则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为它不仅将有助于我国吸收并借鉴先进国家及地区在制定终身教育立法方面的先进理念与实践经验,而且对这些法律制定背景的研究及存在问题的剖析,亦可为我们正在准备起草的终身教育法提供可资力图避免的经验和教训,以最终制定出一部较为完善的、并符合我国国情的终身教育法。

      一、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终身教育法的诞生

      1、1976年美国《终身学习法》①

      1975年,美国国会议员蒙代尔向国会递交了 《蒙代尔议案》(Mondale Bill),该《议案》指出:“我们所有人,不管年龄大小都面临着一系列的需求,我们必须以最广义的概念来发展教育,从而满足人们的这些需求”。② 国会最终于1976年10月12日通过了这一法案,并将其作为《高等教育法》修正案第一节的B部分予以实施,而新法尔后亦被正式命名为《终身学习法》(也称为《蒙代尔法》(Mondale Act))。③

      2、1990年日本《终身学习振兴法》④

      1990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了颁布与实施第71号法律的文件,即《关于振兴终身学习实施政策及完善推进体制的法律》(简称《终身学习振兴法》),这是日本国内第一部关于终身教育的法律。此法的主要内容如下:其一,为振兴终身学习,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要相互协作,确立以终身学习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其二,各都道府县具体制定终身学习计划并报文部大臣及通产大臣批准;其三,文部省设立终身学习审议会,审议与终身学习有关的各项计划;其四,各都道府县亦设立相应的终身学习审议会,以推动地方性的终身学习。

      上法在制定了12年以后,日本国会又于2002年对其进行了修订,⑤ 最终于2002年3月31日以实施第15号法律的文件形式,完成了法律修正案 《关于完善终身学习振兴措施及推进体制的法律》(简称《终身学习完善法》)。

      3、1999年韩国《终身教育法》⑥

      20世纪90年代末,韩国政府组织了两次全国性的问卷调查,问卷收集了社会各个不同领域的不同意见。其后,教育部又通过举办公听会等形式对终身学习法草案作了深入的讨论和研究,最终1998年11月26日由韩国国务院经正式讨论通过了《终身学习法》草案,同时并报请国会批准。⑦国会经审查后认为该草案的所有条文都与终身教育有关,因此批准以“终身教育”为名立法。1999年8月31日,韩国《终身教育法》正式颁布并实施。

      4、2002年台湾地区关于终身学习的法律规定⑧

      为了顺应现代学习终身化的社会发展需要,台湾地区自2001年起便开始研究制定《终身学习法》,与此同时还决定将台湾地区长期开展的社会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以使终身学习能成为一股社会风潮,并最终推动台湾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在台湾教育界与“立法院”的推动下,2002年5月31日,台湾地区首部关于终身学习的法律规定正式颁布。

      台湾地区关于终身学习法律规定的颁布。有助于台湾地区现代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其对台湾地区终身教育事业的推广与促进亦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

      5、2005年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⑨

      《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是祖国大陆第一部关于终身教育的地方立法。它最初由福建省人大委托福建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有关专家进行研究拟定,后在包括北京、上海、广东及山西等多省市乃至日本和台湾等多个国家、地区专家学者的共同参与和大力协助下,该地方条例在历经两年多的调研论证和不断完善下,最终经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审议,在2005年7月29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高票通过。该地方立法已于2005年9月28日正式颁布并实施。

      二、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终身教育法的内容解析

      1、对美国《终身学习法》的解析

      美国《终身学习法》制定于1976年,该法以“致力于通过长期性的培训,以使公民能不断地掌握与更新有关职业的知识和就业的技能,并使他们能够适应或引领社会、经济、政治及文化的不断发展,而最终达到促进美国科技的高速发展与国力不断提高的目的”⑩ 为宗旨,其立法理念和原则主要体现了以下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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