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有中小企业的改革问题在“抓大放小”的战略指导下,由点到面,全面铺开,进展迅猛,成为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工作者关注的一个焦点。下面对国有中小企业改革中的一些热点问题作一简要的述评。 国有中小企业改革的模式选择 中央政策对国有中小企业改革的模式没作统一规定,所谓“放小”,就是要区别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因企制宜,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各地在中小企业改革的实践中,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创造出多种多样的改制形式。山东诸城主要采取“先出售后改制,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合作制方式,即将企业资产评估后出售给企业内部全部职工,把原有企业改造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性质的股份制企业。山西朔州的改制形式多种多样;一是股份制经营,具体方式有存量折股、公司制改组,出售存量、吸纳增量,转贷入股、债权变股权,先租后股、经营者控股,量化存量、匹配增量;二是租赁、出售,如抽资租赁、公私合营,先租后售、转为个体私营企业,公开拍卖或负债协议拍卖;三是联合兼并,组建集团;四是化小核算单位,一厂多制;五是依法实施破产。广东顺德转制的方式有:出售企业资产给职工和经营者组建公司,转让部分产权给外商进行嫁接改造,租赁经营,风险抵押承包,拍卖等。湖北嘉鱼银企联合,对资不抵债的中小企业实行抵贷返租经营。 在以上各种改制模式中,股份合作制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被视为国有中小企业改革的首选模式。股份合作制是资金联合与劳动联合相结合的一种经济形式。企业职工既联合劳动,按劳分配,又联合资金,按资分配,共负盈亏。其优点有: 一是产权相对明晰,责权明确,使企业的行为日益市场化,从制度上摆脱了对政府的附属和依赖,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二是强化了资产的约束机制,尤其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选择和约束监督,增强了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三是企业资产所有者与劳动者一体化,使职工在企业改革中由被动转为主动,由企业的单纯的劳动者转变为劳动收益与资产收益的双重身份,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对企业的责任心。四是坚持了公有制原则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并举原则,改制的阻力较小,有利于尽快打开企业改革的局面。正因为如此,浙江、上海、山东、山西等省市都将股份合作制作为中小企业改革的主要形式。 地方政府在中小企业改革中的作用与职能转换 国有中小企业在地方经济中尤其是市县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地方政府对这些企业的改革十分慎重,也有积极性。因为搞好中小企业改革,不仅可以增强企业的活力,而且可以增加税收,减少财政补贴,集中精力搞好社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和一些大中型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不同,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政府是改革者和产权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出现的,一方面,政府要合理有序地从中小型企业中退出;另一方面,又要制定和实施完整严格的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寻找和确立适当的产权替代主体,在市场尤其是产权交易市场发育不完善和宏观经济环境不配套的情况下,避免政府退出后企业运行的无序和国有资产的流失。应当指出,由于中央对中小企业的改革没有统一规定,也没有财力支持,地方政府尤其是其主要领导人的胆识和水平对如何推进企业改革至关重要。放开搞活中小企业,就应当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允许大胆地闯、大胆地试。地方政府也应当统一放开中小企业的思想认识,创造一个有利于国有中小企业改革的环境和小气候,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寻找出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改革形式。 中小企业的产权改革使政府从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退出来,国有资产的存在形态和运营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以及政企关系的改变,都决定了完成产权改革后的政府职能要进行相应的转换。由于改制的形式不同,政府对企业的职能也不同。对出售给个人的企业,政府要完全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退出来;对股份合作制企业,国家出售企业资产后不再入股的,应视为完全退出,如果以债权形式投资,其权利是凭债权获取固定收益,也应从经营管理中退出;对股份制企业,应按公司法等有关条例处理。政府的退出,并不意味着对中小企业不闻不问了,而是转换了职能,面向全社会,对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都要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目标出发,加强服务、扶持、监督和宏观管理。成立面向全社会所有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应是政府作为所有者从企业退出后职能转换的重要措施。 国有中小企业改革中一些有争议的问题 1、中小企业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在企业改革过程中,很多人认为放开小企业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因为产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企业资产的价格容易出现低估的现象。但是,也有不少学者认为,大量国有企业亏损和低效率运行本身就等于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和流失,加速改革是从根本上杜绝流失的主要措施。问题是尽快发育完善产权交易市场,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并对交易行为进行有效地规范监督。当然,市场交易中的费用是不可避免的,这也可以称为改革的代价,只要改革后企业和政府的总收益大于不改革的损失和改革过程中的成本,改革就值得进行。 2、国有中小企业的产权改革会不会导致私有化。 一些人担心政府从国有中小企业所有者的地位中退出,尤其是出售国有企业是搞私有化。从表面上看这似乎很有道理,其实,从中小企业改制和产权改革的实际情况分析,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因为政府从企业中退出,只不过是国有资产从实物形态转换成价值形态,只要是正常的市场交易和资产得到合理的评价,国有资产不会流失,更不会是私有化。失去企业的实物所有权不等于失去资产,对大量为数众多、管不胜管的中小型企业,政府出让所有权,实际上是解放了企业,解脱了政府,国有资产也可以收回重新配置,发挥更大效益。各地国有中小企业产权改革的实践也说明,由于产权改革明晰了企业、国家、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国有资产也可以收回重新配置,发挥更大效益。各地国有中小企业产权改革的实践也说明,由于产权改革明晰了企业、国家、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国有资产也水涨船高,实现了保值增值。山东阳信出售国有小企业后,国有资产净权益由1993年底的3000多万元增加到1995年上半年的5700多万元,增长了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