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是国有企业制度改革的重大变革,其目的是搞活国有企业,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使国有企业摆脱困境,发挥更大潜力。为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中确保资产合理合法使用和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应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 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中资产管理的具体操作方式。 (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时产权界定、资产评估行为的规范化与民间审计的公正性。 产权界定是涉及面较广,政策性很强,操作有严格要求的工作,它涉及国家所有制结构政策和经济发展政策。产权转移变更、重组涉及到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它要经过生产要素市场的公平交易来实现。这时资产评估已不是企业内部经济核算问题,而反映为资产市场业务,资产市场为买卖双方提供公平交易的环境,双方都有组织资产评估的权力。股份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等按规定接受注册会计师的检查,但由于注册会计师是企业出钱雇用的,若不发生极为重大的情况,他们不会作出对该企业不利的事情,这对国家正确管理国有资产提出了挑战。这要求资产所有者和法人经营者在对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过程中要认真把握政策目标和政策范围,一切工作围绕着有利于市场机制运行而进行。因此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应当有系统设计,全面规划,逐步实施和规范化措施。 (二)严禁任何形式的冲减国家资本金和转移国有资产。 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企业财务通则》明确了建立资本金制度,要求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的一致性;同时又具体规定计提折旧不再冲减资本金;企业法定资本重估确认价值与帐面净值的差额不再调整资金而作资本公积金处理。这些具体规定的实施,有利于企业资本金中的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及其合法增殖。为此应加强对实收资本的检查,防止股份制企业注册后抽逃资金和部分资金重复注册转移国有资产现象的发生;同时资产所有者应按资本增殖要求向股份制企业及时注入资本金。因为资本是企业负债和偿债的基础,没有资产所有者合理的资金注入,只希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是不符合实际的;这也是将国有资产自行割裂分解,不利于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的发挥。因此应将资产收益投入生产领域形成更大的新增价值才是国有资产保值、增殖的源泉。 (三)建立健全严格的定期资产盘点和重点资产清查制度。 通过定期的资产盘点和重点资产清查制度的实施解决国有资产的盘盈盘亏、损失报废问题,对主要国有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定期调整,并以调整后价值提取折旧,以解决资产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的背离,产品成本核算不实的问题。通过一系列规范化财务管理手段,达到财务会计核算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 (四)国有股份制企业资产的价值考核。 对国有资产的价值考核应采取定量化措施,如资本金利润率、投资回报率、资产增殖率、股本增殖率等。 资本金利润率是衡量投资者投入企业资本金的获利能力的指标。
若考虑资金成本,可将公式推导为:
比值越高,则说明资本金获利越大。如用此分别考核1990-1991年的国有企业资本金利润率分别为-2.3%,-4.1%,这意味着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不仅未取分文反而倒贴不少。 投资收益率是年净收益与投资总额之间的比例,用以衡量投资获益能力。
在股份制形式下,除根据上述考核外,就资产所者来说,他持有的是交换价值形式的财产——股本,所有者的目标是交换价值财产的最大增殖。由于目前国家股暂不流通,故只能用股本增殖率表示:
比值越大则说明股本增殖率越高。 (五)重组国有资产。 1.在财产组织制度上对国有资产实行重组,即通过对绝大部分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造,使之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民营企业。 2.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政策下,在行业范围内对国有资产实行行业重组,即以扶持支柱企业为中心,对同行业国有资产进行优化组合,以形成本行业内具有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企业。 3.在行业之间实行国有资产重组,通过各种产权转让方式,使国有资产退出一般性企业,积聚在国民经济支柱行业或其他主导产业中,形成规模经济。 (六)根据国有企业的不同状况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制。 国有企业改革要走公司化道路,现代企业组织形式按《公司法》规定有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目前我国国有资产的现状分不同情况改制为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国有民营企业。