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2X(2022)01-0071-06 数字化生存使人们的社会共同体生活、伦理道德生活呈现出空前繁荣的景象。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公共问题中他人行为的言说者、参与者与评判者,“网络道德评判”遂成为社会关注度极高的词语。所谓网络道德评判,是指公众利用网络与媒体了解道德行为事实,对个体道德行为进行价值判定的道德实践活动。作为道德行为的一种社会性确认,网络道德评判无论是在个体之维还是在公共之维都具有道德合理性。其一,网络道德评判具有监督个人行为、督促个体道德自律、培养个体道德判断能力的作用。其二,网络道德评判能够协调社会道德生活,发挥倡导正义、揭露丑恶的作用。网络道德评判通过“众口铄金”的方式在公众认知中建立道德底线,能够及时监测、预警、调适和持守社会道德,维护和促进社会道德发展,坚守社会正义。然而,网络道德评判的合理性是有限的。当网络道德评判超越其应有的伦理道德界限,就会演变成披着道德的外衣,对他人道德行为和伦理生活进行暴力话语干涉与行为强制,对特定个体的人格尊严与身心健康造成侵害的行为。此类网络道德评判不利于网络道德生态的构建,会破坏良善有序的和谐社会氛围。因此,明晰网络道德评判的伦理困境,进而为走出这种困境提供伦理道德和法律规制,已成为数字化生存时代道德伦理领域的重要议题。 一、网络道德评判的“伦理走失” 从网络道德评判的对象即个体道德行为来看,其伦理旨归普遍体现为对“善”的追求,其中内隐着愿望与行动、动机与目的、权利与义务的和谐一致,体现了自我与他者、个体与共同体、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之间的和谐互动与互相促进。[1]然而,在许多网络道德评判事件中,个体独立的道德认知与道德判断常常被遏制,“以暴制暴”“伪正义”的话语霸权在网络空间泛滥,由此带来了对个体善的扭曲与公共善的损害。 1.无差别技术赋权对个体善的扭曲 技术赋权是网络道德评判的外在条件和原初推动力。公众在网络空间话语权的提升使其对网络事件的关注不再停留于简单的信息接收及表象知晓,而是希望不断参与事件的讨论、评价、转发等过程,从而传递自我情绪、观点及道德倾向,缔造多元舆论空间,借助网络舆论的道德评判功能推进事件的发展。不同于法律事务或日常生活中道德评判权的特殊性与有限性,网络媒体技术对道德评判的赋权是完全无差别的,当这种权利反噬其主体时就会造成个体善的扭曲。首先,匿名性的网络准入规则对道德评价范畴的扩大化。在现实的社交法则中,对他人行为的随意道德评价被视为无礼,且由于真实人际关系的复杂性以及社交网络的相互缠绕,随意的道德评价尤其是道德指责会给个人的社会交往带来一定风险。然而,道德评价行为在网络环境发生了范式转换。网络空间中的个体以匿名的ID身份活动,在言说自己与评价他人时都不用顾及其后果会祸及真实的生活,因此往往大胆赋予事件以道德色彩,以及用富有道德含义的词语对事件进行描述,更有甚者在“无后顾之忧”中扭曲事实,造谣传谣或恶意中伤他人。其次,虚拟网络社群对道德实践结果的极端化。网络技术不仅赋予公众进入虚拟世界的权利,而且提供了丰富多样的表达环境,并根据用户喜好和体验不断升级上网条件,搭建起了分众化虚拟社群,使不同个性都能在网络世界中找到归属,促使一个人的发声引发群体共鸣成为可能,从而扩大网络道德评判的影响空间和途径。在道德认知的群体极化和道德真理“同侪压力”的共同作用下,个体独立的理性道德意识可能走向极端化的群体道德认知,进而在极端道德情绪的推动下作出损伤他人名誉、人格甚至生命的行为。再次,网络表达文化风尚使道德反思意识弱化。