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教育历来是学校德育行之有效的重要方法,榜样引路不仅具有方法论的现实价值,榜样还以其伟大的精神和人格力量生动地诠释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真实而具象地引领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奠定精神基石。 一、榜样引导的价值使命 榜样是时代的楷模、社会的脊梁,体现着时代精神和人民意愿。在当代社会,榜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集中表现和人格体现,能够给青少年提供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动力,成为青少年值得效仿和学习的先进典型。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六一”讲话中,对青少年如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记住要求,心有榜样,从小做起,接受帮助”的16字要求。其中“心有榜样”,就是要学习英雄人物、先进人物、美好事物,在学习中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追求。这一要求是符合青少年年龄和接受特点的,不仅为青少年如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明了方向,而且也为榜样引路指明了实现路径。按照这一要求,青少年学习榜样的先进思想、先进事迹,就是要在把榜样列为心中标杆,向榜样看齐,追求美好的思想品德。在实施路径上,强调在学习中养成,要求青少年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时时处处以榜样为镜子,对照自己,辨别是非,检点自己的言行,提升自己的思想品德修养水平,进而达到孔子所提倡的“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的思想修养要求。 青少年时期正处在人生的起点,也是核心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关键时期。价值观作为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状态,主要包括两个相互联系的组成部分。其一表现为人们的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和一定的价值目标;其二表现为人们判断事物的价值尺度和价值准则,也就是评价价值的大小以及实现价值的程度。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层面24个字,则完整地涵盖了价值观两个组成部分的内容: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价值目标;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制是价值取向;公民个人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价值准则。三个层面的价值要求是一个有机整体,集中体现为青少年对美好思想品德的追求,也就是对核心价值观的追求,这种价值追求,对青少年成长过程中信念的确认和行为定向至关重要。 信念确认,一般是指人们关于基本价值的信念、信仰和理想系统。这一系统的构建直接影响和改变人们的思想面貌和精神状态。人总是要有一点精神的,作为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成长的新一代青少年,他们沐浴着党的阳光温暖,享受教育综合改革的成果,是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努力向善的一代青少年。经过社会宣传、学校教育,青少年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层面24个字的价值要求普遍能够牢记在心,在头脑中形成“应然”的初步主观确认;随着学校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团队各项活动,青少年必然会逐步加深对核心价值观的主观确认。从行为定向来说,随着学校、社区、家庭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落细、落小、落实,伴随着行为实践积累的逐步增加和感受体验的日益丰富,青少年对行为后果“实然”价值判断的认识也逐步提高,从而进一步加深和巩固其对核心价值观信念的主观确认。但是,在现实学习生活和成长环境中,这种“应然”和“实然”的关系也会出现不和谐的一面,具体表现为在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培育上,学校、家庭、社会和网络之间不同程度存在悖谬的现象。比如,学校德育工作较多地停留在单纯灌输和对核心价值观倡导的24个字的解读上,而对核心价值观在教育教学全过程的贯穿、结合、融入不够;在家庭教育中,多数父母“不让孩子输在起步线上”的教育观念尚未改变,片面强调升学和应试,而对子女的健全人格培养相对比较忽视;社会讲究学校升学率的排名,对青少年心智、情感、身体发展重视不够,缺乏应对举措和政策保障;网上信息更是良莠不齐,使低头族青少年学生难以辨别和适应,无法在多元、多变、多样的价值观选择中作出正确的判断和抉择。这些都致使青少年不断遭遇心理的纠结和成长的烦恼,从而在理想与现实的价值取向上产生不平衡,更使一些青少年产生言行背离、理论与实践脱节,造成心灵与精神的失落,甚至陷入过度的“精神贫困”。这从一个侧面提醒学校教师和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青少年心灵和精神的培育,认真审视和反思青少年心灵和精神培育上产生的问题,为青少年精神补钙,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让青少年在党的阳光雨露下茁壮成长。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曾经作过一个生动的比喻:“教育的本质意味着:一棵树摇动另一颗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榜样教育便是这摇动的树,推动的云,唤醒的灵魂,始终引领着青少年思想品德的发展。榜样引路的作用不在于课堂里对核心价值观的一般解读,而在于走进青少年心中,让青少年看得见、摸得着,从而“跟得上,学的好”。榜样感人的事迹能形成强大的渗透力、影响力和感召力,能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象化,从而使青少年入耳、入脑、入心、入行,并在青少年中真正实现“应然”和“实然”的统一。 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重在内化于心。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认为,内化是指社会意识向个体意识的转化,亦即社会意识形态移置于个体意识之中的潜移默化的过程,并且是通过人的社会化过程得以实现的。而教育学理论中的建构主义则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景即社会文化背景下,借助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构建的方法而获得的。因而,无论是社会学理论还是教育学理论,都十分强调外在社会力量在内化中的推动作用,这与榜样引路的育人功能不谋而合。因而,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培育除了依靠学校教师、家长外,还要充分发挥社会精神财富中榜样引路的育人作用。同样,学校德育实践证明,榜样不是书本上的知识,而是看得见的人生信念和学得到的行为示范。这对于青少年确认核心价值观的信念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定向都具有重要意义和指导作用。50多年来,在中小学广泛、深入、持久开展的“学习雷锋好榜样”活动之所以能长盛不衰,直到今天依然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就是因为在雷锋的身上寄托了青少年的精神向往。雷锋精神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格化的载体,架通了青少年与核心价值观的桥梁,使青少年通过“学习雷锋好榜样”活动,近距离体验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力量,而雷锋的先进思想、先进事迹,对青少年具有亲和力和感召力,能够使核心价值观穿透青少年的内心,为青少年所接受,这也符合青少年从感性到理性、从具象到抽象的认知特点和接受规律。雷锋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雷锋对党无限忠诚,对祖国真诚热爱,对人民满怀深情,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事业,以自己的青春和生命诠释了“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的人生誓言。这种执着的信念体现了美好的思想品德追求和崇高的精神境界,激励着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学生勤奋学习、刻苦成才,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当代社会,雷锋精神并不过时,雷锋仍然是青少年学生值得学习和效仿的榜样,只是学校学习雷锋好榜样的活动还须进一步走向常态化,常学、常新。学校要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学雷锋,引导学生立志报国,服务人民,学会做人做事,培育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的良好思想品德,养成爱学、勤学、乐学、善学的良好学习品质,并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自觉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者与践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