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学科制度建设:内涵、目标、困境与行动  

作 者:
杨跃 

作者简介:
杨跃,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教授。南京 210097

原文出处:
教育发展研究

内容提要:

国家政策积极倡导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建设,但在新制度主义社会学视野下,当前我国教师教育学科制度建设在现实中因受现行学科制度及其利益壁垒以及知识边界模糊所诱发的规范性趋同等因素的制约而任重道远,为此,需积极建构由强制性、规范性、文化-认知性三大要素共同形塑的制度环境,从国家宏观管理、师范院校自身以及教师教育利益相关群体等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我国教师教育学科繁荣发展。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9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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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科”是独立而分门别类的知识体系,随着知识生产领域的劳动分工而产生与发展,在不同知识领域中按照知识的逻辑横向拓展或纵向深入;同时,“学科”也是将传播和发展同类知识的群体联结起来建制而成的特定学术组织及其规训方式。在我国长期的师范教育历史中,始终没有出现“师范教育学科”的制度安排和话语实践;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在职教师培训、研修工作也始终没有学科归属,似乎只是一项事务性工作而非学术性事业。然而,在教师培养不再是学校唯一任务的师范院校综合化发展中,伴随“学科建设”这一极具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主流政策话语的兴起,“学科”成为特定知识领域及其研究群体的学术身份标识,“教师教育学科建设”的话语实践初现端倪。①2018年3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教师教育学科专业建设行动”。欲实现政策目标,必须厘清教师教育学科制度②的内涵要义与建设目标,反思教师教育学科在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制度化进程中面临的现实困境,积极探索推进教师教育学科制度建设的支持、保障举措;对此,新制度主义社会学不啻为一个独特而有益的分析视角。③

      一、教师教育学科制度的内涵要义与建设目标

      “制度”是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常被界定为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但不同学科乃至不同学派对其内涵的理解不尽相同。新制度主义社会学不同于旧制度主义仅仅将“制度”视为解释社会、经济行为的外生变量,而是将“制度”理解为嵌入在政治、经济结构中的正式的规则、程序和非正式的习俗、惯例、信仰、文化等象征系统、认知模式;正式的规则、程序为人的实践行动提供规范,非正式的文化象征、心理认知等则为人的实践行动提供意义框架。在新制度主义社会学看来,“制度”不是设计出来的,而是在群体互动过程中逐渐生成并通过影响个体偏好和自我身份认同来影响组织、群体乃至个体行为,具有强烈的自主性。

      (一)教师教育学科制度的内涵要义

      新制度主义社会学家斯科特进一步将“制度”概括为由符号性要素、社会活动和物质资源所构成的多层次、稳定、持久的社会结构,强调“制度”实际上包含强制性(regulative)、规范性(normative)和文化-认知性(cultural-cognitive)三大基础要素及其相关活动与资源,在任何一项新制度的建设中都不可或缺。其中,强制性要素受法律、规则约束,虽易于设计但处于制度表层;规范性要素涉及价值理念和规范群体间利益分配与博弈的行动准则;文化-认知性要素则通过“普遍的符号体系”和“共同意义”而赢得广泛认同、塑造共同信念,处于制度的最深层;三者相互作用、共同促进组织有序运行并形成完善的制度系统,从而作为社会组织的约束力量,为社会生活提供稳定性和意义。[1]

      由此,在新制度主义社会学视野中,“教师教育学科制度”应是由关涉教师教育学科的强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等相互嵌套的多种因素紧密结合所形成的制度有机体,这样的制度有机体能够以其强大的有形或无形力量形塑教师教育机构组织及其成员的行为,使教师教育实践能够遵循这一特定的制度逻辑而趋于稳定,并最终演变为一种持久的社会结构。

      (二)教师教育学科制度的建设目标

      “学科制度”也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概念,包括“学科准入制度”“学科划分与设置制度”“专业人才培养制度”等;其中,学科划分与设置制度是基础。学科制度建设(或称“学科制度化”)既是学科实践活动获得规则保障、规范支持和文化认同并逐渐被视为当然而广泛接受的过程,也是完成这种历时性过程之后学科实践及相关互动关系继续维持稳定秩序的过程。学科制度建设的根本目标即在于赢得并稳固学科实践的合法性与有序性。

      在新制度主义社会学看来,教师教育学科制度建设需要从强制性要素、规范性要素和文化-认知性要素等符号性层面,以及社会活动与物质资源等多重层面来展开;只有获得这些制度要素的内在支援及相应的制度效力,教师教育学术研究与教师人才培养实践才可能进一步提升质量。具体而言,对应于制度建设所需的强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三大基本要素,教师教育学科制度的建设目标至少表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第一,确立教师教育学科制度规则。即通过在国家宏观管理层面建立、健全教师教育相关强制性规则,发挥制度强制性要素的外显、刚性约束作用。例如,调整、重建科学、严谨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制度体系,完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管理运作及其资源配置的相关强制性规则体系,使关涉教师教育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实践工作的相关法律规章更加明确、合理。

      第二,创新教师教育学科管理规范。即通过在师范院校内部加强价值引领、创新学科管理规范和形成资源公平配置机制,发挥制度规范性要素的作用,为教师教育学科建设提供约束性期待与行动准则。

      第三,凝聚教师教育学科信念共识。即通过支持、激励教师教育利益相关者明确学科身份认同、凝聚教师教育共同体,利用内蕴于外显规则之中的文化-认知性要素,为教师教育利益相关者提供共同信念和意义图式,不断巩固和强化教师教育学科制度对教师教育行动主体的文化凝聚力量。

      总之,鉴于制度既具有约束性又具有使动性,教师教育学科制度建设旨在通过国家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制度重建、大学价值导向和学科管理规范体系重塑以及教师教育利益相关者群体的文化-认知意义重构,支持和保障教师教育学科生存与发展拥有稳定的资源供给、有效的激励机制及强劲的文化支持,最终促进教师教育学科制度不断巩固和持续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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