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提出 近年来,跨境电商平台已经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渠道(来有为和王开前,2014;马述忠等,2019)。发展跨境电商平台交易,不仅能够带动社会就业、推动经济增长,而且能够升级消费结构、解决民生问题,还能够开辟市场空间、掌握国际贸易话语权,为中国有效应对国际贸易竞争与稳步推进“一带一路”倡议提供内在动力和关键支撑(来有为和王开前,2014;韩剑等,2019)。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将“发展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但是,作为一种新兴的电子商务模式,跨境电商平台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在繁荣的表象之下潜藏着一些隐忧。受限于地理距离和关境差异,跨境电商平台的交易双方既难以在交易前就商品标准、服务标准等达成约定,也难以在交易后就问题认定、责任分担等达成共识,从而导致交易纠纷频发,制约了跨境电商平台的进一步发展(方旭辉,2017;黄文,2017;Mou et al.,2019)。 目前,关于如何治理跨境电商平台交易纠纷已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是部分学者探索了如何改善现有的平台运营机制如声誉管理、信息展示等,以预防交易纠纷(Mou et al.,2019;Luo et al.,2020);二是部分学者探究了如何建立全新的网络解决方式,如在线调解、在线审判等,来处理交易纠纷(方旭辉,2017;胡晓霞,2019)。但是,这些研究主要考察了个别治理策略的作用机理和治理效果,缺乏对跨境电商平台交易纠纷治理模式的全面解构,不仅难以据此构建统一的理论框架,也无法为治理交易纠纷提供有效的指导。 实际上,跨境电商平台交易纠纷具有不同于传统跨境交易纠纷和境内电商平台交易纠纷的特征:一方面,不同于传统跨境交易主要集中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贸易,跨境电商平台交易情境下的消费者直接参与跨境交易环节,使之呈现出小批量、高频次、商品种类多、来源地广泛等特点(关利欣等,2015;李芳等,2019),因此,买卖双方主动预防交易纠纷的动机将会受到规模不经济的抑制,导致交易纠纷的发生频率较高;另一方面,不同于境内电商平台交易过程中的买卖双方处于相同的关境,跨境电商平台交易情境下的买卖双方处于不同的关境,使得二者基于不同的规章制度裁决交易纠纷,导致交易纠纷的裁决难度较大(Steennot,2016)。可见,跨境电商平台交易纠纷具备独有的特征,直接沿用传统跨境交易或境内电商平台交易的治理模式,将不可避免地遭遇“水土不服”。而且,平台治理领域、治理机制领域和国际制度理论的研究还难以为跨境电商平台交易纠纷治理模式的建构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导。 (1)根据平台治理领域的研究(汪旭晖和张其林,2016;肖红军和李平,2019),跨境电商平台交易纠纷适合采用网络治理模式。但是,现有研究大多将科层治理模式、网络治理模式、市场治理模式视作单维结构的连续变量(Williamson,1991;庄贵军,2012),没有揭示治理模式的细分维度与内部结构,使之难以为跨境电商平台交易纠纷治理模式的建构提供可借鉴的理论参照与实践指导。尽管一些研究关注网络治理模式的建构(汪旭晖和张其林,2016;王节祥等,2018),但是,这些研究更多是对现实治理模式进行事后总结,并未考察如何通过治理机制的设计助推治理模式的形成。以上研究缺口不仅导致网络治理模式的理论基础不扎实,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其应用广度。特别是,跨境电商平台交易尚处于起步阶段,无法为交易纠纷治理模式的总结与提炼提供充足的案例和数据,而治理模式缺位加剧的交易纠纷与不确定性又进一步制约了跨境电商平台交易的发展,使之陷入恶性循环。为此,从理论层面厘清跨境电商平台交易纠纷治理模式的构成维度和建构过程,对于完善网络治理模式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应用乃至破解跨境电商平台交易的发展困局至关重要。 (2)根据治理机制领域的研究,技术治理机制与制度治理机制的融合是未来治理机制的演进方向(郑智航,2018;张新平,2020),这些研究主要从如下两个方面考察二者的融合:一方面,从宏观理论层面分析两者的优势互补与互动融合(郑智航,2018;张新平,2020);另一方面,从微观实践层面归纳两者的混合策略与内在机理(高薇,2014;汪旭晖和张其林,2016)。但是,这些研究更多地提供了理论可能方向与实践可行走向,却没有系统剖析技术治理机制和制度治理机制在治理模式当中的具体安排,导致相关结论难以为跨境电商平台交易纠纷治理模式的建构提供有针对性的实践指导。 (3)根据国际制度理论的研究(王明国,2013;田野,2013),现有文献大多以国家为研究对象,普遍将跨境交易双方之间的关系视为两个国家之间关系的延伸,使得跨境交易双方主要依从国家之间签署的贸易协定处理交易纠纷。但是,国际制度理论应用于跨境电商平台交易纠纷的治理实践时面临如下两方面的困境:一方面,跨境电商平台交易是一种零售交易,具有小批量、高频次等特点(关利欣等,2015;李芳等,2019),那么,沿用国际贸易协定处理跨境电商平台交易纠纷面临规模不经济与应用范围窄等困境;另一方面,跨境电商平台在跨境电商平台交易过程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如跨境电商平台规则成为约束交易双方的重要准则(邬爱其等,2021),因此,如何处理国际贸易协定、各国贸易制度、电商平台规则之间的关系,成为跨境电商平台交易纠纷治理主体面临的巨大挑战。尽管现有研究开始呼吁关注大型跨国企业在处理国际贸易争端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王明国,2013),但是,更为具体的研究还比较少见,导致跨境电商平台交易纠纷治理模式的建构还需要克服国际制度理论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