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企业间长期连续性交易关系理论评述

作 者:

作者简介:
车维汉,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世界经济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 200433

原文出处:
现代日本经济

内容提要:

日本企业间的交易关系与欧美国家的相比具有明显的不同,即它是以长期连续性交易为其特征的。日本的这种独特的企业关系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焦点。学者们的研究涉及该组织的形成,结构特征,内部的运行机制,该组织形式得以持续原因及其未来的演化等诸多方面。跟踪这些研究,对于从微观上考察日本经济的现状和走向,对于深化产业组织理论的研究,对于了解后发型国家市场经济的特点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07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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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企业间的交易关系与欧美国家企业间的交易关系相比,具有明显的不同。即与欧美国家大多数企业以市场为枢纽的暂时交易相区别,日本企业间的关系是以长期连续性交易为特征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日本经济在国际间的扩展,其企业间关系的特征也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毫无疑问,深入对日本企业间关系的研究,对于从微观上考察日本经济的现状和走向,对于深化对产业组织理论的研究,对于了解后发型国家市场经济的特点,都具有重要意义。学者们对日本企业间交易关系的研究,多以汽车产业为对象,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日本企业间长期连续性交易关系的结构性特征

      学者们对日本企业间交易关系的研究,一般是以美国的企业间交易关系为参照,认为美国企业间交易关系的特征是:企业间所签订合同的有效期较短;供应商之间相互竞争,成品厂商从价格最低者的手中购入中间产品,而且企业间的交易状况很不稳定,经常受到经济景气变动的左右。

      相反,日本企业间交易的时间却很长,普遍存在相对稳定的长期的交易关系。学者们注重实证分析,据藤本等学者1994年对120家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其中有1、2、3次供应商各为40家、60家和20家)的调查,一次供应商中的45%与汽车成品厂商已有近50年的交易关系:二次供应商中的32%有30余年,44%有10余年;三次供应商中的89%有10余年。此外,学者们认为日本企业间关系还有如下特征:供应商存在多层次性,而且供应商和成品厂商的交易是多元化的。如前所述,供应商可分为向成品厂商提供零部件的一次厂商,向一次供应商提供初级零部件的二次厂商,依次类推还有三次和四次厂商。也有这种情形,即一次性供应商向二次厂商供货的这种反方向交易,这样便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的金字塔式的网络结构,[1]但是,这个金字塔并不是封闭的结构,就零部件供应商而言,其交易对象往往是多家汽车成品厂商,而对于汽车成品厂商而言,在某零部件的采购上,其交易对象也往往有多家供应商。

      二、关于日本企业间长期连续性交易组织形式的定性分析

      (一)二重结构论

      在对日本企业间关系的早期研究中,“二重结构论”有较大的影响。该理论认为垄断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长期并存,是日本资本主义落后性的一种表现。在这一结构中,大企业与小企业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前者对后者存在着“剥夺”和“支配”,前者将后者作为低工资劳动者的供应源和景气变动的缓冲垫。随着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出现,传统的“二重结构论”逐渐失去了解释力。在此期间,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间的工资差距已大幅度缩小,甚至一些小企业已成长为具有较高技术能力的大企业。有学者据此认为,小企业有不得不依附于大企业的理由,企业规模的差距以及小企业不断提高技术能力的激励,正是日本大企业国际竞争力不断提高的源泉。[1]

      (二)中间组织论

      还有一些学者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对这种交易关系的属性进行了研究。奥利弗·E威廉姆森于20世纪70年代在对有关组织(企业)形成的研究中,论证了在市场和组织中间存在的混合方式的选择问题,这就是通过规则来抑制机会主义的行为。他认为在现实中由于僵化的规则难以适应新的变化,结果解决方式又被分解为市场解决和组织解决,也就是说,混合方式被分解成市场交易和内部生产。到80年代,威廉姆森的研究又有深入,他认为在组织和市场的中间,还有一种治理结构,即交易双方通过成立长期契约,可以使各自的利益最大化,当然,为应付不确定性,这种契约是不完全的。作为抑制机会主义的治理结构,所应具备的条件是,交易的相互性和资产的特殊性等因素,这些因素有一种人质的效果。日本企业间的长期连续性交易,就是威廉姆森所阐述的这种特殊的治理结构。[2]此后,威廉姆森的上述观点便成为解释这种交易关系的标准理论。日本学者认为,企业系列关系中起作用的既不完全是市场价格机制也不完全是组织权力机制,企业系列是介于市场和组织中间的交易形态,中间组织形态是日本企业系列的特征。[3]

      三、关于日本企业间长期连续性交易模式的形成

      (一)有关形成的时间

      日本学者港彻雄(1987年)认为,日本企业间长期连续性交易关系的形成可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而且与战时日本统制经济政策有关。1942年制定的《机械铁钢制品工业整备纲要》中的《承包工厂指定制度》规定:“大企业要与数量众多的小规模企业实现有机的结合,要成立有力的一次性承包企业”,大企业要对承包企业负有“专属性”义务。港彻雄认为这是战后企业系列的原型。[4]但是,《整备纲要》只认可一次性承包,而明确反对多层次性承包,理由是多层次性承包容易造成效率的低下和监管上的困难。而战后日本的企业系列却是多层次性的。如果上述战时承包制是战后承包制的源头的话,那么就不应该有此承包层次上的差别,而对此港彻雄却没有给予解释。有学者对专属性所做的定义是:只要一小企业与大企业的交易,占其对外交易的比率达到50%以上,即可视为与大企业存在专属关系,[5]而长岛修却认为,长期连续性交易关系是一个有其内涵的完整的概念,仅从时限和交易的比率上来判断“专属性”是不够的,还应从专属性的内容上来考察才是全面的。[6]尽管在一些细节上还有待研究,不过战后的承包制与战前或战时日本的历史条件有关,对于这一观点,多数学者还是赞同的。这也与诺思的观点相吻合,即“历史是至关重要的,人们过去做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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