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跨国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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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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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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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广东企业跨国经营中的问题与原因

      我省跨国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这些问题概括地说有下列一些:

      1.小型化的投资经营规模。我省海外企业除粤海公司等少数大型集团外,一般规模都很小。投资额多在5—103万美元之间。从海外企业的职工人数看,大多数海外企业和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几乎构不成海外企业应有的规模。且大多企业是贸易代理处性质。一般来讲,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国外子公司每家约600万美元的平均规模, 发展中国家跨国企业平均约260万美元的子公司规模。 这种小型化的海外投资项目和经营组织规模,主要是因为我省参与跨国经营较为活跃的主要是中小企业,且大多是从事商业性贸易。小规模的经营组织明显地难于同实力强大的国际竞争者相抗衡,在国际竞争的风浪中船小易翻。

      2.较为单一的经营行业。我省跨国经营是国内部门分工体制和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延伸。我省原有工业基础薄弱,出口增长主要是依靠劳动密集型的轻工业品,服装和纺织品出口。我省的跨国经营要更上一层楼,必须突破这种局限,因为跨国经营不仅是经营地域范围的扩大,它通常也包含着经营方向和经营行业领域的扩大,跨国经营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多面化经营。

      3.跨国企业缺乏应有的经营自主权,无法对国际市场形势的不断变化作出灵活的反应。跨国企业面对的是瞬息万变的国际市场,竞争十分激烈,而我省不少外派企业缺乏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其中主要的是缺乏对外融资、筹资、人事管理这几方面的自主权。这些自主权对外国的跨国公司来说早已具备,这使我国跨国企业与外国跨国公司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我省海外企业一般是省级公司或企业的派出机构,或者仅是贸易的“窗口”,只有信息的传递作用,不能根据当时当地具体情况的变化做出恰当的投资决策。有些海外企业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实际上成为国内投资单位和部门的招待所,接待站,靠国内补贴和支持过日子。

      4.海外投资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有些企业对建立海外企业的目标不十分明确,在选择合作伙伴方面缺乏慎重。例子(一),如佛山市一家工业企业与外贸企业联合同泰国华侨合资设立于泰国的海外生产型企业,该公司的总投资额为30万美元,出资比例中方45%,泰方55%,中方以设备作价投入,泰方以现金投入。1989年10月成立之后,仅维持2 年,遂于1991年12月撤消。有关部门认为对方无诚意,侵吞中方利益。例子(二),1991年佛山市某经济发展总公司与老挝某林业公司以生产红木家俱为目的设立合资公司,协议规定中方投入77万美元,老挝方面则以现有土地厂房设备折价33万美元。但设立后才获知,老挝政府规定生长着的红木不得砍伐,可供利用的只有已被毁坏的树木,其数量远不能满足生产的需要。因此,双方后来只好将合作改为酒店经营,但已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上述例子说明在跨国经营活动中,对于合作者的资信及市场环境的调查是绝对必要的,应该慎之又慎。特别是在海外与当地侨胞的经济合作中必须慎重选择合作者。

      5.海外投资的地区分布过分集中。 我省海外企业过份集中在港澳地区,少数集中在美、加发达国家。这种分布与现行的出口市场格局有较密切的关系,但显然不符合目前国际经贸环境的变化和进一步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要求。

      总之,由于我省跨国企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出现种种问题,既有客观环境变化的原因,也有企业自身经营的原因,更有政府宏观管理上的原因。具体说有以下几方面:

      1.传统经济体制不适应我省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改革多年,旧体制对企业束缚的基本格局仍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传统体制的束缚集中表现在工业和贸易分家造成企业的功能不完全。目前提倡工贸结合并不能完全改变这种状况。国际上成功的跨国公司都是集多种功能于一身的综合性公司,我们国内大型企业开拓产品市场,往往由于缺乏应有的信息和人才而只能委托有关外贸部门进行,实际上违背了国际企业发展一体化的趋势。另外,在企业功能不完全的情况下,政府行政部门对跨国企业及海外企业经营活动限制及干预过多,造成企业非利润最大化行为,有些海外合作企业仅是出自政治上的需要或当地政府部门的意志而非出自企业自身经营发展的迫切要求,其成功的可能性往往较小。

      2.宏观上缺乏政策法规对跨国经营进行有效的引导。省政府有关部门未能根据我省对外经贸所处的历史阶段和省内现有大中型企业的技术特点明确现阶段海外投资的总体指导思想,未能根据现行产业政策和多元化外贸战略制订与之相适应的海外投资行业导向。同时,由于有关海外投资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备,有关部门也就无法对国有跨国公司进行必要的管理与监督。

      3.海外投资中可行性研究不充分,尤其是合作伙伴选择不当。 有些企业经营失败的重要原因往往是对东道国的经贸、法律、合作伙伴的资信以及市场前景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以致企业开办后才发现实际困难比预料的大得多。

      4.对海外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检查机制。我省不少跨国经营企业,特别是非外贸部门的中小型企业,过渡分散和放任自流的情况比较突出。其原因大致有几个:①一是境外项目投入的资本量不大,其经营份额在企业总的经营额中所占比重极小,国内企业因此不愿分散过多的精力予以关注。②是在一些合资企业中,中方企业只占少数股权,中方企业又派不出合格的人才,于是把经营权大部分托付给合作对方,自己只期望按股权分享利润,使直接投资退变成了间接投资。③是有些海外合资企业,由于关键技术和销售网络掌握在对方手中,或虽掌握在中方人员手中,但国内企业缺乏有效地监控手段,往往放任自流,致使国家利润和税收大部流失。④是国内母企业尚缺乏国际经营经验和合格的管理人员,无力对境外企业活动给予指导和管理。在一些由我方投资和人员占主导地位的境外合资企业甚至独资企业中,由于国内母企业没有专门机构负责与之联系,境外子企业同国内母企业间的组织联系相当程度上由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同国内母企业主要领导人之间的个人联系来维持。显然这种情况存在不少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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