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显得更加突出,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研究应真正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但目前对它的研究还缺乏系统性,研究较多的是它的原理部分,即它的理论基础、研究对象、运动规律、地位作用、方针原则、方式方法、教育内容、对象分析、领导管理等,而对它的历史发展、时代特征、历史作用研究得相对较少,这对于一门学科的研究和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因此,本文拟就思想政治教育史的历史分期和时代特征进行探讨,期望对思想政治教育这门学科的研究更加深入、全面。 一、思想政治教育史的历史分期 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史的历史分期问题,目前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看法,最常见的有三种。第一种是完全以党史为线索,以党史的历史分期为思想政治教育史的分期。如: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抗日战争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解放战争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此类推。第二种是以思想政治教育的自然属性、自身发展的规律为历史分期,并结合党史的历史分期进行命名。如:思想政治教育的初创时期(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1—1927.7);思想政治教育的形成时期(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7.8—1937 ); 解放战争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1945—1949);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教育的开端(1949—1956);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1957—1966),以此类推。第三种是以党的重要历史文献的出台时间结合思想政治教育的自然属性进行历史分期,如毛锡学、李其然同志主编的《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史》的历史分期就是这样:(一)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形成时期(1921年—1929年12月28日),1929年12月28日,红四军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在福建省上杭县古田镇召开,这是党的历史上一次重要会议,古田会议决议——《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是思想政治教育史上的重要文献。他们就以这个重要会议和重要文献的诞生时间为历史分期。(二)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的逐步成熟时期,从古田会议开始到1944年4月11日, 以谭政在西北局高干会议上作的《关于军队政治工作问题的报告》为标志。谭政《关于军队政治工作问题的报告》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史上的一篇重要历史文献,以此作为第二阶段的历史分期。(三)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时期,从1944年4 月起到1954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的颁布为止。(四)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曲折进行并遭到严重破坏的时期, 从1954年起到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止。(五)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时期,时间是从1976年10月起,到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四届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为止。毛锡学、李其然二同志的书当时就写到这个时间,以后怎么分期没有提出意见。这样的思想政治教育史的历史分期也是学术上的一种见解。 上面所列的三种思想政治教育史的历史分期,基本上反映了这一学术领域里的研究动态。本人结合以上三种思想政治教育史的历史分期,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第一种看法,完全以党史的历史分期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史的历史分期尽管有一定道理,但是不可取的。说有道理,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条重要战线,要配合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为中心任务服务。这一历史时期党的中心任务完成了,要向下一个历史时期转移了,党的中心任务也会随之改变,那么,思想政治教育的中心任务也会随之改变。这样看,思想政治教育史的历史分期同党史的历史分期紧密相联、不可分离,因而,这种看法是有一定道理的。但为什么不可取呢?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有相对独立性的,它自身从产生到形成、到成熟有它自己发展的规律,这就是它的自然属性。按照党史分期就丢掉了它的自然属性,故是不可取的。也就是说,党史不能代替思想政治教育史。尤其是现在,思想政治教育已作为一门学科存在,要对它的自然属性进行研究,它有自己内在的矛盾运动,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有自己的运动规律,不可能用别的什么学科来代替它。因此,用党史的历史分期代替思想政治教育史的历史分期是不可取的。第三种看法,即以思想政治教育史中的重要文献和重要会议作为历史分期的界限,虽然也有一定道理,但仍然是不可取的。它的长处是照顾到了思想政治教育史的自然属性,它的不足是没有照顾到思想政治教育史同党史的密切联系这一大特点,因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中心任务是同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紧密相联系的。再者,以某一重要文献和重大会议为历史分期的界限,也缺乏科学性;因为,在某一个历史时期内,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文献和重要会议很多,都十分重要,究竟以哪一篇或哪一些会议为历史分期点呢?按照这样的分法,可能跨越了党史分期的两个时期,有的时间跨越还更长,这样的分期就显得很勉强。比如在一个时期内,就跨越了新旧两个社会,如毛锡学、李其然同志主编的《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史》的历史分期的第三个阶段,从党的七大(1945年4 月)直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颁布(1 954年4月15日),就跨越了新旧两个不同社会制度的社会。这样的历史分期还有一点不足是分期不很明显,时间上也很零碎,分期的时间要写到某年某月某日(因为有些会议召开是几天的时间)。总之,以思想政治教育史上的某一文献或某一会议为历史分期点也是不够理想的。本人认为,第二种思想政治教育的历史分期比较可取,它是一种把党史的历史分期同思想政治教育的自然属性相结合的一种方法,相对来讲是比较科学的。如,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初创时期,简称思想政治教育的初创时期(1921年——1927年7月);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形成时期,简称思想政治教育的形成时期(1927年8 月——1937年6月),以此类推。但是到了成熟时期、 发展时期以后怎么办呢? 就自然地回到党史上的名称上来。如, 解放战争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若思想政治教育这一时期自然属性很明显,再加上自然属性特征,如“文化大革命”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沉痛教训等。这样,随社会的历史发展而延续下去,十分自然,又很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