网络亚文化鼓励观点的交锋,对热点事件的讨论、不同观点的展现和交流是网络文化的“风尚”。然而,在复杂化、差异化的公众网络表达需求不断提高的同时,系统化、标准化的网络监管难度也逐渐增大,由此也从技术层面推动了更加自由、多元的网络文化的形成。这使网络表达热情得以维系,人人都争当网络道德评判员,无门槛网络评判权利获取的结果是无节制网络道德评判权利的滥用,反思性道德实践的缺乏导致个体对善的追求和自主行动能力极大萎缩,进而走向空洞的道德狂欢和虚幻的道德喝彩。 2.负面媒体效应对公共善的损害 媒体效应是网络道德评判的关键环节。媒体作为公众获取信息的公开渠道,本身就寄托了公众的道德期待。[2]人们期待大众传媒在道德上担负应有的信息告知和信息监督责任,然而,一些媒体辜负了大众的道德期待,成为网络道德评判事件中公众道德失范的“帮凶”。首先,碎片化媒体叙事肢解公众道德认知。网络媒体时代的来临改变了传统媒体的连续性叙事逻辑,技术繁荣带来了信息的极大丰盛,受众的碎片化阅读与媒体的碎片化叙事互相加强。网络道德评判首先肇因于相关人士在网络发布信息“爆料”“披露”他者道德失范,为了得到更多的关注,必然会进行于己有利的论证,难免会采取“片面的真相”“歪曲的真相”甚至是捏造的谎言进行自证。这些只言片语的“真相”常常因其关涉教育、医疗、收入等社会焦点问题而迅速受到关注和讨论。媒体再利用公众对舆论发生、高潮和反转的特别关注,通过碎片化的叙事逻辑为共同经验缺乏的网民提供信息黏性,发生“引爆点”现象,对人们的道德认知和行为判定产生戏剧性的影响。其次,庸俗化媒体叙事误导公众道德判断。媒体是个体了解、参与公共道德生活的中介和平台,在热点事件的道德评判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而在市场效益与理性核算下,媒体叙事的方式决定了其所受关注度与所得利益,于是在资本与流量的驱使下,媒体设计、呈现、传播信息,制造舆论倾向,培养言说欲望,按照新奇、轰动、同步、冲击的原则来组织道德评判事件的叙事顺序,在叙事中夹带明显的道德评判倾向,迎合公众对戏剧性剧情的期待,对事件进行扭曲加工,凸显极端,强化偏见,干扰理性道德意识产生,误导公众道德判断。再次,复杂化媒体叙事助推负性道德情绪蔓延。互联网媒介的多元主体共同构建了一种范畴更大的复杂化媒体叙事。专业媒体通过热搜话题排行榜、专题推送,热词、标签、流行语等方式将热点事件充分发酵。部分意见主导者通过赋予事件以知识性与价值性的解读和发挥,扩大舆论影响圈层。公众则在“沉默的螺旋”的传播作用和“羊群效应”的心理影响下将具有极端倾向的道德评判发展为社会压倒性的意见。参与网络道德评判的人数越多,愤怒、厌恶等极端负面情绪的累积就越重,被评判者感受到的恶意、尴尬、恐怖也越多,在虚拟网络空间开展的道德评判结果就越可能作用到现实生活中,从而使网络道德评判演化为极端网络暴力。 二、网络道德评判中诸要素的混淆与割裂 网络道德评判的去伦理化后果蕴含着网络道德生态中的诸多矛盾。一是无差别技术赋权下的个体对没有真实往来的他者进行道德评价的欲望膨胀与道德评判应有的自由限度之间的矛盾。二是媒体效应下有目的,有价值的个体道德行为动机与充满不确定性、风险性的脱离个体控制的群体道德评判结果之间的矛盾。三是公共领域中群体网络道德评判对私人道德领域的干涉。因此,理解网络道德评判伦理困境的成因只能在解决这些矛盾的思路中去寻找,在澄清和确立合理的网络道德评判与群体网络暴力的边界中去寻找,在理解道德动机与道德情绪、自我与他者、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诸要素在网络道德评判中的混淆与割裂中去寻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