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528(2015)01-0029-005 党的十八大为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特别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且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1](P27-28)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2]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大和习近平讲话精神,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修订版教材),专设一节“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在介绍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和特征的基础上,着重阐述如何正确理解法治思维方式,以及培养法治思维方式的途径。经过一轮的教学实践,有些教师认为修订版教材关于法治思维的特征和如何理解部分法理性太强,没有法学背景的教师“讲不好”、“不敢讲”。希望联系大学生的实际研究法治思维及其培养问题,延伸和拓展教材相关内容,帮助一线教师备课,使讲课更接地气。基于此,本文试图回答三个问题:一是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治思维?二是为什么要培养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思维?三是如何培养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思维? 一、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治思维 有的教师说,修订版教材第六章第二节的标题是“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但正文并没有给出“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的概念,而且对法治思维方式也只是做了一个简单定义,到底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在教学实践中不好把握。我们的理解是,修订版教材是在特定语境下讲法治思维的,并没有严格区分“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方式”和“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一般来说,这里所谓的法治思维就是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因此,要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思维,首先要深刻理解法治思维。关于法治思维的概念,目前学界有不同的表述。有的人认为,法治思维,即法律思维,指从事法治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特别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法律所体现的正义标准,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3]也有的人认为,法治思维是以规则为中心,合法性判断为优先,限制权力保障权利,坚持正当程序的思维方式。[4]还有的人认为,法治实质上就是一种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模式表现为人们自觉地、经常地按照法治的理念来思考问题,并采取与法治理念相一致的普遍行为方式。[5]汪永清在《求是》撰文认为,我们讲的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6]修订版教材将法治思维方式的定义为:“人们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和标准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理性思维,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这一定义有三个要点,一是法治思维的主体不局限于“法律人”,也包括干部、群众和大学生等:二是法治思维是一种理性思维,讲究逻辑推理,需要培养;三是法治思维的依据首先是法治理念,而不仅仅是法律条文。 深刻理解法治思维,还要弄清它的基本特征或内涵。关于这个问题,学界也有不同归纳,有的认为,法治思维,关键在于引导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法律至上、良法之治、人权保障、司法公正是其基本的内涵。[7]有学者从四个方面来诠释法治思维的特征:第一,法治思维是受规范和程序约束、指引的思维,第二,法治思维在现阶段主要是指限制、约束权力任意行使的思维;第三,法治思维在价值追求上是一种趋于实现公平、正义,保护权利、自由的思维;第四,法治思维是理性思维,是讲究逻辑推理、修辞论辩和解释技术的思维方式。[8]修订版教材则从法律至上、权力制约、人权保障和正当程序四个方面来概括法治思维的基本特征,其学理基础是将法律、权力、权利和程序视为治国理政的四个基本要素,正确认识四要素的价值及其相互关系,自然就构成了法治思维的基本内涵或特征。当然,这仅仅是观察和解读法治思维的一个视角。我们在教学实践中,完全可以以此为基本遵循,大胆吸收学界不同的观点,以扩大学生的理论视野。 弄清了法治思维的定义和内涵,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就有了坚实的基础。我们认为,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可以从修订版教材所讲的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权利与权力、权利与义务、自由与平等、实体与程序等“五大关系”着眼。也可以从如何正确理解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统一”,这个难点入手。关于“五大关系”,修订版教材论述得比较清楚。对于“三者统一”,党的重要文献和领导人讲话中多有论述,而且在相关课程和教材中也有涉及。为了避免重复,我们认为,可以习近平系列讲话中的有关论述为依据,结合教材内容进行讲授。这样,既有助于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思维,也是结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特点,学习贯彻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的有效途径。可以考虑以下三个要点。 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2013年2月2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发表讲话时强调,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习近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视为“三者统一”的题中应有之义,同时给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级组织部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党的领导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作用,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鲜明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