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课堂行为的复杂性,人们对它的认识和理解莫衷一是,因而形成了不同的课堂行为管理思想。本文拟对西方影响较大、并被广泛引证和运用的课堂行为管理理论做简要介绍,以期对我国当前的课堂教学改革提供借鉴。 一、坎特理论 这一理论是由L.坎特和M.坎特(L.Canter & M.Canter)于1976年提出的。他们主张教师负有管理课堂的责任,应该是充满自信和拥有权威的,能向学生明确而果断地提出其期望和要求,确切地告诉学生什么行为是可以接受的,什么行为是不能被接受的,并伴随相应的行动,依凭其能力和意愿确定有效的管理方法。 他们认为,学生的正当行为实际上是一个选择问题,只要想做好,所有学生都能表现出正当行为。因此要用行为规则规范学生的行为,要求教师从一开始就建立并让学生了解行为规则以及遵守行为规则的积极后果和不遵守规则的消极后果,这样让学生学会选择并通过作出选择学会负责。学生如果遵循了行为规则,就会得到积极的结果,如某种物质奖励、特别的优待等;如果破坏了行为规则,就会得到相应的消极结果,如下课后滞留、被剥夺自由时间、送到学校办公室等。即使是对于情绪不佳、家庭环境不良、先天性缺陷等理由和借口,教师均不予以接受。但教师不宜通过威胁方式强迫学生遵守规则和接受不遵守规则的相应后果,而应通过避免与有问题行为的学生发生正面冲突和不允许其以任何方式干扰教学过程来维持教师的教学权利和其他学生学习的权利。教师只需自信而平和地指出学生行为的后果,直到学生终止其问题行为。 他们提出了运用于课堂行为管理的三种反应方式,并给予了界定。一是主动的反应方式,即教师清楚、自信和不断地陈述其对学生的期望,明确什么行为是可以被接受的,什么行为是不能被接受的,学生达到或违反了教师的期望行为时将受到怎样的对待和处理,并准备用行动给予支持;二是被动的反应方式,即教师对学生行为的反应是被动的,不明确严格纪律的重要性,不把其期望行为告诉学生,甚至教师本身也是不清楚和不确定的。这样,教师往往过分关注学生的问题行为,而其反应又常常含糊不清;三是敌对的反应方式,即教师对学生的不合作行为或问题行为持彻底的否定态度,并把一种讨厌和敌对的情绪传递给学生。课堂被视为一种斗争的场所,学生总是处于被监督的地位。他们认为,教师的不同反应方式对学生在课堂中的行为起着重要的作用,因而要求教师多采用主动的反应方式。 此外,这一理论还要求与有问题行为的学生相关的人士及团体(如家长、学生同伴、教师、学校行政人员)广泛参与。因此,在实施过程时,往往在每学年之初要送给家长等有关人员一份需要他们签字的文件,里面包括课堂规则、教师在课堂中使用的积极和消极后果单等。其目的就是在所使用的行为管理方案有关的教师、家长、学生及学校行政人员之间形成一种合作关系,让他们保持与学校的联系,并了解学生行为的积极、消极后果以便及时作出反应,共同管理学生的行为。实际上,有经验的教师并不总是着眼于消极后果,而是不断运用积极强化将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到期望的行为上,并鼓励他们继续那种行为。 二、格拉塞理论 格拉塞理论又称现实疗法理论,是由格拉塞(W.Glasser)于本世纪60年代中后期创立的。他认为,人有两种基本需要,即爱和被爱的需要、期望自己的价值得到自己和他人认可的需要。若得不到满足,就会感到焦虑、自责、愤怒,就会变得逃避和不负责任,从而导致行为问题。行为问题主要是人不负责任的表现。因此,这一理论从认同的需要(对肯定自己身份的需要)这一前提出发,认为认同的需要是学生行为的动力。学生的不良行为就是学生未能获得成功的认同的直接结果。“成功的认同(success identity)”和“失败的认同(failure identity)”不同。学生认同过程中,透过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及自己对自己的看法,会产生成功或失败的感觉。而他人对自己的爱与接纳程度会直接影响自己的认同。被爱与被接纳有助于获得成功的认同,而缺乏爱和不被接纳则易获得失败的认同。为了在课堂中获得成功的认同,就必须发展社会责任和个人价值,而社会责任和个人价值是学生与其同伴及成人之间的良好关系的结果。 这一理论也非常强调学生的责任。要求学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必须承担其导致的任何消极后果。尽管可以相信,学生是一种理性的存在,但他们必须得到教师的指导,在教师指导下做出良好的选择,从而成为能满足其真正现实需要的负责任的个体。因而这一理论也强调建立和强化课堂行为准则的重要性。学生产生不良行为的任何借口都是不能接受的。 课堂规则和学生行为的处理应通过一种特殊的过程——班会(classroom meeting)来建立。在班会过程中, 教师是讨论的民主促进者,而不是权威。所有的决定都通过多数原则来确立。当规则需要调整或遇到特殊情况时,要通过新的班会讨论来修定。 格拉塞理论还提出了现实疗法的基本程序:(一)联系学生。同学生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对学生表现出兴趣、关心和尊重,尤其表现出乐于帮助学生解决其行为问题;(二)对待学生面临的行为问题。描述学生所面临的行为,正确对待行为问题,而不是对学生给予评价。提出类似于“你在做什么?”而不是“你为什么那样做?”的问题。(三)形成判断。帮助学生对其问题行为做出有价值的判断。可以提出类似于“你的行为对你有帮助吗?”、“你的行为符合你的愿望吗?”等问题,但不宜对学生做出道德判断。(四)制定计划。学生(而非教师)必须以负责任的方式制定一个满足其需要,并有可能实现的计划。(五)作出承诺(commitment)。作出计划固然重要,但还不够,最重要的是要承诺表示愿意在现实中把计划予以实行和完成。学生如能承诺将实行计划,就可产生一种责任感和获得自我价值感。(六)不接受借口。学生作出承诺后,教师不接受学生未实行承诺的借口。如果学生实行了计划,就应给予肯定和积极强化。应让学生认识到,无论在何种情境下,他们都应控制其行为。(七)承受自然后果。允许学生承受问题行为的自然后果,但不宜施予惩罚。同时,帮助学生重新制定更好的计划和作出新的承诺。在这一过程中,要表明教师只是处理学生的行为,而不是学生本人。还要表明行为改变的责任应由学生自己,而不是由教师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